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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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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仲裁:“硬件升级”与“软件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是确保新法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和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性质与定位、仲裁员队伍专业化的相关内容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陈尔曼 《金卡工程》2010,14(2):124-124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仲裁发生的基础和前提。我国《仲裁法》和《仲裁法司法解释》对仲裁协议进行了相应规定,本文就是在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参考域外法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三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张力满 《金卡工程》2009,13(9):79-79
仲裁机构作为仲裁的组织形式,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常设性组织.但对于其性质学界却有着很大的争议,或认为仲裁机构具有司法性质、或认为仲裁机构具有司法性和契约性的双重性质等观点都未能从仲裁的本质特征来对仲裁机构的性质作出正确的定位.从我国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根据、现行仲裁法的法律规定及其仲裁权的契约理论来看,认定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4.
《上海保险》2014,(1):F0004-F0004
上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常设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以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以往劳动争议久拖不决的局面。新法在赋予劳动仲裁机构更大权力的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迎接更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6.
《上海保险》2013,(9):65-65
<正>上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常设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处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以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您考虑选择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请在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下仲裁协议条款: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1,(11):65-65
主持人: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8.
小额消费争议现有解决机制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和其他仲裁调解形式,其中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窄,其他仲裁调解程序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为此,我国需要制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独立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在制定该法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仲裁原则、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四方面入手,确立简易、便捷和低廉的仲裁原则;弱化仲裁协议的作用;设立消费仲裁委员会;完善小额消费仲裁程序。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陈倩倩 《金卡工程》2010,14(1):188-188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我国仲裁,尤其是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束缚了海事仲裁每年的受案量,放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限制,是国内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的衔接的标志,有利于我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  相似文献   

10.
仲裁的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应当被监督。国内司法监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影响公正的纯粹程序性监督而非全面监督。《仲裁法》应修改仲裁监督范围,解决当前司法监督范围和监督体制问题。  相似文献   

11.
陈嘉欣 《金卡工程》2010,14(9):113-113
股东派生诉讼是中小股东对抗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一项救济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同样为了中小股东的实质利益,出现了派生仲裁请求权。我国目前在派生仲裁请求权方面尚存在立法空缺,需要协调《公司法》和《仲裁法》或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股东代表诉讼可否提起仲裁进行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保障》2008,(3):68-69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3.
沈宝琴 《金卡工程》2009,13(2):54-55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针对劳动关系调整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性仲裁制度,其与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有着诸多的差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之后,在我国原有体制之下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诸多弊端得到了改善,但是同时,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仍旧存在着诸多程序性的障碍。  相似文献   

14.
几年前,四川省西充县的王波来到北京打工,可没想到的是为了讨回2800多元工钱,一直奔波了几年。在这期间,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虽然都支持了他的请求,但漫长的等待、繁琐的程序已令他身心疲惫。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届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裁终局”,王波们将不再经受路漫漫的维权之苦——  相似文献   

15.
张燕 《金卡工程》2009,13(7):83-83
随着ADR的兴起,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现代社会的热点话题。仲裁制度也被列入ADR的范畴。我国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在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立法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使其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  相似文献   

16.
曹阳春 《金卡工程》2009,13(6):101-102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早在古希腊以及中世纪时期在欧洲国家就已有采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商贸领域的适用日益普遍。我国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了涉外仲裁的实践,现行的涉外仲裁法律制度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入世后,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要面临着国外仲裁机构的竞争压力,而完善涉外仲裁的法律制度是增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竞争力,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仲裁法的完善有利于一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将从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司法审查来论述我国的涉外仲裁体制。  相似文献   

17.
7月8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启用仪式在京举行,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仪式并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揭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底,全国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259个,占农业县(市、区)总数80%;共聘任仲裁员2万多  相似文献   

18.
王丽云 《金卡工程》2010,14(3):104-105
在合同制度中,《合同法》不仅仅在合同的生效要件中确立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进行了规制。如果当事人没能严格得按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合同只能是一纸空丈。仲裁制度也是如此,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仲裁的过程,就好比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要求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严格依照原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程序,还必须严格依据约定的仲裁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决,否则,原先的仲裁协议也将变得毫无意义。而法律对仲裁的实体和程序审查就如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与仲裁裁决之间架起的两座桥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黄凯绅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3):142-161
关于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规范模式,衡诸比较法例可知,根据其审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法 院独占制”“仲裁庭单轨制”与“法院及仲裁庭双轨并行制”。现行中国仲裁法制,由于仅人民法院得以处 理相关临时措施的审批,显然采取的是由法院独占的规范模式。严格言之,不论是国内或是涉外仲裁案 件,仲裁机构并无审批保全措施的权限。然而,中国国内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例如北京仲裁委员 会现行之《仲裁规则》,其实已经在“执行地于境外”的情形,做出规范上的尝试性突破,赋予仲裁庭审批 该类保全措施的权限,实践上亦已有境外法域执行由内地仲裁庭批给的保全措施。以此为契机,笔者认 为现行法关于仲裁保全措施的规定稍嫌过于法院本位主义,似可考虑调整为目前多数友善仲裁法例所 采取的“双轨并行制”,允许当事人根据其需求而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交申请。建制上,本文分别就审批保 全措施的管辖权分配及其执行,提出调整现行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处理等规定较《劳动法》有很大变化。在处理有关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理论、实践缺乏统一认识,造成仲裁结果和判决结果的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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