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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前办理资产评估1983年9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者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1987年3月上海市外经委和财政局沪财企一(1987)8号文规定:中方以国营企业原有厂房、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在估价时要适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考虑升值。但文件仍规定由合营各方协商作价。在实际行动中,中方谈判人员往往只是简单地以财务部门提供的帐面资料与外方谈判。为了急于达成协议,有时不考虑公平合理原则,仍按帐面作价,或仅略予升值,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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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判后期阶段,有一个结束谈判的有效方法:反悔.买主守信用的时候,你用不着使用这个策略.只有当你觉得买主没完没了磨你降价的时候,你再使用.或者你知道买主想做成这笔买卖,但他们心里想的是:"再跟这个人讲讲,看我一小时能挣多少钱?"
比如说你买的小饰物,每件1.80美元.买主给你1.60美元.你们谈来谈去最后发现他可能同意1.72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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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原则"的出台郑百文在重组过程中,为了将流通股东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到三联集团名下,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增加了如下内容:"股东大会在做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个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以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示意思表示."郑百文在公告中宣称:超过期限公司未收到其<股东声明>的股东视为同意参加重组,同意参加重组的股东不需再办理任何通知和申报手续,届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的选择结果,代采取默示同意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股东办理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代采取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股东办理有关股权的回购和注销手续,上述两种意思表示以外的任何意思表示,均视为不参加重组,由公司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予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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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谈判策略是影响审计谈判的重要因素。本文采用实验研究方法检验注册会计师使用的谈判让步策略对客户财务负责人谈判判断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客户同意的审计差异调整金额在注册会计师使用逐步让步策略时显著高于注册会计师使用初始让步策略,并且客户对审计人员最终决定的审计调整金额的满意度和继续聘用该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在注册会计师使用逐步让步策略时也明显较高。这表明使用逐步让步策略审计质量更高,也更有利于审计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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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谈判对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运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了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谈判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与重要的客户谈判时,审计人员接受的客户最终的资产价值比较高,与客户在谈判中达成一致的比例也比较高;在与非重要客户谈判时,审计人员接受的客户最终的资产价值比较低,与客户在谈判中达成一致的比例也比较低。同时还发现,在与重要客户谈判时,审计人员更倾向于采用合作型谈判策略;在与非重要客户谈判时,审计人员更倾向于采用竞争型谈判策略。本文的发现表明,客户重要性明显地影响了审计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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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板提上议事日程A股有望再添新成员。2009年5月11日在伦敦举行的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中国表露了开设国际板的意愿。随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表示,中方同意按照相关审慎监管的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包括英国公司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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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表面是严厉的,争论是常有的,但内在还算是默契的。7月11日晚,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华盛顿闭幕,在经济协议中,引人关注的是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先生12日进行解读。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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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头与摇头,一般来说,只是一种表态的形式,即赞成或不赞成,同意或不同意,可行或不可行……社会生活中,任何事物皆有两重性,有时是点头容易摇头难,有时是摇头容易点头难。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新上的重复建设项目都是按照投资规模大小,由一定级别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写了一个又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开了一个又一个“论证会”,盖了一个又一个公章,可以说,这些人、这些有权部门都是点了头的。尽管后来的事实证明当时点头是错的,可在计划经济年代,决定无须围绕市场转,人家画圈我画圈,点头自然容易;如果有人坚持摇头,就得从相反的角度进行调查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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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难免发生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才能解决纠纷,从"分厘不让"走向"握手言和",最终成为好的生意伙伴。2011年12月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接到乌克兰某钢铁企业的业务员打来的投诉电话,声称从河北某建材公司进口了一批钢板(船舶龙骨),因其质量方面有瑕疵向中方出口商提出索赔,但中方出口商不承认在货品离港时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拒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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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BIT谈判是中国主动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制定、更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契机,它将为中国参与TTP、RECP等多边谈判扫除障碍,也是中国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实现经济再平衡的举措。中美BIT谈判涉及政府审批制度、行政监管、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开放、争端解决的司法体系安排等广泛领域,直接深入到政府与市场、行政与司法等诸多体制层面的改革问题。因此如何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发展规律,前瞻性地结合中国改革的未来进程,在保障中方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寻求与美方提出的原则和诉求相互契合的利益交汇点,是中美BIT谈判中中方面临的最大挑战。研究表明,基于中美BIT谈判的视角,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面临"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的平衡"、"资本自由转移与金融稳定的平衡"、"保障和最大化对外开放红利"等三项挑战。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