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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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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邮电企业管理》2002,(2):51-52
国务院总理朱■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自2002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信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电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外商…  相似文献   

2.
信息产业部重申网间互联有关规定日前,信息产业部向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卫星、铁通公司发出通告,再次重申电信网间互联有关规定。通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加强对下属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和通信纪律教育,正确认识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人为中断电信网间通信的行为。当发生电信网间通信中断的重大事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规定的时限、程序,向信息产业部和本行政…  相似文献   

3.
第二章 电信市场 本章是关于电信市场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就电信业务准入制度、业务分类、申请许可的条件、许可的颁发形式和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第二节电信网间互联,就网间互联原则、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义务、互联协商协调和行政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第三节电信资费,就电信资费标准制定的原则、电信资费种类、定价机关和定价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第四节电信资源,就电信资源管理原则、电信资源分配方式和电信资源占用者、使用者的义务等问题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4.
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据《规定》要求,电信主管部门将主要在四个方面发挥重要管理作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照规定设立后,应当依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除了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履行相关义务外,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  相似文献   

5.
一、为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维护电信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邮电企业管理》2003,(12):76-76
信息产业部重申电信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为遏止电信工程建设事故,信息产业部重申:(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对违反通信建设市场法律法规,擅自损坏通信设施,造成中断通信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2)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电信建设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通信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工程建设…  相似文献   

7.
《邮电企业管理》2004,(6):76-77
信息产业部就整顿规范通信市场秩序提出建议    (一)提高依法从业意识,杜绝违规建设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觉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和标准。信息产业部将根据《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擅自改动、占用、破坏他人电信管线资源的企业,对拒绝改正错误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也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乱占资源,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    (二)运营企业要相互合作,联合建设通信管道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合作,本着统一规划、费用…  相似文献   

8.
保证通信质量是电信企业的义务 首先,应在《电信法》中将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明确为电信企业的基本义务。对于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的义务,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中作了概括性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通信质量问题却无进一步规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OD)名为“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的改革”的报告,电信普遍服务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资费一视同仁”。换言之,电信普遍服务就是对任何人都要提供无地域、质量、资费歧视且能承担得起的电信服务。从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主要内容上看,一般就电信普遍服务设定了如下主要制度:对普遍服务的界定,包括确定电信普遍服务种类和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明确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由所有的运营商或主导运营商来共同承担,但有些国家和地区电信法律同时做出了例外性规定选定承担普遍服务提供的标准和方式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和费用征收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的责任规定、信息提供、会计分类等。目前,中国许多农村仍未通电话,电话渗透率还很低,电信普遍服务的任务依旧沉重,而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最大的绊脚石。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在成为WTO正式成员国以后,按照WTO法的要求,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必须受这一法律体系的约束。即将开放的中国电信业,必须建立起符合WTO对电信运营业的基础协议及电信附件规定的、与电信服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措施,公布影响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和行政措施;公布影响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进入和使用中国公共电信网及服务的法规、标准和行政措施。我国“入世”后对电信法制建设提出了严峻课题。WTO对中国电信法制的影响WTO对中国电信法制将带来很大冲击。原因在于:(一)电信部门法制观念不适应WTO的要求表现为:一…  相似文献   

11.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对要求提供国际电话、国内长途电话、移动电话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用户,都能按规定免费提供收费清单,但对市话却只提供话费总额,不提供详细话单。部分用户反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电信企业对市内电话,也应象长途电话一样,向用户免费提供收费清单,使用户都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我们分析认为,虽然从技术上讲,向用户提供市话清单不存在任何障碍,但从目前情况看,强制电信企业  相似文献   

1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电信 服务的附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电信服务附件是将《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络与服务措施的各项条款具体化,附件本身并没有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以外要求承担义务。它对有关电信服务的范围、定义、透明度、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的接入和使用、技术合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协议等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13.
第六章罚则 [释义]本章是关于违反电信条例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电信条例的法律责任是指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的各方主体,由于其行为违反电信条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承担电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电信企业,而且包括管理机关  相似文献   

14.
为大力发展Internet业务,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经北京市电信管理局领导决定,该局自今年起开办委托代理Internet业务,近日,该局制定了《北京地区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代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 经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审核批准,能够执行北京电信要求和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均可代表北京电信从事有关In-ternet业务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5.
《邮电企业管理》2005,(2):63-63
为维护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和通讯管理秩序,依法惩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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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确立的八项重要制度,将有力保障我国电信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电信管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一、《电信条例》中有关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规定及释义  相似文献   

17.
电信运营商主张收取“用户拖欠电信费用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与欠费用户及司法部门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全国许多电信清收欠费的诉讼活动常常是:电信运营商依据《电信条例》中关于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主张权利。而欠费用户辩称,电信违约金有悖《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补偿原则,其违约金部分远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电信条例》的观点,要求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官们则受到公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制约,对电信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与支持兼有。[编按]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这是我国电信事业历史性的大事。全国电信企业开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热潮。当前,对电信企业管理者来说,首要的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用《条例》武装自己,迎接未来的各项挑战。 《条例》是我国电信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对电信市场、电信服务、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等几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的出台对于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围绕电信运营商主张收取“用户拖欠电信费用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是电信运营商与欠费用户及司法部门争议的焦点,也是法律适用的难点。全国许多电信清收欠费的诉讼活动常常是:电信运营商依据《电信条例》中关于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主张权利。欠费用户辩称,电信违约金有悖《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补偿原则,其违约金部分远高于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电信条例》的观点,要求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法官们还受到公平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制约,对电信所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与支持的皆有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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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企业管理大事记(1994年11-12月份)11月16邮电部电信总局召开全国900MHZ蜂窝移动电话联网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有关各省联网试运行的具体工作,研究了有关规定。周德强副部长参加会议并讲话。11月6日杨贤足副部长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公用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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