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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由于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但通观条例内容,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条款较多,且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法律责任中对物管企业的行政处罚条款达六条之多,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另一主体--业主,如何规范呢?条例相对涉及较少.如果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管企业如何制约呢?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督促义务,又如何?这是当前物业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而又无可奈何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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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物业管理行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随着一系列物业管理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向和谐物管方向发展,应该成为全行业的共识.要实现这个目标,应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物管”,提高业主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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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物管前期介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正常的物业管理.做好前期介入,增强前期介入的透明度,可减少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因此,物管前期介入,可以为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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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正确处理好物管公司、业主、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更是物业管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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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的提高,物业管理许多问题显现出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使物业管理中原则性问题有了解决答案,但一些具体问题还没有相应处理办法.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出台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符合实际、细化的物管地方法规.地方法规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离不开政府部门通力配合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是为政府排忧、为市民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而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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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2003,(1):11-11
虽然我们大家都公认物业管理立法根本上是要保证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保证某一方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究竟是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最多批评来自于部分从业律师,主要“指控”是:对业主毫无价值可言(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业界资深人士刘宏诚先生等),“业主”一词,从居者有其屋、人人都是业主的“业主”和从《条例》中定义和提到的“业主”和从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的“业主”三个角度去看,明显是有不同的含义。很有意思的是,本次接受专访的几十位律师,极少有在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诉讼中代理过物管企业的辩护人,却有相当多的律师曾为业主或自己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是否可以说在类似纠纷中物管企业不愿主动打官司或者律师更可能为业主辩护?是否可以推论,众多律师针对条例草案的批评,更多带有把“业主”下意识地当作司法诉讼中的“业主”的含义? 不管怎么说,如果把物业管理条例暂时理解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不可能等到物权法出台后,才去关注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物业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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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物业管理以一体化综合经营为主,人们对物业管理缺乏统一认识,也没有人才储备,加盟物管的各路大军多数是半路出家,什么事都做,谈不上专业水平,行业缺乏独立性和稳定性,人才岗位频换,缺乏职业的长期性支撑.目前,我国物管产业已成长为一个较有影响的大产业,已开始呈现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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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不鲜见,物管纠纷时常见诸报端,这其中固然有业主的问题,但物管公司缺少与业主的沟通,是导致物管纠纷的重要诱因.笔者认为,要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应重视四个环节的沟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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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业管理运作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在某些地区越来越严重,阻碍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虽然国家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办法,然而矛盾并没有减少。矛盾谁之过?如何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笔者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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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始深圳物业管理席卷北上,那时中国物业管理是在没有轨道的山地里颠簸前行.而基于各地的政治经济环境、法治环境和人员意识均不成熟,2002年中国物业管理尤其是深圳在内地的拓展出现了广泛的退潮.各地以自己的方式吸取物业管理的营养,继而取得的成就正是2003年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与<条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以及相关法规的修订等,的确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送上了快速行进的轨道.无论反对者如何反对,<条例>的实施的确给中国的社区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机会,各种各样新的矛盾、成就、意外、冲突喷薄而出,现实的突破使立法的车轮飞速运转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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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起初作为房地产售后服务附属行业的物业管理,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性行业,市场对物管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专业化管理、差异化服务成为物管企业建立自身品牌的基础。为此,在分工逐渐专业化、精细化的社会化管理背景下,现代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强调通过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来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物管企业不仅可以通过选择合格的专项业务供应商来实现物管服务,更可以在此基础上合理组织供应商资源,提升物管企业的社会品牌形象。虽然物管服务实践经验在不断证明,对专项业务实施转委托是物管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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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物管住宅小区也在逐年增加,伴随着《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的深入实施及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纠纷事件也在增多。尤其是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园区内没人管理事件一直居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媒体投诉事件的首位,妥善解决这类问题应当是改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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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物业管理行业的公信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见诸报端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在媒体聚焦的放大效应下,物业管理行业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夸张地说,诸多纠纷案件的报道正在使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社会公信力下降的危机.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是指社会大众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信心和信任程度.它是这一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信誉、权威和影响力.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以长远的眼光看,公信力是行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若一个行业失去社会公信力,也就失去了发展之根本.从这一考虑出发,本文欲对如何树立物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浅淡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