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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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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已经有两年时间,新的拆迁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按照市场价值补偿的原则,使得房地产估价在拆迁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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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城市建设拆迁中,住房是主要的被拆迁房屋。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如何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拆迁评估,路金勤先生的章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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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实施的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2001年颁布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毋庸置疑,拆迁人概念的外延在取消个人资格的基础上扩大了。但从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来看,拆迁人实施拆迁后再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即拆迁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这一属性并没有改变。  相似文献   

6.
货币补偿作为2001年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的补偿形式,有着其他补偿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但是从目前拆迁形势来看,对货币补偿方式的推广,应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引入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继续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工作规程》,各省市也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拆迁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8.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由房屋拆迁引起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也日益加据,形成了城市建设的“瓶颈”,严重制约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解决、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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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年了,新条例较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拆迁工作向市场经济体制迈出的重要的历史一步。从立法本意讲是没有问题的。但从拆迁实践中我们却看到了不少问题,又由于这些问题解决得不顺畅,致使全国性的拆迁上访量居高不下。那么症结在哪里呢?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拆迁房屋评估中存在着误区是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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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老《条例》)对规范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近10年的拆迁管理实践中均暴露出老《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如:拆迁中政府介入过多、拆迁补偿价格偏低、违法拆迁处罚力度不大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真正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拆迁,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拆迁补偿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笔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比较,并结合近八年来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实践,认识新《条例》充分结合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使今后城市房屋拆迁更加有序、平等、合法,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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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又作了新的修订 但我依然认为,拆迁法规迄今仍还有极大的完善空间。作此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从法理上讲,拆迁法有许多关系到调整乃至强行调整人民财产权利的内容,是不宜由政府自己给自己授权的。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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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城市房屋拆迁对实现城市规划目标,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纠纷、失去房屋的部分居民上访、闹事、造成不安定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而有待合理解决的问题。其中,被拆迁方(一般被认为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是拆迁估价纠纷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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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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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主体中的“拆迁人”问题。1991年公布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1992年公布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对拆迁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授权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标准。2001年11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了重新修订。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对拆迁人的资格作了更为明确与严格的限制,不仅明确取得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还应提交确实可行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银行证明完全到位的…  相似文献   

2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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