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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 全国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案在成都宣判--已届满业委会签署协议无效 本刊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案一审宣判:届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补充协议》无效.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被告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实现了业委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没有明确规定到有明确规定的历史进步。但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只限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之情形。其责任形式也仅限于撤销决定一种。对此范围不应盲目扩大。  相似文献   

3.
杨文杰 《现代经济》2007,(12):40-44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被告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实现了业委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没有明确规定到有明确规定的历史进步.但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只限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之情形.其责任形式也仅限于撤销决定一种.对此范围不应盲目扩大.  相似文献   

4.
20多年前,物业管理从香港地区引入深圳,从此由南向北一步步延伸。战国时期,赵国的蔺相如在秦国曾提到过“安居乐业”,望文解意,即人们要想安心工作,必须有一个安稳的居住之所。物业管理恰恰是为让人们安居乐业而开展的一项集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的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由于起步时间不同,各地区对该事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有部分地区存在着规模小、难度大、观念旧的特点,有很多人对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都有哪些内容,物业公司是怎么回事等等并不清楚。但是大部分人都知道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呢?有的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公司的对头,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拿工资有好处,有的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很大。所以,有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是好地方,自己有资格也想当一当业委会主任或委员,为加入业委会积极努力,有的甚至想方设法加入业委会。现实生活中,有些业主就是因为自己无知的一票而把自己美丽的家园摧毁,而后又追悔莫及。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某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向昌平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举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当选后在小区办备案时还不具有业主身份,因此其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职是不合法的。经小区办调查核实,确认该主任在备案时填写的产权人不是她自己,而是其儿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资格认定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业主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之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至今也有好些年头了,然而如今在多数的业主眼中,仍然是相当陌生的新鲜名词.业主委员会平常都该做些什么事?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它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它又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位置?……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每一位有意投身"自治"大潮的业主事先所应该了解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越来越多,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因《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模糊,也受到了业界的极大关注。2007年10月1日,随着《物权法》的施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问题、绿地及经营性用房的界定问题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作为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履行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其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此,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提出“明确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是众望所归”,并反馈给了相关部门。一、何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参加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最近,温州地区多次出现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前期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确定的争议,引发业主投诉物业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了众多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注.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内容:"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9.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至今也有好些年头了,然而如今在多数的业主眼中.仍然是相当陌生的新鲜名词。业主委员会平常都该做些什么事?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它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它又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位置?……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每一位有意投身”自治”大潮的业主事先所应该了解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近日走访了汕头中泰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沈广鑫.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位活跃在最基层社区的“业主自治”实践者是如何当好他的“业委会主任”的。  相似文献   

10.
2006年3月4日,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首次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业主委员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理事。这是沈阳市乃至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协会组织。协会成员期望通过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素质,成为沟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11.
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依照该条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同时  相似文献   

12.
2006年3月4日,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协会。协会成员希望通过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素质,成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过去,业主委员会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撤出社区,新老业主委员会并存……小区里的业主、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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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祺 《现代经济》2008,(2):8-12
昆明金洲湾·蓝屿小区位于昆明市北市区中心地段,交通便利。2003年由云南鼎业集团投资兴建,总建筑面积为76,989.3平方米,属多层与小高层住宅。2004年开始入住,目前入住率几近100%,由该集团下属的昆明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2005年8月,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2006年6月,业主委员会公开重新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2006年8月3日,业主委员会向昆明棋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中标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中信物业公司撤离小区;2006年8月20日,业主委员会委托棋为物业公司临时代管小区;2006年9月8日,业主委员会与棋为物业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棋为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2007年8月16日,业主委员会宣布全体辞职;2007年11月20日,棋为物业公司停止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14.
厦门金门花园业委会决定,小区屋顶广告位对外招租创收,所得拟用于小区业主文娱活动的投入.但是,24户业主(简称原告)不乐意,他们起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撤销业委会决定,撤掉广告牌.于是,将金门花园广场业委会(简称金门业委会)作为被告、金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门物业公司)、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某广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究竟应该优先保护24户业主的权益,还是要尊重业委会和小区多数业主的利益?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24户业主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5.
《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2007年第1期刊登了河山先生的文章《把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建设》,如果笔者没有理解错的话,河山先生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与居委会的工作范围有些交叉和重合,那么就应干脆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置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基于此,笔者有不同意见与河山先生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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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诞生的新事物,其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讨论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也一直是法律界不断探讨的问题。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并没有明确界定,目前各地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此前有很多诉讼案件因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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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波 《现代经济》2003,(2):37-40
一、引言一般对物业管理的研究,主要是讨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在物业管理中存在三方当事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即将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不仅明确物业公司的权责和利益,而且还涉及开发商。因此,对物业管理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1)业主委托开发商,开发商代理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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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7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业主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本专题文章同此),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首次确定了三大变化;业主委员会主任要有深圳户籍(全部为非深圳户口的除外);业主委员会都归街道办管;业主委员会如有严重违规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解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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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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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7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本专题文章同此),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首次确定了三大变化:业主委员会主任要有深圳户籍(全部为非深圳户口的除外);业主委员会都归街道办管;业主委员会如有严重违规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解散.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行政主管部门所设定的行政权的管理.本文试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谈谈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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