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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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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了2005年9月上半月刊《支书求支招:这个难题如何解》这篇文章后,我在赞赏这位村支书工作热情的同时,也为他的软弱而叹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犤2005犦6号)第6条第2款规定: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文中村支书所言,既然部分村民拒不履行对国家、集体应尽的义务,自动放弃、撂耕土地或对土地采取掠夺…  相似文献   

2.
读了2006年7月上半月刊熊健康写的《基层呼吁对土地承包政策进行调整》一文后,我感觉文中提到的情况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中央出台的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初衷是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吃个定心丸,但现实操作中发现,该政策的执行造成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我是做乡镇稳定调解工作的,在所受理的纠纷案例中约有70%涉及土地调整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一些村干部感到土地分配是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调地吧,政策不允许,不调地吧,又不能应对现实。有的农民家庭中因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出被撤了地,而婆家所在村又迟迟不调整土地却又得不到地,造…  相似文献   

3.
在《乡镇论坛》2007年2月上半月刊的卷首语中,我读到《村民选支书:一个农民朴素的设想》这篇文章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我既为编辑部能将一位普通农民的来信修改后刊登在首页而高兴,更为高玉良同志忧国忧民、积极谏言的做法而欣慰。正如编  相似文献   

4.
由全体村民参与本村的支部书记选举,是一个好办法。读了《村民选支书:一个农民朴素的设想》(《乡镇论坛》2007年2月上半月刊),我对村民选支书的意义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赖以谋生的重要依靠。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矛盾不断产生,有的相当尖锐,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已成为众多农村财务纠纷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产生的背景复杂,处理难度大。一、部分农户要田而村里无田可给而产生的土地供需矛盾这是土地二轮承包时留下来的“后遗症”。1998年,农村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由于当时没有实行税费改革,更没有取消农业税,因而针对农民承包地而收取的各项费用很高,所以部分农户不要或少要承包地。而这些农户当时有的与村里签订了书面协议,有的只是口头上说说,有的农户当时无人在家,…  相似文献   

6.
村支书在村里是领导核心,但有时因监督监管不力,有的村支书会利用所掌握的行政权、经济权、土地发包权、计生管理权、招工用人权实行自身利益的扩张,渐渐走上与群众对立之路。笔者在下乡调查时,发现一拥有3450亩土地的村,上报土地面积仅为2950亩。在实行土地承包的20年间,这个村始终按3450亩的数额向村民收取“三提五统”、农业税及修路、建校款,而他们所交到乡里的仅是2950亩的款项。一年多收农民500亩地的各种税费,每亩每年的费用摊派多在60~80元之间。这事一直持续20年,直到干了40年的老支书下台,新支书上任后再不给老支书一杯“羹”吃,…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单县某村村民来信反映:我乡承包土地实行“五年一调整”。另外,我乡原来规定,凡超生子女2胎的到7岁,3胎以上到14岁才能分得责任田。可是近年来调整土地人人都有份了,不到年龄标准的也有,甚至刚生下几天的也能分到地。这无疑是在鼓动人们多生、快生。这怎么能行?答:对于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土地的调整问题,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对于违背政策缩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  相似文献   

8.
读者论坛     
乡镇干部何时不再是“出气筒”蒋文智看了《我说乡镇之痛》和《难道乡镇干部都该杀》(见《乡镇论坛》2005年8月上)两篇文章,同是乡干部,我为天津的两名战友惨遭毒手而落泪。工作在农村,得到如此结局,真令人心寒!从文章中,我们看到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乡镇干部的辛酸与无奈。农民普遍认为,乡镇干部都是要“钱”(收税费)要“命”(计划生育)的,无异于“强盗”和“土匪”!然而,乡镇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哪一点不是代表国家?以前收三提五统是国家的规定;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也有税收政策,计划生育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然而,取得真经唐僧受,惹…  相似文献   

9.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10.
四川省盐亭县某村民问:1999年我们村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县政府还于当年8月份向我们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明确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证书及有关规定的效力?我们村将出嫁、离婚、死人、上学等情形下的承包地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高价发包,请问是否合法?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犤1997犦16号)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1.
我承包了本村10亩耕地,近两年由于种种原因,农作物收入入不敷出。因而我想用这10亩地作股份投资办联营企业,不知法律是否允许?答:要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得从土地所有权谈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你承包IO亩耕地,只是得到了生产经营管理使用权,并没有得到所有权。其次,承包户对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加以使用。《土地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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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和县某村民问:去年底,我承包了邻村一块河滩地,承包期为10年,并和邻村签订了承包合同。可今年春节后,邻村村委会找到我说,该村有一村民愿意以相同的条件承包该块土地,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所以不能把地承包给我,而只能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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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某村民问:我家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责任田5.93亩。1990年我把一家四口人的户口迁入新沂市区(未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并继续耕种责任田。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组干部以我家户口迁出为由,强行收回了我家的责任田。几年来我一直向村组干部反映,要求给我一点土地,均遭到拒绝。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答:村组干部收回你的承包地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这是有条件的,其基本条件就是承包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关键看户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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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接触到《乡镇论坛》,一看,原来是本不可多得的好杂志。这本杂志乡土气息浓厚,文风朴实,击中时弊,抓住焦点,关注热点,拿到它真有爱不释手的感觉。因此,我们办公室专门订阅了一份2006年的《乡镇论坛》,有的部门经我们一推荐,也跟着订了2006年的《乡镇论坛》。我有幸读了今年的11月上半月的《乡镇论坛》,看后总的印象是,栏目设置科学,载文质量很高,观点新鲜,内容丰富,引人入胜。特别是封二“七彩人生”的五幅照片,真胜过美味佳肴,别具一格,扣人心弦。我真佩服作者独具匠心,编者慧眼犀利,奉献给读者的全是精品。照片《丰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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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论坛》杂志社编辑: 我是基层民政人,是《乡镇论坛》杂志的忠实读者。 看了《乡镇论坛》2004.1-2期刊登的“2003年来自底层的照片”的8幅照片后,说实在的,我哭了:我为“底层”的弱势群体的同胞们的善良、无助而洒同情之泪;我为他们居“底层”而不屈、为生存而同命运做顽强抗争所付出的劳苦而洒辛酸之泪;我为社会各阶层的不公而洒痛苦之泪;我为人性未泯而洒庆幸之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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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纪事     
周立 《乡镇论坛》2011,(16):1-1
要让更多的老百姓看到《乡镇论坛》 山东省莱州市驿道镇东高家村一读者以“《乡镇论坛》是我的精神食粮”为题给我们写信反映:我与《乡镇论坛》打交道十多年,对我而言,它像是我的一位尊敬的良师,帮助我在工作中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成绩。《乡镇论坛》是我最喜爱的刊物之一。它知识量大而全面,文章精致,可读性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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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偏僻农村基层司法所的所长。读了《土地争端考验基层政府执政能力》(《乡镇论坛》2005年第1期)一文后,感触颇深。首先,作为基层政府,应具备很强的执政能力,具体在执政过程中,用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体现。其次,凡在基层政府权限范围内处理的矛盾纠纷,应做到严格依法,勤政为民,妥善解决。不在基层政府权限内的,要正确引导,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尽快解决。文中所提到的是一起典型的土地侵权案件,类似这类土地侵权纠纷和土地确权纠纷,农村较为常见,偏远农村更为突出。处理这类问题,要熟练地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与土地…  相似文献   

18.
日前,刘念读者致函《乡镇论坛》编辑部,这位普通的村民在信中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通过订阅贵刊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同时也了解到了不少国家对农材的各项政策。贵刊1998年第1期《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文中所说的,今年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将要进行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不知这是否包括我们县。在我村,历年来村委会成员从来没让村民自己选过,任免全凭乡领导干部一句话。如今在我们这儿“村长”这称呼还“合法”,大部分村民及干部根本不知道我国尚有一部《村委会组织法》,不知道“村长”应改称“村主任”。请问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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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近施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土地用途均不改变。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领到了浙江工商部门颁发的载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工商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20.
读罢《乡镇论坛》(2006年10月上半月刊)“三农点滴·事件”栏《农民遭遇卖枣难,满车大枣撒入河》的报道后,心情极为沉重。农民辛辛苦苦栽种枣树,“金丝大枣”在农民眼里又是多么的珍贵,还“指望着靠这些大枣给上学的孩子交学费哩”。然而,偌大的洛阳市却没有一个能让枣农扎脚的地方。“市场不让进,路上有人撵”。为卖掉那100公斤大枣,这位农民到处打游击,东躲西藏。无奈这位农民在忍受了一天多的饥饿、躲避和被驱后,一怒之下,竟带着卖枣所得的4.5元收入,“含泪”将满满一架子车金丝大枣一捧一捧撒向河中。辛苦一年的汗水就这样狠心地扔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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