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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9月正式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广电总局第一次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做出了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其中第十七条关于黄金时段广告播出总量的限制、第十八条关于广告插播时间和数量的限制与当前中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事实情况,我们可见,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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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大观》2006,(10S):22-25
7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然而,直到八月初,许多电视台还在播放被禁的电视内容。此类广告误导着整个社会的健康、时尚和生活风气,扭曲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当大众无辜地袒露在媒体前面的时候,广告负担着多少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如何担负这些社会责任?当广告触及到社会道德规范底线的时候,错失的方向该由谁来拨正?法律、行业自律、监管,亦或其它?
本刊邀请业内的专家学者、媒体和企业的高层等,针对广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问题进行了一番切入肌理的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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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观众的怨声载道,广告价格的混乱不堪,市场竞争的无序化低水平,种种原因让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冒着“泛行政化”的舆论风险痛下决心规范广电广告经营秩序,《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在观众们的一片叫好声和广电经营单位的尴尬无奈中风光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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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5日,甘肃、宁夏台电视综合频道因播放违规的医疗资讯、电视购物、挂角广告和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超量等问题,广电总局对其给予了暂停播放商业广告一周的处罚,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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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靠消息称.广电总局针对当前各电视台广告经营难度大.广告主因广告有效传播不足流失等原因.即将对2004年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的规定进行适当放宽,从而为电视台的经营和企业广告的有效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为电视行业有序竞争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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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无可救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保健品产业发展迅速,年销售已达600亿以上。保健品市场风起云涌,却难免泥沙俱下,尽管《广告法》和相关条例不断加以约束,但保健品广告却屡闯禁区,成为社会的“公害”。内容虚假、欺骗消费者、销售过多依靠广告、违规发布等反常现象使其总是惹祸上身,为千夫所指。2006年8月1日,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简称“禁播令”)生效,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在广告界引起不同的反应,除了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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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17号令),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旋之后最重要的广告管理方面的法规,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发布总量和插播问题做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广告业走向健康发展轨道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国广告业未来发展无疑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