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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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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贸易正从上一轮"全球价值链贸易"进入到"数字促进贸易"阶段,文章从市场准入、基础设施、法律政策环境和商业环境四个层面构建了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并进行了测算,通过高斯混合模型聚类将全球74个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发展分为领先阶段、成熟阶段和发展阶段三种类型。文章指出,促进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需要从加快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多边和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以及加快数字贸易国内规则建设三个方面推动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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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网络分析视角,利用区域贸易协定(RTA)文本量化数据构建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并基于2010~2019年53个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研究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节点国网络中心地位的提升能够显著促进其数字服务出口。进一步分析发现,网络中心地位对数字服务出口的影响并未在当年充分体现,具有一定时滞性。异质性分析发现,南-南贸易与南-北贸易受网络地位提升影响较大,而北-北贸易与北-南贸易受到的影响较弱;节点国网络地位的提升主要促进了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管理、咨询等)以及知识产权服务这些知识要素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出口;同时,由网络形成的“朋友圈”效应促进了文化产品的出口。机制分析发现,数字贸易规则网络主要通过制度改善效应和创新效应促进了数字服务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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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的兴起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全球贸易方式,而且对全球贸易规则体系产生重大冲击。目前,数字贸易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甚至其内涵和分类都未正式做出规定。主要经济体对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立场各不相同,美国和欧洲在跨境数字自由流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当然, WTO框架内、CPTTP、TTIP、TISA等谈判使电子商务基本规则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核心议题的谈判陷入僵局。我国应当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从理论研究、顶层设计、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把握制定符合中国利益诉求的规则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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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现已成为区域贸易协定(RTA)的重要议题。涵盖数据相关、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和消费者保护等条款的数字贸易规则从不同渠道影响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文章构建RTA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异质性指数,基于42个经济体2000~2014年的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数据,实证检验了RTA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数据相关条款深度、市场准入条款深度、贸易便利化条款深度、消费者保护条款深度和争端解决条款深度对成员国不同行业、不同价值链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研究发现,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显著提高了参与国数字行业国内增加值的出口,且数据相关条款深度的促进作用最大;从行业角度看,RTA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对制造业的促进效应大于其他行业;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影响数字行业增加值贸易,且对复杂价值链的促进作用更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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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念利  陈寰琦 《世界经济》2020,43(10):28-51
近年来美国积极推进RTAs框架下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升级及扩展适用,这标志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正在发生改变。本文基于2010-2018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服务贸易数据,考察RTAs框架下代表性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贸易效应。研究表明,贸易双方在签署的RTAs中涵盖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可显著促进双边数字贸易发展;在7项代表性美式数字贸易规则中,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以及源代码保护规则所带来的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对金融、保险及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的正向促进效果更显著,对个人娱乐贸易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贸易双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越大或双方互联网发展整体水平越低,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对双边数字贸易流量的促进作用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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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的新型业态,在贸易规则领域,业已形成的数字贸易"美式模板""欧式模板"正深刻影响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的发展方向。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与"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在数据跨境流动以及数据存储设备和源代码的本地化议题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为促进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建议在建立数字贸易的中国规则进程中,有选择地对现行规则予以采纳及破立,并在职能部门与谈判平台的设置上审慎考量,尽快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模板"。  相似文献   

8.
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框架是国际贸易领域重要的新兴议题,也是各国对WTO改革最关切的议题之一。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税收、数据(设施)本地化、数字贸易市场准入、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跨境电商便利化是建立全球数字贸易框架的关键议题。目前,跨境数据流动共识规则缺失,数字产品或服务征税争议较大,数据(设施)本地化立场不同,云计算服务分类和准入存在分歧,保护数字知识产权诉求较多,贸易便利化规则尚不明确。中国支持全球各国在WTO框架下开展数字贸易新议题、新规则的谈判,具体建议包括:确立WTO在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的核心地位;建立鼓励创新、兼顾公平的数字税收规则;建立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基础的数据本地化规则;尊重各国在数字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关切;合理保护数字知识产权;积极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了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概念、特点及FTA中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效应及其选择,并进一步分析了北美和东亚地区FTA的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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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中  陈迁影 《世界经济研究》2022,(9):34-47+135-136
文章构建了深度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影响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理论模型,并利用2005~2018年全球44个经济体签署的86项区域贸易协定实证检验了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对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研究发现,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对服务出口二元边际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越深越有利于服务出口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的提升。区分不同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发现,电子商务条款深度对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最为显著;区分不同服务行业发现,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显著促进了传统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出口二元边际;区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发现,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对中低收入水平国家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文章的研究结论为中国继续推进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建设,进而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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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经济体出于维护自身利益,以及竞相抢占数字贸易规则制高点之目的,打造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国范式欧盟范式,同时在分歧中谋求战略合作,给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带来诸多挑战.我国应充分激发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完善相关立法,争取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对外,可通过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与沿线国家及地区加强数字贸易合作并制定互利共赢的数字贸易规则.同时,梳理美欧主导的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并与其建立数字贸易合作的正和思维,化解数字贸易规则中的分歧.对内,赋予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字领域的改革自主权,实现高度的制度创新.同时,加快数字立法规划,制定与数字贸易规则衔接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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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数字经济的依托,信息通信技术(ICT)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ICT产品生产全球化的特征,其贸易规模和种类决定了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在数字经济时代,ICT产品贸易除了受到关税措施的影响外,新兴的数字贸易规则对其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WTO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遭遇困境,而区域贸易协定(RT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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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首倡电子支付、电子发票、数字身份等互操作性规则,并深化无纸贸易、个人信息保护等传统互操作性规则。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旨在协调各国异质的数字贸易环境,以促进端到端的数字贸易便利化。相较以往数字贸易协定,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具有先进性。加入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将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拓展中国与其他数字经济体的国际合作,促进中国实现数字强国的战略目标。对接DEPA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中国应建设并完善数字贸易监管体制和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加强数字经济安全防范机制,并适时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互操作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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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依托互联网技术,贸易对象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其形式不断增加。数字贸易的发展,源于经济全球化,全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技术、新需求,以及全球贸易治理新规则的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也给基于传统贸易构建的国际贸易体制机制、规则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中国应加强统筹规划,积极鼓励支持数字贸易科学发展;加快推进规制体系建设,提升数字贸易科学发展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谈判,构建包容普惠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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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新世界和知识经济的新时代,这将对我国的教育产生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实质,就是促进我国教育更加开放地面向世界,更加主动地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努力地参与国际竞争。同早已摩拳擦掌的中国企业相比,中国教育界对入世的反应似乎迟钝了很多。WTO的游戏规则对中国的传统教育观念产生什么样的冲击?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教育市场应怎样谨慎地开放?入世后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教育如何适应?总之,中国教育要想在世界贸易服务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取决于我们能否学会规则。WTO的规则是成员国的贸易法宝与武器,学会它,用活它,就能加快国际接轨、赢得竞争、促进发展。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教育服务”被纳入了服务贸易的范畴。本文对教育服务贸易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WTO教育服务贸易规则的理解,“学会运用规则来保护和发展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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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贸易规则与WTO规则的冲突和接轨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其增长速度高于商品贸易。我国要抓住机遇发展服务贸易,首先必须实现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与WTO服务贸易规则接轨。本文从WTO服务贸易的一般规则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与之冲突之处,以及产生冲突的制度原因,并探讨了实现对  相似文献   

19.
孟夏  孙禄  王浩 《亚太经济》2020,(6):42-52+147
数字传输速度的提升,推动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但数字服务贸易也面临着壁垒增加和政策非协调性问题。基于OECD构建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和监管政策异质性指数,实证检验二者对数字交付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贸易限制指数对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产生负向影响;国家间监管政策异质性也是制约双边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但这种抑制作用在欧盟国家内部表现并不明显。因此,各国有必要进一步削减数字壁垒,推进多边合作机制下的数字贸易政策谈判。  相似文献   

20.
刁莉  王诗雨 《亚太经济》2015,(收录汇总):73-81
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下,数字服务贸易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受市场准入差异、监管差异与利益诉求差异的影响,各经济体通过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数字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及数字服务税的征收管理等措施设置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亚太模板”与“DEPA协定”四种力量共存。因此,如何形成适用于本国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体系是新兴经济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互联互通、国际合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中国应积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推动新兴经济体实现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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