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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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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视同销售业务实务界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即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第二种方法,即不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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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同销售一般指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劳务用于对外投资、非应税或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捐赠、广告、赞助等项目。对此类业务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分别做了具体、明确但又不完全相同的规定,《财会月刊》2011年11月上旬刊中阎磊、马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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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视同销售业务实务界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方法,即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第二种方法,即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至于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多数学者都支持两个判断标准:①该业务是企业与外部之间的业务还是企业内部业务?②企业因该业务获利与否?但学者们在两个判断标准的应用上出现了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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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会计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存在一定差异,正确处理这些差异对于计算企业的利润与应纳税额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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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与相关会计制度 商品视同销售(以下简称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范,最早见于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第83号],此后也有一些件涉及过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但是,近几年来,由于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加快,不少新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有了专门规定。特别是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等单位执行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后,在企业会计体系上形成四套制度共存并行的局面,而且各类会计制度下对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范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会计工作熟悉各类会计制度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以便使用时“对号入座”。[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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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行为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无偿赠送他人,会计核算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  相似文献   

11.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举了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2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以上10种视同销售行为,从纳税的角度应作为销售货物需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并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实务上对该业务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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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洁 《西部财会》2013,(8):23-25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自身视同销售行为所涉及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往往出现认识不到位、账务不规范、申报不合法的情况,导致不能正确处理,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重点。  相似文献   

13.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业务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实现,要计算营业收入并计算应缴税金。笔者认为,对视同销售行为应区分商品发出的用途和对象,分别作不同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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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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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财会月刊》2014,(1):122-123
本文针对现行增值税制下有关视同销售业务和进项税额转出业务,运用货物是否流转出企业、是否增值、业务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这三个标准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区分,并说明了相关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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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在财务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是否作销售收入,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也不规范。笔者认为,视同销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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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含义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原因是该种行为大多数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也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只是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19.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华 《财会月刊》2010,(1):29-30
本文首先总结了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常见的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建议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分类,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统一运用分离法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谈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含义视同销售行为,全称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原因是该种行为大多数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也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只是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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