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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王燕 《国际经贸探索》2022,38(1):99-112
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承载着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数据资源独立、保护个人隐私、促进数字经济等价值。美国、欧盟、中国分别基于商业利益导向、个人数据权保护、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利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模式,根据本国需要采取不同程度的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措施。国家采纳不同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模式源于数字安全技术及数字贸易利益全球分布的不均匀、国际法对网络和数据霸权主义规制的不足以及国家在多元价值之间的选择。不同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模式并不必然存在优劣之分,国家应在兼容并蓄、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减少不必要的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措施。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据治理为基础,数据信托理论模式为数据治理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而备受青睐。在消除理论张力方面,英国数据信托法律体系的构建以明晰数据信托财产为数据权利并开放数据权利让渡、分类分层确权的方式提供了制度经验。此外,衡平法系信托天然地蕴含举证责任倒置规制也与数据信托理论权利救济实现的需求相契合。基于英国数据信托法律体系构建的理论经验,建议我国数据立法进一步完善数据二元权利结构,在实现对数据安全提供保障的基础上促进数据流通与共享,建立类型化授权机制,实现数据流通与安全价值平衡,在权利救济上由受托人承担证明已经履行勤勉尽责的谨慎义务的举证责任,消除数据信托理论张力和制度实践效果差异。  相似文献   

3.
季烨  霍俊先 《国际贸易》2023,(12):84-92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物理空间之外的无边界网络空间,其对传统法律管辖造成较大的挑战,是数据治理的核心议题。我国作为数字经济贸易大国,数据立法虽初具规模,但其域外效力规则却仅呈点状零星存在,尚未形成应有体系且存在规则相互冲突等问题,故有必要建构我国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规则体系,以适应我国数字大国地位。在规则建构上,我国应以RCEP包容性合作共治原则作为重要方法论,借鉴欧美经验,以适用全球为范围,合理确定域外效力适用连接点和判断标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统筹数据域外保护机制,以形成国际广泛认可的中国模式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数据跨境流通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议题。但是,目前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跨境数据流通问题上仍然存在价值冲突、制度壁垒和政治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着数据的跨境流通。这些限制性因素的出现与各国数据流通法律制度目标定位、政府权力的不同介入程度以及国家间的主权博弈密切关联。在此背景下,为了实现我国数据跨境互惠流通的需要,同时保障国家安全,我国数据跨境流通法律制度必须要做出回应:第一,明确我国数据跨境流通的目标和价值;第二,完善我国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实现和跨境数据交流的平衡协调;第三,强化数据跨境流通法律制度中的主权效应。  相似文献   

5.
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使得传统贸易要素、贸易方式、贸易规则发生了变化。在数字贸易治理下,基于数字贸易主权归属、数字贸易安全问题、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成为了各国谈判的焦点,主要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流动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限制流动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数据本地化模式。因此,要明确我国数字治理的总体思路,推动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健全监管治理体系,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载体,灵活应对变局与挑战。  相似文献   

6.
褚程程  黄铭宇 《消费导刊》2009,(14):133-133
普遍管辖确立了国际社会各国对国际罪行的管辖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被免于处罚,是国际刑法在各国实现其效力的重要途径,但它同样受到传统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理论的挑战,如何协调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两者的关系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各国的主权,另一方面有助于各国正确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有力打击国际犯罪。  相似文献   

7.
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规则的行业化特征日趋凸显,商业数据类型和权属的独立性预设了其特殊的跨境流动治理方案。基于开放、动态的数据安全主权理念和兼顾安全与发展的风险规制进路,商业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应在确保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等敏感数据安全可控性的同时,赋予一般商业数据自由流动空间,实现商业数据流动和规制的结构平衡。据此,可自由流动的一般商业数据在满足合同备案的形式化条件后,由政府部门加强事后监管;而包含重要数据和特定个人信息且难以完整析出的重要商业数据,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保护认证等规则,实现商业数据场景下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规则之间的内在体系化。此外,除加强法治保障以解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难题外,企业构建跨境数据流动合规体系的价值追求应从合规性驱动转为业务价值驱动,围绕数据跨境全流程开展安全防护和价值运营,立足现实需求制定契合的数据跨境流动合规体系建设方案。  相似文献   

8.
随着数字技术对信息存储样态的转变,数字空间产生了与物理空间完全不同的时空场域。数据权属的研究需要借助社会学者布迪厄提出的场域分析方法视角,进而从抽象法律关系的角度重新审视数据独有的权属场域逻辑。研究发现:多维空间的数据无法实现支配控制的财产属性,需要以功能主义为研究方法重新审视数据财产法律关系;数据并不具有完全删除或是传统物权中处分权能的法律关系特性,但具有还原至某一特定时间状态多维时间的独有关系特征;数据权利的研究需要引入多维时空关系——科学理性与法律理性双向交织的场域分析方法,进而形成“状态型”研究向“关系型”研究的理论范式转换。状态型研究为数据财产研究提供了更加灵活动态的理论视角,使得研究方法与社会变革具有更强的系统兼容性。  相似文献   

9.
姚凤霞 《商》2014,(10):144-144
本文阐述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影响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因素,并探讨了信息权属所引发的的争议的三个相关学说,为构建大数据时代信息主权生存与发展的法律保障规则体系模型提供理论基础,为促进信息主权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完善与发展信息主权保护的法学理论奠定根基。  相似文献   

10.
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旨在平衡各国数据跨境流动的价值需求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规则差异,关系着一国数据安全和国家利益。近期,中国在对外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开始关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问题,但在监管协调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中国的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规则存在着适配性障碍,参与监管协调的方式单一,并且监管协调实践中的话语权较弱。现有的国际监管协调实践中,美国通过制定自由贸易协定向贸易伙伴输出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以获取在监管协调中的主导地位;欧盟依赖充分性保护认定协议达成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标准,以掌握监管协调的主动权。以美欧为主导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方式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作为数字经济强国和数据跨境流动大国,中国应当根植多边主义理念,以尊重各国数据主权、鼓励正当可控的数据跨境流动、倡导互惠共赢为基本立场,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完善跨境数据安全监管机制,丰富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监管协调的方式,提升参与的灵活度,构建相互认可和行业内互认的监管协调机制,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提供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1.
入世将对我国产生哪些政治上的有利影响?入世不仅为我国在经济贸易方面带来较大的利益,在政治上也会有利于维护我国在国际上的诸多利益。(一)入世中政治与经济利益的一致性首先,在入世谈判中,始终坚持政治与经济利益一致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用原则做交易,不会因为经济利益而放弃政治利益。一方面,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从未屈服任何外来压力。我们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独立和主权,也尊重别国的独立自  相似文献   

12.
<正>当前,国家间数据资源争夺和保护不断升级,"长臂管辖"原则、法律"域外效力"等扩张数据管辖权的制度一再出现,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近20年相对稳定的国际规则制度被不断推倒重建,进入了新的动荡变革时期。近期,美英签署"史上首份"双边数据互通共享协议,这将对中国乃至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及国家数据主权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应采取战略措施加强数据管辖,积极维护国家数据主权。  相似文献   

13.
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对数据进行权利化的明文立法规范,关于数据交易的法律规制重点仍集中于个人数据保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即个人数据交易的合规体系构建。当前世界各国对于数据交易的法律规制多以隐私及个人信息为保护对象。针对大数据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来看,目前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是全球最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而针对数据交易中的经济利益的保护问题,各国目前都没有专门性的立法出台,但欧盟与美国在数据流通领域通过指令或判例对数据交易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商业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是影响经营者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的重要经营资源。在商业数据权属不明的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下称“一般条款”)处理商业数据权益纠纷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裁判思路。但一般条款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抽象的原则规范调整具体案件的事实关系,客观上会带来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层面上的问题:一是竞争关系认定的法律定位出现偏移,把认定竞争关系作为前置条件的传统做法无法适应数据竞争的特殊需要;二是变动不居的商业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容易诱发不确定性风险;三是竞争利益权利化,裁判者会习惯性陷入“合法权益—加害行为—损害后果”的权利侵害判断范式,忽视数据流通、共享的积极面向。为更好地规制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修正竞争关系认定的法律定位,摒弃把竞争关系认定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前置条件的传统做法;借助行业自律公约、行业技术规范、裁判者自主创设的具体规则,辅助评价商业道德,强化商业道德的可识别性及其评价的可操作性;恪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秩序干预的谦抑性,严格限制对一般条款的适用,包容审慎对待数据领域的新型竞争行为,为市场主体行为...  相似文献   

15.
文章在系统的阐述国际税法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的基础上,分析和评述了我国现行转移定价法律调整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现行转移定价法律制度的建议,以维护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  相似文献   

16.
数字经济时代中国政府重视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中国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等国较早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可吸收他国所长,加强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在这一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体系。建议中国恪守"数据主权"利益,积极推进双诸边跨境数据流动合作,积极推动WTO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为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这就会出现国家利益和特定权利的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又往往会引发国际争端,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趋势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其现实问题,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和贡献,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政治和法律的方法处理与中国有关的国际争端。  相似文献   

18.
《品牌》2014,(10)
两极体系解体之后,各国为了避免战争、维护自身利益与生存开始形成的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也不断加快。民族国家面对这一浪潮不得不让渡一部分国家主权。这种现象似乎与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的主权理论分道扬镳,本文将以欧盟为例,从区域一体化的角度来分析由区域一体化产生的国家主权让渡现象对布丹主权理论的弱化。  相似文献   

19.
<正>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界定,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和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国土开发空间利用过程中也暴露出耕地减少速度过快、生态损害严重与生态  相似文献   

20.
关于数字经济中的算法治理规则,欧盟与美国形成了当前较为典型的两种立法模式。欧盟由于缺乏具有足够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企业,因而在算法治理中更加倾向于强调权利保护、境内竞争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美国数字经济发达,且美国宪法传统支持互联网言论自由,因而算法治理规则更加倾向于算法保密。以上差异同样体现在美欧对外缔约当中。《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美墨加协定》更加强调算法保密与自由竞争,且对政府规制权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欧盟FTA缔约当中尤其强调基于竞争秩序的算法治理。我国在数字经济当中的国家利益更加类似于美国,但国内算法治理模式更类似于欧盟。为保证我国算法治理措施合法性不受挑战,我国有必要在投资、服务贸易与政府采购章节谈判时考虑到具有算法治理需求的产业,并将其纳入不符清单;与此同时,CPTPP中“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能够提供我国算法安全、算法向善与算法竞争规制的合法性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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