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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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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莹 《金卡工程》2009,13(11):200-200
近年来,证券市场因为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与我国证券欺诈案件民事诉讼方式不完善不无关系。本文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出发,结合证券欺诈案件的特点分析代表人诉讼制度在适用证券欺诈案件所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关完善代表人制度的建议,以期代表人诉讼制度功能得以更大发挥。  相似文献   

2.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为我国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顶层制度创新,甫一出台便被寄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极大期待。为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资本市场中适用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第一案——康美药业案的宣判和执行所引起的市场反应,检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实际发挥的投资者保护效用。研究发现,整体上市场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给予了充分的、积极的市场反应,表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能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起到投资者保护的效果。研究还验证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能对上市公司发挥威慑治理效应,这对于投资者保护“市场化”、“法制化”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新《证券法》建立起的以投服中心为核心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效解决了普通代表诉讼模式下中小证券投资者维权难的现实问题,但针对该制度是否会产生诸如美国证券集体诉讼中滥诉、难追首恶、削减程序正当性等问题,仍存在隐忧.在借鉴与投服中心相似的我国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证券集体诉讼须通过准确定位投服中心在证券集体诉讼中应有之地位审慎行权,实现改革式创新.  相似文献   

4.
2019年以来,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立法上取得重大进展,这些规范共同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体系,使得该制度从确立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操作性和合理性,凸显了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目的追求;该制度立法成果为证券市场更好和谐证券投资关系提供法治环境,也为及时妥善解决证券投资纠纷矛盾提供法治保障。但当前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仍存在功能发挥效果不明显、隐含有前置程序、赔偿标准不健全、与民事代表诉讼关系模糊等问题。为此,本文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相关基础理论、立法、执法、司法等为基础,审视制度的运行,反思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深入探索、勾勒制度完善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5.
裁判文书考察表明,我国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适用在程序上以再审为主,在主体上经常表现为公、检、法多方合作,在处理方式上则以驳回请求为主。法院在通常诉讼程序中查处虚假诉讼的动力不足、手段匮乏,是目前虚假诉讼规制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这一难题,不应抛开一般理论就事论事,而应将制度原理与对策性建言有机结合,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化的背景中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在综合考虑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介入、诉讼要件审查与实体请求审查、通常证明标准及其提高等程序法理的基础上,未来法院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走向,对疑似虚假诉讼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请求、确认虚假诉讼等多样化的处理。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作为中小股东保护的标志性事件,通过考察A股市场对该事件的反应,发现中国资本市场对于新《证券法》中提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持欢迎态度。进一步研究表明,股权更为分散的、非国有的、内部和外部公司治理水平更低的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公司更加欢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国资本市场步入分散股权时代、民营资本比例不断提升过程中重要的制度保障,更是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方式。结合该事件后出现的独董“离职潮”,本文的研究还发现,“兼职独董离职”和独董“接二连三”离职的公司更加欢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本文由此提示监管当局和投资者要格外关注上述特殊形式的独董离职,因为这往往与较差的公司治理相关。  相似文献   

7.
对于具有“小额多数”性质的证券民事侵权诉讼,我国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其判决效力的“间接扩张”方式,存在“搭便车”问题,因此无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本文在理性人的假设下建立模型,论证只有借鉴英美法系“集团诉讼”制度(ClassAction)中的“选择退出规则”(OptOut),将判决效力直接扩张到所有当事人,才能有效避免“搭便车”问题,使法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情形多,维权成本高,证券纠纷问题更多,表现为中小证券投资者诉权保障缺失、诉讼难度大、维权途径单一、程序失当等.建立我国证券侵权诉讼特别程序,要进一步确认和充分保障原告证券侵权诉权、明确证券侵权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原则、实行证券诉讼原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形式、立法规制和理顺证券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9.
沙卫鹏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1):121-139
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角度来考察,不难发现脱离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审查,理论上无法构建体系化的诉讼模式,实务上也充斥着程序空转的“陪跑”悖论。昔时掺杂浓厚司法与行政两权对抗的司法审查技术,可以尝试以请求权基础来构建一套较为统一与温和的行政诉讼法体系,即对以《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起始的诉讼目的进行全新的解释学阐微。相对弱化而非否定合法性审查作为诉讼要件的地位,将诉讼请求作为一独立的诉讼标的予以分析,可消解监督行政异化为权力衡平之术的质变,亦定分止争而尘埃落定。与第1条休戚相关的第2条与第12条也应做出相应解读,前述两条中的“认为”句式表征了此处应一致解释为原告的诉讼理由,或者是第49条所指明的拥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表现。而第6条可限缩解释为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诉讼请求框定了案件审理范围,是诉讼类型化的依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根源于此、受制于此,而不是来自监督行政的需要。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模式可容纳司法审查的裁判模式来直面争议,促进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新格局。  相似文献   

10.
2019年I2月28日,备受瞩目的《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获得通过。其中,在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上,可谓是“诚意满满”,也开启了新的篇章。首先,引入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这是新《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其保护投资者的关键之处在于,一人或数人在某一起案件上提起诉讼获得了胜诉,那么该案件上涉及的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参照执行,分享胜诉成果。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仅在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是可诉的,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薄弱。同时现有的司法解释将诉讼模式限制在了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上,更限缩了对受害投资者的保护范围。这两种诉讼机制既有弊端的存在和实践中的司法困境造成了该类案件久拖不决,审判结果差强人意。协调有关部门加快维权诉讼进程,同时改良现有诉讼机制,积极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才是中小投资者维权改革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2.
集团诉讼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具有"小额多数"性质的证券民事侵权诉讼,我国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其判决效力的"间接扩张"方式,存在"搭便车"问题,因此无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本文在理性人的假设下建立模型,论证只有借鉴英美法系"集团诉讼"制度(Class Action)中的"选择退出规则"(Opt Out),将判决效力直接扩张到所有当事人,才能有效避免"搭便车"问题,使法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3.
《证券法》的执法模式分为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两种执法模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美国因私人执法泛滥,而逐渐采取抑制的趋势。我国由于公共执法过于强势,而逐渐探索私人诉讼的可能性。从我国证券群体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由于我国重行政轻司法的特点,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团诉讼是路径依赖下的必然选择。结合实践经验来看,我国证券集团诉讼的主要功能应定位为震慑。相关程序规则较为模糊,应予细化。投服中心可探索公私合作模式,以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诉讼在前置程序、确定诉讼代表人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利于维护证券投资人的利益,也会影响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应以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择机取消诉讼的前置程序,而设置不附条件的完全起诉权;可设立变通式的集团诉讼,不要求诉讼的代表人数确定.  相似文献   

15.
刘贵祥 《深交所》2004,(9):49-50
1.证券欺诈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对中小股东的民事救济措施效果目前,在证券欺诈争端解决机制方面,显而易见地需要研究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广义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诸如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多种形式,但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民事赔偿的仅限于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有拓展的必要:二是证券欺诈纠纷的民事诉讼采取单独诉讼与共同诉讼的模式,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引入诸如集团诉讼等其他诉讼模式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三是证券欺诈争端的解决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是否还可以另辟蹊径,采取仲裁、诉讼外调解等多种方式。  相似文献   

16.
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发布了权利登记公告.这意味着,A股市场也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来了. 一直以来,投资者保护是A股市场的薄弱环节.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成了挡在投资者索赔路上的“拦路虎”.也正因如此,很多投资者由于损失不是很大,加上精力、时间、诉讼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大都放弃了索赔.虽然投资者一再呼吁引入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但是直到2020年新《证券法》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才宣告落地.同时,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一年之后,才有了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面世.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集体诉讼,可以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广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2021年11月12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22名被告总计承担约24.59亿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我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五条实施以来的首次司法实践.本案是中国股市有史以来最大的财务造假案、最大金...  相似文献   

18.
王佳 《金卡工程》2010,14(5):132-132
关于时效问题的处理模式世界主要有两种立法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和由当事人主张,世界上普遍采取的是后一种做法,但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法院主动审查并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这个做法和民事诉讼中的很多理念、制度是相悖的,本文试图从诉讼时效的处理方式与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审查方式的冲突,与辩论主义与程序保障制度的冲突,与既判力理论的冲突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国有资产流失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不啻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我国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应采取“三元制”的启动模式,即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采用前置审查和事前预防诉讼模式;公益诉讼成本应在原告、被告、国家之间合理分担,兼顾公平和效率;应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奖励公民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20.
余翠英 《上海会计》2003,(10):53-54
近年来,一系列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一定责任的上市公司重大造假案件,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重大影响,使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引发了笔者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点思考。一、诉讼条件问题1. 《通知》明确规定法院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并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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