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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22,(20):I0002-I0003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公告)明确,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14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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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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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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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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