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201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向认缴制转变。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但是动摇了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使公司资本处于不明确状态,给债权人利益带来巨大风险,给交易安全带来了冲击。因此,需要通过强化公司股东之间出资的担保义务、强化公司年度报告真实性的民事责任、严格限制公司减资等相关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构建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有效制度,以实现公司法立法的基本使命和立法目标,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快速、健康、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2.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六次会议顺利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并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法》改革的重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此次转变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正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入手,第一部分具体分析了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写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第三部分提出在当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形势下,我国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我国于2013年12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投资者创立公司没有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废除了强制验资程序。与旧《公司法》相比,这次改革给予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投资者充分的自由,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债权人的利益。针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4.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将公司资本制度由分期缴纳制改为认缴制,使得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偿债能力呈反向变动,导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成为公司法上的新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观点,主张在公司偿债能力出现严重不足时,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视为届满,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与相关制度进行适用比较,明确其特殊性与司法适用条件,分析其请求权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清偿范围三个层面探讨该制度的构建,以达到在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5.
曹晖 《会计之友》2008,(35):105-106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对于实现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宗旨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原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很多的缺陷,《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指设立公司应具备的最低资本数额。最低资本额制度也是资本确定原则和法定资本制的进一步要求,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的实行是最低资本额制度的重要立法根据。为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也为满足公司初期活动的物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制度。  相似文献   

7.
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并于2014年实施,修改的内容集中在公司注册资本。本文介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对债权人利益带来的影响,通过公示公司资本信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救济途径来探析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张立法机关抓紧推动《公司法》及三套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联动修改。建议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稳步推进由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资本认缴制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更加重视交易安全,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在大力推进"先证后照"制度改为"先照后证"制度的同时,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9.
李凌 《企业导报》2012,(10):160-161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从出资、再投资、法人格否认等方面对一人公司的债权人进行了特殊保护,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人公司的债权人保护存在隐患。笔者分别从四个方面论述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完善:即严格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制度、完善登记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明确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法》理论上仍然是合理和必要的。债权人对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直接请求权体现出《公司法》规则在寻求一种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平衡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属于《公司法》法定责任,股东在履行该法定责任时不应当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出资已然丧失法律赋予的期限利益时不应再对其追加未出资的利息责任。  相似文献   

11.
毛琬娇 《上海企业》2022,(10):76-79
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三项资本制度之一,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资本维持原则下形成了一系列法律规则,贯穿于公司设立到运营,涉及公司、股东、高管、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主体,各市场主体应明晰相关要求,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公司、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2.
我国2005年制定的《公司法》将一人公司正式"合法化",初步构建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缺乏专门规定,无法满足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要求。如何在保护一人公司的前提下更为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13.
郭善玲  黄军 《企业经济》2012,(3):190-192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学者从法学角度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即法经济学角度,就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风险意识和公司有限责任等方面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一个全新阐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提高人们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认识,从而帮助设立一个适应时代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新型公司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李瑞  向安强 《企业经济》2004,25(7):184-186
在回顾了传统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基本功能的基础之上论证了该三原则在时代发展,法律制度变革的条件下必然发生嬗变。最后,结合我国民营资本发展的状况,提出了公司法修改时对公司资本制度应持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注册资本制度侧重于对债权人利益保障和行政监管便利化,而对市场效率的价值目标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实践中资本空洞化、资本信用被扭曲等一系列问题。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深圳、珠海等地对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试点,注册资本认缴制改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也对现行公司法制度和规则产生强烈冲击和震动。本文对新《公司法》下资本与资产、公司减资、出资方式的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工作,对资产信用基础的认识、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认缴制下减少注册资本的作用以及取消出资方式的限制等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戴伟中 《企业经济》2002,(7):130-132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购回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法律行为.传统公司法理论大多对股份回购持否定态度,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既为社团法人,当然不能同时成为自己的成员(股东);股份回购如以公司之资本买回股东之股份,不但威胁资本充实,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对于其他股东有失公允;股份回购易滋生操纵股价及内幕交易等弊害;公司管理层往往滥用股份回购以维持其支配控制权.有鉴于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对股份回购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例,我国《公司法》亦采此例,唯有美国等少数国家采取"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之态度.近年来,随着公司制度及其理论的日臻成熟,各国公司法开始缓和对股份回购的法律禁止,允许公司回购股份的例外情形渐趋扩张,股份回购遂成为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拟对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加以初步探讨,并就完善我国的股份回购法律制度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独特的司法救济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确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新《公司法》也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正公司资本真实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贯穿始终的法律理念。从注册资本的确定到股份的发行,再到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每个环节无不要求当事人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从未动摇。这一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制而改变,不因采取法定资本制或采取授权资本制而不同,也不因采取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有别。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定,但有当事人自定的资本  相似文献   

20.
徐藩 《科技与企业》2013,(7):266-267,269
在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大环境下,公司资本制度也掀起了改革潮流,在全球范围内,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主要体现为:从法定资本向授权资本制转化、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从单程规制向通程规制转变。我国在世界变革潮流的影响下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应当一方面必须放松对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规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公司资本维持制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