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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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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颖 《经济论坛》2006,(13):134-135
一、目标公司控制股东的界定公司股东由两大阵营所组成,其中拥有51%表决权的股东称作多数股东或大股东;拥有49%以下表决权的股东为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由于公司法的基本规则是资本多数决,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即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并足以在公司中的各种会议上做出有利于多数股东的决议。因此,当多数股东对公司事务行使控制权时,即构成控制股东。然而,现实情况是,控制股东已绝少是自然人,更多地是机构股东。在关联企业中,也可称控制公司或母公司。从要件上看,控制股东必须是多数股东,必须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但在股份分散的公司中,只需…  相似文献   

2.
王玉兰 《技术经济》2002,21(11):44-45
一、问题的提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将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份额,通过对外出售股份筹集资本金形成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各类(或各种身份的)股东所持有的比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司的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指各类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有多大.  相似文献   

3.
所谓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指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能形成决议的一种议事方式。也就是说,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权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即“一股一表决权”,同股具有同等的表决权,股东持股越多,表决力越大。  相似文献   

4.
胡建强 《经济论坛》2006,(2):132-133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区别于独资企业之处。一人公司有两种,一种是指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在设立时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另外一种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转让后归于一人。这两种情形下的一人公司分别被学者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变更后的一人公司)。一、世界主要国家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目前,世界各国对一人公司所持…  相似文献   

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与其他类型的公司比较起来,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各国法律都把它视为独立的法人。公司股东的身份、地位、信誉不再具有承要意义,任何愿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不受资格限制。股东成为单纯的股票持有者,他们的权益主要体现在股票上,并随股票的转移而转移。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律上的最低限额。法国、日本的法律规定不得少于7人,德国商法规定不得少于5人,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则规定至少3人。  相似文献   

6.
尹光玉 《经济论坛》2005,(16):107-108
何谓公司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必须是对公司握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该股东并不一定必须以持有公司多数股份或相对多数股份为表征,而以实际对公司的控制作为表征。现实生活中,控制股东(公司)往往为欺诈、逃避债务等目的建立从属公司,以致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以实现。为了规制这种情况,2003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7.
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制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衡中,有一个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制衡问题。大股东不当操纵的防止,小股东合法利益的维护,是真正实现公司股权平等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会的最低表决权数;董事、监事选举中的累进投票制: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直接诉权;对大股东的表决权予以限制等,是完善大小股东制衡机制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美国股东委托书管理制度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美国,公司规模较小,股权集中,股东人数有限,股东亲自参加股东会,共同商议公司的业务经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情形较为少见。因此,早期的法理观念把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政治投票同等看待,依普通法的原则,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会,不得使用委托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从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企业也因之大量出现,这时,由于股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且散居各地,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远不及书立委托书经济方便。  相似文献   

9.
每支股票或股份之间的权利平等,是股份制企业得以成立、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主要是通过股东大会.文章对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大会表决权分配的"一股一票"的原则,是否能够确保每个股票或股份之间表决权的权利平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股份公司的类型有多种,但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主要就两种:一种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付。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一)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世界各国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一般上限为30至50人,下限为2人以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2入以上,50人以…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上市公司被人为地分为流通和非流通的两种类型,这两种不同股权的价格不同、权利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整个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持的流通股,只占较小的比例,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多数表决权,往往只能“用脚投票“;而国有机构以及很少一部分民有机构持有的非流通股,能够控制股东大会上的多数表决权,能“用手投票“,从而成为控股的股东.……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上市公司被人为地分为流通和非流通的两种类型,这两种不同股权的价格不同、权利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整个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持的流通股,只占较小的比例,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多数表决权,往往只能“用脚投票”:而国有机构以及很少一部分民有机构持有的非流通股,能够控制股东大会上的多数表决权.能“用手投票”.从而成为控股的股东。  相似文献   

13.
孔平杰  李海瑛 《经济论坛》2006,(16):127-127
一、关于起诉股东资格首先,为防止股东为股票投机进行诉讼,在持股时间方面应有一定的限制。还可规定违法或不适当行为发生时,即拥有股份的股东欲维持其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必须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后始终拥有该公司股份,以此防止滥讼。其次,关于持股数量,为防止滥诉的发生,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的确立不宜采用美国、日本的立法,单股股东不应包含在内。建议规定原告股东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低于20万元。二、关于诉讼的客体范围笔者以为,我国立法应当借鉴美国的立法例,不局限于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具体地说,诉讼对象包括公司董…  相似文献   

14.
谁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艳 《经济论坛》2003,(12):18-19
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决定了掌握多数资本的股东可以超过自己对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数而支配集结于公司的全部资本或全部的经济力。这就意味着,持较大股份数额的股东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置中小股东于不顾,从而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小股东分布散、股份小、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和财力去积极行使股东权,在其权益受损时,由于股份较少而放弃寻求法律救济,形成中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恶性循环。为此,各国纷纷探求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对策并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以此抗衡资本多数决定的滥用,实现股权平等和公司高效运行双重目标,重振公司雄风…  相似文献   

15.
许洁 《经济论坛》2006,(4):116-117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对控制股东施以诚信义务主要是通过完善相应法律规范来实现的,但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并不能实现切实保障公司收购过程中其他主体利益的目的。一是股东权平等原则却导致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并不能真正保证公司收购中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相反可能会成为目标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其权力的合法依据。二是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其先天的弊病。根据该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股东持股愈多,表决力愈大。但由于控制股东实际享有控制权,其享有的权利优势往往大于其实际持有股份的…  相似文献   

16.
1·股改投票表决制度问题。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投票表决制度的提出,其本质就是以调整和调和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两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为目标的妥协性法律制度安排。这项制度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有最终决议权;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这种制度构架下,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体现,但是该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流通股股东没有提出方案或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流通股股东表决会议不独立且没…  相似文献   

17.
股东表决权信托是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与信托原理相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利用信托的方式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重新安排,以实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同时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发挥着重大功用。探讨构建我国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我国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最终促进我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进步。  相似文献   

18.
柴慧婕 《经济师》2014,(11):81-83
各国关于股东表决权制度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但是普遍都将一股一表决权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文章对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以及股东表决权行使基本原则的例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中小股东近乎全部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治理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只有小部分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客观上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委托给控股股东,中小股东付出了巨大的委托成本,导致他们亏多盈少。通过创新制度:在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当中,由他们选举若干名"补全代表",由这些"补全代表"行使未出席股东大会股份的表决权,中小股东近乎全部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以其持股总量按每5%持股量选派一名董事,每一位大股东分别以每5%持股量直接派出一名董事,董事会中既有控股股东的代表又有中小股东的代表,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相互约束并制衡,框架出一个全体股东同生共死、同等收益的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20.
名词解释     
是公司组织形式之一。指由法律规定的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设立程序简便。由一人或几人发起组织,股东一次性交足股金后,即可依法成立。二是股金必须是现金或其他有形财产。公司盈利,按出资额比例在股东间分配。三是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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