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标异议制度是对商标核准制度的一种补充,为商标权利人维护商标权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为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起到了保护作用。本文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商标异议制度在异议期限、异议理由、审查方式、救济措施和权利转移制度等方面展开论述,目的在于理论探讨,在立法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中国异议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张俊琴 《中华商标》2007,(10):56-56
英国知识产权局日前宣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将正式开始实施。从9月3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开始在伦敦、伯明翰、曼彻斯特、利兹以及格拉斯哥等英国主要城市组织开展一系列与实施新审查制度相关的宣传与培训活动,以保证商标申请人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商标审查制度以及与此相应的异议与无效程序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3.
<正>一、建立商标异议程序配套制度的必要性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确权授权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设定异议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商标审查工作的准确性,有助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初步审定可能发生的错误。[1]异议程序是在先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监督商标审查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营造社会尊重商标意识,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防止商标权冲突具有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4.
汪泽  徐琳 《中华商标》2011,(2):26-30
商标异议制度是给予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提出不同意见,由有关主管机构作出裁定的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都设有商标异议制度,但在异议程序的设置、异议理由和异议人资格、异议受理部门、  相似文献   

5.
正无论是通过单一国家直接申请注册,还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的方式,中国企业到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都很多。美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其中最为突出和复杂的要数异议程序。对于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不仅国内企业了解不多,而且即便是代理机构也知之甚少。在此,结合"THC"商标美国异议案,介绍一下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6.
一、"EMMA WATSON"商标异议复审案系争商标"E M M A WASTON"(商标号:8917132)于2010年12月6日申请,异议人(开曼群岛某公司)在外国演员"EMMA WATSON"授权下,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理由为被异议商标损害了"EMMA WATSON"的在先姓名权。商标局对异议理由未予支持。异议人遂向商评委提交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字[2014]第0000092218)。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为"EMMA WATSON"是英国著名女演员,曾出演红遍全  相似文献   

7.
张冬梅 《中华商标》2012,(10):37-41
商标异议制度是给予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提出不同意见,由有关主管机构作出裁定的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制度,主要由商标异议程序及相关制度构成,具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保护在先私权的作用,其立法目的在于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  相似文献   

8.
正商标审查、异议程序、注册商标撤销及争议制度在拒绝商标专用权取得的事由上存在多重叠合,异议程序冗长且未充分考虑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私权属性,导致商标注册效率低下,加大了商标培育的成本,诚有优化之必要。鉴于商标专用权取得程序各环  相似文献   

9.
刘福星 《中华商标》2001,(10):32-33
沈阳市祥威有限公司1994年4月23日在净化制剂、兽药、农药等商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图形商标注册(见图形二)。经过审查,国家商标局于1995年9月7日对”祥威”公司的图形商标给予初审公告,然而这个图形商标于1995年12月6日被德国克诺尔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异议商标之图形(图形一)与构成被异议商标之图形(图形二)皆为由弧线构成之  相似文献   

10.
谢冬伟 《中华商标》2007,(12):35-38
相对理由审查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在进行审查时,对是否存在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主动进行审查。目前,各国对这一问题采取不同的做法。有的国家采取审查主义,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有的国家则采取不审查主义,主要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如欧盟、法国、德国。[1]瑞典从2006年开始采用不审查原则。英国一直采用审查原则,但从2007年开始,英国也转而采用不审查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3):95-96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natur",指定使用在第24类的"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商品上。异议人以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20类上的商品以及第35类"与供应桌布相关的零售服务"上的三件由"natura"及其他图形和文字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引证商标(图一至图三)存在混淆可能为由提起异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人在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商品上的异议请求,但核准了被异议商标在24类"桌布"商品上的注册。后异议人向上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2.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2):94-95
欧盟普通法院近来在审理商标异议纠纷案时未考虑上诉委员会裁定后发生的情势变更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没有考虑争议裁定后引证商标被撤销这一情势变更。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被他人引证在先的共同体商标以及法国国内注册商标成功异议。后申请人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被上诉委员会2012年5月裁定驳回。2013年10月  相似文献   

13.
文学 《中华商标》2006,(11):33-36
欧共体(现欧盟)为消除成员国商标法的差异,消除阻碍共同体市场内货物自由流通和扭曲自由竞争的不利因素,于1988年公布协调成员国商标法《第一号商标协调指令》,后又于1994年制定《共同体商标条例》。在此背景下,德国于1994年制定并于1995年实施了新商标法(全名为《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较之于原商标法,德国新商标法在商标审查的程序、内容等方面均做了实质性的修改。本文将主要讨论德国现行的商标异议制度及其配套制度,以探讨我国商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启迪。  相似文献   

14.
李石 《中华商标》2008,(8):45-46
随着中国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国内一些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和个人在开拓或计划开展美国市场的同时,也积极选择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美国的商标申请体制、审查制度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制度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如何选择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避免由于选择项目的偏差,  相似文献   

15.
林华 《中华商标》2006,(1):24-25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  相似文献   

16.
正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意识到在走出去之前应先确立自己的商标权利。为了使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外商标申请审查制度,现将中美两国的商标申请制度进行对比。我们先了解一下中美两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和周期。中国商标申请顺利注册大致分为5个阶段,即:申请受理阶段、形式  相似文献   

17.
高柯 《中华商标》2011,(2):31-32
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复杂,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第二、费用昂贵;第三、耗时较长,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要2—4年的时间。笔者将从异议程序流程以及特点等方面来简述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中华商标》2009,(6):64-64
近年来,日本特许厅一直致力于提高商标审查效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1997年引进商标异议后置制度以后,商标的审查期间大大缩短,同时,日本特许厅还通过提高商标审查的计算机化和将商标检索外包给私人机构等措施,进一步缩短了商标审查时间。至2003年,商标自申请之日至首次通知发出的平均时间为7个月,最终审定时间为12个月。  相似文献   

19.
正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区分了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的概念以及两者的适用范围,使中国商标法在这个概念上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轨。本次商标法修改还对于商标异议程序的主体以及审查时间做了进一步明确,但对于异议程序的类型并未做任何区  相似文献   

20.
《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