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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6 毫秒
1.
但淑华 《商业研究》2004,(8):126-128
不完全履行是区别于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的一种履行障碍形态。从这一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结合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说和立法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通则》的规定进行论述 ,并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戴支蓉 《商业科技》2014,(16):27-28
商法思维的内涵主要包括商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交易便捷与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相较于民法思维,商法思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也意味着商法思维对商事立法与商事审判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立法上,它既促进《商事通则》的制定,也指引着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司法上,它加强了商事审判的独立,同时也要求商事审判思维的树立。  相似文献   

3.
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是我国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本文简略梳理了我国学术界关于商事立法的四种模式,认为《商法总论》和单行商事法律的结合形式是我国商事立法的理想模式,并对《商法总论》立法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商》2015,(44)
目前,我国商事领域主要由民法和商事单行法调整,商法体系颇为混乱,缺乏统一性纲领,造成法律适用困难,加快商事立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选择商事立法模式上,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民商合一论者和民商分立论者分别持不同的态度。笔者认为,中国不适合制定包含有所有商事规范的《民法典》,也不适合制定《商法典》,立足于中国现实,我国在拥有《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的同时,应制定一部具有商事统领性的总纲即《商事通则》。  相似文献   

5.
戴支蓉 《商业科技》2014,(22):124-124
我国现行的商事立法,虽然对商事组织与商事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均是通过分散的商事单行法予以表现出来的。各单行法之间缺乏协调,缺乏对一般性商事特点的规定,且商事登记制度处于混乱的状态,不利于我国商事组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商事法律制度需要制定《商事通则》与《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6.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虽然本质上属于非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是多年来在国内司法中的适用却与日俱增现阶段<通则>在法院适用的传统模式正在受到冲击,晚近的立法发展与理论发展基本确定了<通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是内国法、也不是国际条约或其它有政府权威性的规则,它只是一国际层面的合同法重述性质的法律文件,但自1994年5月发布以来,它已在国际商事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通过对大量的国际商事案例的研究,分析了在合同当事人对其作了明确选择与对其未作选择的两种情况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情况。本文认为,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其合同中明确选择《通则》作为合同之适用法律,《通则》都有可能适用于该合同。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两者在违约救济的类型上都规定了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三种。但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则在继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础上,发展了罚金和违约金制度。综合两者比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违约救济的规定更具体合理,也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市场流通立法的基本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流通立法,商务部计划于2009年提出《市场流通基本法》草案。但在市场流通立法中,有必要重申适度干预经济这一基本原则,且现代商事经济立法也应该引入"以人为本"的观念,并在市场流通立法中应以消费者权利保护为终极导向。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统一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规范国际贸易的活动中均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显示出了各自存在的价值。本文通过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出台背景的介绍,试图对它的性质进行探讨,并认为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更不是示范法,它只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非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两者特点的比较,揭示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对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的统一所做出的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由于长期性、关系性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长期合同在适用一般合同法时会产生诸多困难。为此,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对长期合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诚信谈判、开放性条款、非固定条款、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不可抗力、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后的恢复原状、后合同义务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从而对长期合同的立法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避免直接适用于长期合同所产生的不合理结果,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的相关规定,加入调整长期合同的特别条款。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有义务推广和应用该协会制定的《通则》。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通则》产生的历史背景,阐述了《通则》的重要意义,认为《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国际合同法统一化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二部分阐述了《通则》的适用范围和三项基本原则,认为《通则》适用于货物买卖、知识产权转让、服务贸易等多种多样的国际商事合同,适用的空间异常广阔,推行《通则》必将有力地促进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第三部分探讨《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与不履行等规定,探讨应用《通则》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放在前述公约所没有的最新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目前处于立法体系尚未建立,法律规范零散,诸多内容缺乏法律规定的层面.而国际商事调解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立法模式,国际商事调解全程有法可依.文章分析了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现状及缺陷,并借鉴国际商事调解立法经验,指出我国商事调解立法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4.
在相同或类似事项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往往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更加具体、成熟并具有可操作性。基于《公约》与《通则》“尽量维护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性”这一共同宗旨,可以运用《通则》的相关条文对《公约》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进行解释,从而确保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结果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15.
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是我国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本文简略梳理了我国学术界关于商事立法的四种模式,认为《商法总论》和单行商事法律的结合形式是我国商事立法的理想模式,并对《商法总论》立法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本质上属于非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然而十几年来《通则》在司法程序中的适用与日俱增。《通则》适用过程中如何协调法院地强制性规则和其他强制性规则存在很多理论盲点与实践难题。总的原则是法院地强制性规则具有优先地位,其他强制性规则视具体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17.
转型时期商事登记面临的矛盾问题日渐突出,加上入世给商事登记带来诸多挑战,使商事登记立法的使命更加重大。王众孚局长在2002年12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匹配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登记制度、审查制度、企业类型划分、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范围、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等制度进行改革。”这无疑对正在起草中的商事登记法在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于2002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将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五个基本类型之一做出了规定。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即将颁布,早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的,大家翘首期盼的商事登记法,其制定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速。自2002年5月本刊编辑部“入世与商事登记立法”苏州研讨会以来,商事登记立法一直是我们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相信,商事登记法的起草工作,必将会吸收国内企业登记立法方面历史的先进经验,以及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立法思想及其成果,更加充分地体现科学、合理、效率等原则。自本期起我们开设“商事登记立法”专栏,旨在更加深入地研究探讨商事登记立法相关问题,总结来自系统内外的理论声音,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8.
转型时期商事登记面临的矛盾问题日渐突出,加上入世给商事登记带来诸多挑战,使商事登记立法的使命更加重大。王众孚局长在2002年12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匹配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登记制度、审查制度、企业类型划分、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范围、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等制度进行改革。”这无疑对正在起草中的商事登记法在制度创新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于2002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将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五个基本类型之一做出了规定。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即将颁布,早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的,大家翘首期盼的商事登记法,其制定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速。自2002年5月本刊编辑部“入世与商事登记立法”苏州研讨会以来,商事登记立法一直是我们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相信,商事登记法的起草工作,必将会吸收国内企业登记立法方面历史的先进经验,以及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立法思想及其成果,更加充分地体现科学、合理、效率等原则。自本期起我们开设“商事登记立法”专栏,旨在更加深入地研究探讨商事登记立法相关问题,总结来自系统内外的理论声音,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9.
商事习惯是商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的长期商事交易中重复采用从而对商主体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实践.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融合,商法世界统一化进程加速实现,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国际商事惯例的地位,但目前对国内商事习惯的研究和论述甚少,在立法领域也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规范.本文首先阐述商事习惯国内适用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同时借鉴国际性文件和各国立法例,建议通过立法构建国内商事习惯的适用规则体系,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商主体的展开有两种途径,一是采用商人理论代替商主体,回避商主体权利能力问题;二是可以商事权利能力理论重新定义商主体。在我国《商事通则》制定中,鉴于商事权利能力为商主体所必需,更宜采用商事权利能力来推进我国商主体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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