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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使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合法渠道——购买国债,一直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项很重要工作。目前,各地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过程中均遇到了在委托银行专户的沉淀资金利率“倒挂”的问题,做好住房公积金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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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合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结构的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做了明确的安排,即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放的前提下,只能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应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国债和沉淀资金三方面组成。保持住房公积金合理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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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必将促进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管理工作的基础薄弱、管理相对落后;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部管理运作不规范,没有切实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有些管理忠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的明细帐目,时有出现帐实不符的现象,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必将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此笔根据《条例》的规定,就如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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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的目标是追求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性”)的兼顾与统一。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规模巨大的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管理也应围绕“三性”展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其他保值增值操作,所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资金管理时,流动性是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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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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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天津市从1991年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经11年了。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在全国性住房公积金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1997年10月22日,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天津市颁布施行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并于1998年8月11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4月3日,为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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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根据2002年3月国务院第350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5条和第四章提取与使用第2条规定要求,公积金贷款具有鲜明的方向性,对象特定性和用途特定性的特征,以及公积金在我国尤其是经济尚不发达城市制度建立和推行起步较晚的特点,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形成: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机构组织建设不完善带来的风险。1、管理中心机构归属不清,职能不明带来的风险。一些省级管理中心和部分市级管理中心挂靠在同级建委,部分市级管理中心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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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提法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提出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40%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此后几年,财政部多次出台法规为住房公积金参与廉租房收购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2009年10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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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评价一个单位理财活动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的财务管理目标则取决于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怎样使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最大。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当年取得的增值收益除分配用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外,还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建立。因此积聚更多的收益是中心服务于社会、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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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快速增长和各地对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在满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需求的同时,各管理中心普遍地将剩余资金投向国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4306.7亿元,其中国债余额为422.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9.8%,且呈递增趋势。然而,从已发现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不规范,存在一些潜在风险。本文就对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就风险防范作粗浅探讨。一、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存在哪些风险当前,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种:1、委托理财式。严格地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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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陆续完成,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正在各地悄然掀起。然而,相当部分改制后的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有所削弱,损害了职工住房消费保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进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之所以被改制后的单位忽视,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观念淡薄。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有十多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有四五年,但由于对《条例》的宣传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单位和职工对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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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规定及使用现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提取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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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政策规定及使用现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提取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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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制度的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用于职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及职工购房、建房的贷款,为职工购房、建房等改善住居条件提供实质性支持。具体的归集办法为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下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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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兼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缴存登记管理作为依法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重要前置性基础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现行缴存登记管理形式,对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按照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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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各类风险(一)归集风险住房公积金归集风险又称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带来的资金和利益损失的趋势和可能后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