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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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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计算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7月1日实施起,现已进入第3个年头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合作社在度过艰难的起步阶段后,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产生了盈余,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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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已先按确定的分红率进行剩余盈余返还的情况下进行盈余分配之法;合作社当年盈利较少或合作社要将当年盈余用于投资建设不想进行盈利返还分配之法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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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的体会,对接受他人捐赠核算问题与各位商榷,请各位老师、同行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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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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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5,(5)
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仁发农机合作社这一案例的剖析,揭示了盈余分配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绩效的重要性生。研究表明:仁发农机合作社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实现"从弱到强"蜕变的最根本原因是它完善了内部盈余分配方式。该合作社改革后的盈余分配方式使资本、土地、劳动三要素的贡献在盈余分配中都得到了体现,激励了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的投入,从而促进了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张。案例分析结果进一步表明,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有效的盈余分配方式应当给予有贡献的所有要素合理的激励,例如赋予要素剩余索取权。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如下政策含义: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道路上,促进盈余分配方式的完善应成为国家规范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重要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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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情势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形势喜人,同时也问题不少,议论颇多。譬如说:出现一些合作社意蕴淡薄的合作社,甚至有人直接斥之为“假合作社“;一些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联结机制扭曲,农民社员获利微薄;一些合作社的社员民主治理形同虚设,大户、企业或机构主导色彩浓厚;一些合作社净盈余分配中二次返利比例很小,法律要求的60%底限更是许多合作社没有做到的;等等。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呢?实际上,就事论事的讨论可能并不能使我们正确地研判这些问题,而将这些问题放到一个更为宽阔的视野中观照,我们或许能够看得更加明白、更加透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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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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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2007,(4):41-44,32
十九、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允许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农民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也可以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合作社中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和销售信息不畅通,对合作社来说,吸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入社,有利于发挥它们资金、市场、技术和经验的优势,提高自身生产经营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方便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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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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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松江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3年在叶榭镇试点,并于2004年下半年全面铺开。在市、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的踊跃参与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06年9月,全区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3家,其中粮食合作社33家,蔬菜合作社10家,果业合作社7家,花卉、苗木合作社2家,畜牧业合作社2家,水产业合作社5家,农产品营销配送合作社1家,其他专业协会3家。另有25家粮食合作社正在筹备中。目前合作社人社社员有5632户,农田生产规模82025亩,合作社年农产品销售值超过5亿元,占全区农产品销售总产值的1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