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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企业重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公允价值确认税务上的所得或者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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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中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反避说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范了我国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并且首次引入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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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如何控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的涉税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东华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4):4-6
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其中不仅包括我国实践多年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还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规定。如何控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的涉税风险,就成了企业日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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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9):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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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8日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为十三章,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工作中的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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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出台,短短几年中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转让定价体制,并逐步成为世界转让定价体系的重要成员。特别是,在联合国最新公布的《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操作手册》中,中国税务机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其中撰写了《中国实践篇》,旨在针对《OECD转让定价指南》无法给出答案的一系列问题,诸如缺乏合适的可比公司、区域特定优势的量化及分配以及无形资产的认定和估值,提出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区域特定优势"这一术语已成为当前经济学家和各国税务当局探讨的热门话题,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探讨并就如何利用相互协商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MAP)和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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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涉及关联方利息扣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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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7,(8)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问:《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税务总局于2009年初发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对特别纳税调查及调整程序进行规范,至今已有8年.《办法》结合国内国际的经济环境变化及多年来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工作的经验,对2号文中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细化,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的调查调整程序、调整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办法》还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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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简称“原法”)随之失效。新法共分“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八章六十条,比较原两个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新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认真地全面地学习解读。[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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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规定了一些新的反避税条款。本文对其中的一些"亮点",如反避税一般性规定、提供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受控外国企业、限制资本弱化、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等进行了解读,有助于征纳双方更好地掌握税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