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作为电力设施保护法律依据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囿于制定时的体制和社会条件。与现今的需要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这无疑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陷入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界人士认为。探讨现有法律背景下的过渡性对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问题。有着不容忽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直购电,是指用电大户越过电网企业直接与发电厂签订购电协议,交易电量和电价由双方自主协商决定,电网企业只提供电网并收取输配费用。从法律上讲,这是发电企业与最终用户直接建立供用电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是双方行使交易选择权而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从我国情况来看,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一部分的直购电工作,正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在清理、规范的同时,推广的力度明显加大。但是,直购电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是明显的,特别是在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现在,更不得不正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4.
冲突1.发电企业不具有供电资格和权利,也不具备供电企业应有的供电能力。根据我国《电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供应实行专营制度。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供电营业业务。同时,对供电企业如何向用户供电,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供电企业必须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必须持…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聘用临时工较为普遍。令人担忧的是,相当一部分电力企业对临时用工涉及的法律问题认识不清,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建立直接购售电合同关系的法律依据在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集资办电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电源点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电厂利益主体多元化。各投资者要求其所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依据《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发电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由电网统一核算体制下的相当于“发电车间”的电厂变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公司。厂网分开进一步使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为相互独立的公司制法人实体。拥有法人资格,使发电公司在法律上获得了完整的民事权利,真正成为具有“四自”功能的市场运行主体。依法自由订立和履行合…  相似文献   

7.
“大用户直购电”面面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编者按:"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行业日趋引起关注的问题.一年多来,由中电联、省电力公司、独立发电公司、省投资公司、独立发电厂、科研机构等备方面代表组成的课题组,就大用户直购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现摘发两次课题研讨会上的主要观点和意见(部分代表的意见单独注明),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8.
在一些领导看来,工作计划有多少,安排布置工作不有多少,检查工作就有多少,检查多了,就形成了固定模式。上边的检查一成不变,下边摸准了规律,即使工作落实一般,但是只要自如应付检查,业绩也就出来了。  相似文献   

9.
10.
11.
大用户直接购电势在必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大用户直接购电  大用户,一般是指用电电压等级较高(如通过220千伏或110千伏电压等级)、用电容量超过一定规模(如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或用电负荷平均在2万千瓦以上)、用电负荷比较稳定的用户。目前,大多是指具有高耗能特点的大工业用户。随着电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大用户不仅包括更多的直接用电的工业用户,今后也应包括经营"批发业务"的配售电企业。大用户直接购电,则是指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经协商同意,直接签定双边购售电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行为。既包括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在同属于一个电网内的电力直购,也包括通过若…  相似文献   

12.
随着西方公共财政理论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公共财政已经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相结合,从单纯的理论概念迈入了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并被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断得到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机制迫切要求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而这种体制只能在法治的支撑下才能真正的形成,其运行应当有法可依,其实现必须建立在法尤其是宪法和财政法良性运行的基石之上。这一法治基础至少应当包含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律得到普遍遵从这两大方面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