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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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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环保社团能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我国理论界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本文通过介绍美国、德国、意大利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分析我国民间环保社团发展状况,得出应当赋予我国民间环保社团原告资格的结论,并提出从主体资格、案件范围和起诉程序三方面借鉴外国经验,预防滥诉风险。  相似文献   

2.
董向伟 《商》2014,(40):218-218
20世纪中期以来,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加剧,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和环境问题也逐渐增多,人们开始运用环境权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这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本文通过介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概念确定标准,借鉴国外经验之后,笔者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提出一点意见,提议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和环保机关及检察院诉讼主体资格,以求更好的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做到真正的为人民谋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十五"时期,环保指标是我国唯一没有完成的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反思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现行诉讼法的规定,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以原告不适格为由止步于起诉阶段,长此以往一些环境侵害行为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将无法制止.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后、环保行政监管部门自身缺陷;其内因在于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地位、角色性质、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主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5.
《商》2015,(17)
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司法解释仍然规定公民个人不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公民没有资格而无法被保护。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会有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但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起诉权利是大势所趋。因此.深入理解和分析公民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劣,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公民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商》2016,(15)
当下,我国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与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也与部分环保机关的失职、渎职行为密不可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时出现,为环境公益的救济提供了途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7.
由于立法的缺乏和滞后,我国环境公益的现状是先有司法后有立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滞后造成司法救助环境公益困难重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国家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促进环境法制良好实施以及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环境公益诉讼,表明这项制度已在我国施行,但是条文的单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增强该制度的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李浩民  宋丽丽 《商》2014,(22):222-223
新环保法的公益诉讼条款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条款存仍存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单一、诉讼范围过窄、缺乏具体实施规则等问题。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通过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诉讼范围、建立环境基金制度以及相应的诉讼程序、加速司法改革,推动能动司法,来构建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杨虹 《北方经贸》2007,(2):44-46
伴随着社会的高度产业化,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我国现行诉讼法所采用的原告资格基本理论——“直接利害关系”理论明显不利于目前环境保护。本文通过讨论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借鉴外国立法经验,认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该包括:一切公民个体、环保团体、检察机关和后代人。  相似文献   

10.
《商》2016,(1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公益纠纷、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相关制度已经成熟,在国内得到了学术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同时,国内一些地方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本文试从环境公益诉讼滥用的基本问题出发,分析环境公益诉讼滥用的主要形式,提出具体规制对策,以期对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研究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1.
"美丽中国"建设的推进使得环境保护成为居高不下的热门话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司法屏障,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我国当前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大多着眼于具体层面的问题,对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关注不够,比如环境公益诉讼的客体问题便少有研究。明确法律关系及其客体对于构建坚实的法学基础而言非常重要,尽管通说认为环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但环境公益诉讼的客体是否等同于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问题并不十分明确。探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客体,对于正确理解和利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商》2015,(19)
公益诉讼是指环境基于其生态服务功能而提供可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所承载的公共性利益。环保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行使公益诉讼权能够更好的维护权利受侵害的主体的合法权益。民间环保组织通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客观上可以发挥调和多元价值与横平利益冲突的重要功能从而实现维护各类主体充分享有公共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言环境公益诉讼之“环境公益”,包括与环境相关之公众人身财产利益和纯粹环境公益,前者实为众多私人利益的相加,在本质上仍为私益,后者才是真正的环境公益。只有环境公益才能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于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并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  相似文献   

14.
史苏洋 《商》2013,(22):230-230
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起到良好的维护环境公益的效果,所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以期促进环境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5.
王茂 《商》2014,(13):150-150
伴随雾霾、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研究的新热点课题,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确定起诉主体。2012年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公益诉讼正式纳入到诉讼程序中,并规定了原告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2014年第四次刚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限定为“在设区的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但是相比国外的立法支持和实践,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法本身还有诸多问题。本文拟研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做法,分析我国在当前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祖彤  薛然巍 《商场现代化》2006,(18):220-221
一、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类型,是和私益诉讼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是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活动。相对于传统的为提高个体利益而提起的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侧重于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维护和  相似文献   

17.
自"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始,环境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7年,检察机关被赋予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与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一起在公益诉讼领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但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经验的缺乏,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能力的差异以及各启动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不够灵活等,依旧制约公益诉讼在环境领域的开展。激发并营造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积极性得到发挥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相应配套技术性和制度性措施的完善,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制度优势的发挥,助力生态、绿色、美丽中国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应势而生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议论也成为法学界的热点,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里却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因此,如何在我国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也成为了我国学者密切关注的问题,并对此展开了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笔者也对构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关键问题一“适格原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邹静 《消费导刊》2010,(2):148-149
环境公益诉讼是适应现代环境保护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新型诉讼制度,但相关法律还不健全,通过介绍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只有扩宽原告起诉资格,建立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和诉讼费用承担机制,才能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环境污染事件若涉诉便因其受害人数众多而成为群体诉讼.本文认为,对于环境群体诉讼应采取一体化的处理方式,可使环境群体诉讼在"赔偿兼惩罚"的理念指导下顺畅进行.本文从审判组织一体化、诉讼主体一体化、判决执行一体化三方面内容进行具体讨论,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增加由环保公益团体本身作为当事人参与环境群体诉讼的团体诉讼制度,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在执行程序中应具有代表人的资格并能够代表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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