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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全球经济合作的大潮,更多的企业将会更频繁地接触到申办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业务。在申办产地证书的过程中,原产地标准申报是重要一环,如实申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是申报人的义务,对于虚假申报者签证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在国际上,原产地规则中对达到“某国制造”的条件规  相似文献   

2.
纳税遵从就是纳税人遵从(TaxpayerCompliance)或税收遵从(TaxCompliance),即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反之,纳税人不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以及不按时缴纳税款等不遵守税法的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非故意,都是税收不遵从行为。从狭义上说,税收不遵从行为常指偷、逃、骗税等有意违反税法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关》2005,(4):55-55
如果您作为守法商人进口了一批货物,在通关时只因不熟悉海关规定而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贷物被海关扣留了.是不是觉得挺“冤”?事实上,海关每年处理的大量违规案件中,很多部属于当事人不了解海关规定或者误解海关管理制度所致。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检验检疫工作实际中,何谓"一事",较难判定.本文从检验检疫工作中一起飞单案例,尝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与同行进行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在查处飞单案件中,检验检疫人员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发货人以买卖检验检疫单证的方式逃避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而该份检验检疫单证则是另一家公司不如实申报取得.对本案中不如实申报、逃避检验、买卖单证这三个违法事实是按照一个、二个,还是三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则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5.
入世后,国内市场将会国际化,市场竞争将会更趋激烈,价格违法案件将会进一步增多。要切实履行好“当裁判”的职能,真正把价格违法行为的减少和价格行为的规范作为考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业绩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杨洋  王纯晔 《中国海关》2018,(12):74-75
“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相似文献   

7.
徐勇 《商》2013,(19):67-67
原产地证书具有享受国际贸易中优惠待遇甚至是减免关税的作用。因此,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原产地申报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出口货物(商品)能否顺利通关和享受到关税优惠,也会影响到出口商的利益,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从原产地的申报到签证环节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体现在不如实申报等引起的行政处罚和退证查询。  相似文献   

8.
尽管通常意义上理解,行政指导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也不受司法审查(不可诉性),相对行政风险也比较小,但实际上,作为一种新型的行为方式,行政指导并非是可以随意采用、任意实施的“无风险”行为。为此,下面笔者将结合实践中的认识及行为进行分析,期望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行政指导。  相似文献   

9.
加工贸易成品单耗的确定 确定原则 如实原则 企业在进行单耗核定及申报时.要根据加工生产的实际核算单耗并如实向海关申报。  相似文献   

10.
我们在创建“一流的执法水平”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努力实现从“全员能办案”向“全员办铁案”的跨越,从“善办小案件”向“会办大案件”的跨越,从“简单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跨越。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围绕依法行政,针对办案、案件核审、错案追究等环节,制定十条考评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所里设置专职法制员,对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结果上严格把关,规范办案人员的行政行为,促其依法行政;坚持“教育为本,教育为先”的处罚原则,坚持对违法当事人做到“五讲清”,即讲清查办目的,讲清违…  相似文献   

11.
10月10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启动“城六区开展占道停车规范服务创建活动”,活动将推出20条占道停车标兵路段和20名文明停车收费员。据悉,多部门将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黑停车收费”行为,力争明年率先在二环内取得明显成效。此外,停车位将实行“一位一编码”、停车收费员证件或将增加“二维码”,以防随意“圈地收费”。  相似文献   

12.
人物     
据新华社报道,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在对逮捕之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把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执行得较严格,而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件则往往忽略,对“有逮捕必要”之审查方面。也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应通过取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行为、统一不批准逮捕审查标准、扩大不批准逮捕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不批准逮捕的救济途径等举措对现行的不批准逮捕制度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4.
《工商行政管理》2009,(9):65-66
2004年至2006年,我们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以下简称“查无”)案件分别为67390宗、85079宗、70050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一方面说明我省“查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无照经营行为已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难点,非施以重拳力治不可。我们深刻感受到,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求出路,“查无”工作只会越来越被动,导致政府不满意,群众也不满意,更会带来行政执法风险。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轻则要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刑法》仅做原则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及其具体追究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几次司法解释中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且前后有所变化。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将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准确把握标准,避免错误移送或不移送,既要准确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能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受刑事追诉,还要防止履职风险。  相似文献   

16.
李尊然 《中国物价》2014,(11):30-32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针对征收的公平市价补偿标准近年来逐渐扩张适用于非征收案件。根据国际法,投资条约未规定补偿标准的非征收案件,应适用习惯国际法上的完全补偿标准。因此,在非征收案件中是否适用公平市价标准,应视个案情况而定。在企业持续盈利、损失无法评估或非征收行为产生与征收相似后果等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该标准;而在非征收行为日之后投资价值增加、非征收行为发生时资产已贬值等情况下,则不应当适用该标准。总之,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和在投资协定谈判中,应谨慎对待这种扩张适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检,后报关”,对列入《法检目录》范围内的出入境货物,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手续。报检是有关当事人依法律法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证明的法定程序和手续。有关当事人是通过提交报检单启动报检行为的。报检单填制是办理报检手续最基础的工作,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关当事人应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必须真实、清楚、准确、齐全。报检单中所申报的各项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重)量、原产国等内容必须真实。报检单填制看起来非常简单,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许多报检员在填制报检单时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或者填制不规范。报检单填制中一个小的错误或不规范都可能会对检验检疫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给检验检疫机构的审单、施检、出证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似文献   

18.
快报     
《中国海关》2006,(5):67-67
日前,天津某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鞋、帽、衬衫和套装等货物,共计10个标准集装箱。根据该批货物有侵权嫌疑的情报,海关对货物进行重点监控并实施查验。经查验,发现集装箱内装货物是假冒“NIKE(耐克)”、“ADIDAS(阿迪达斯)”、“PUMA(彪马)”、“REEBOK(锐步)”、“LACOSTE(鳄鱼)”等国际知名品牌的运动鞋、T恤衫、皮带等共计55000件。这是天津海关近年来一次查获侵权货物数量最多的案件,目前海关已将货物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19.
“纳税评估“在美国称“税收核定”,在香港称“评税”,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税收管理行为。而“税负率”是纳税人申报缴纳的税款与营业额或利润额的比率,反映纳税人申报缴纳的税款多少的相对指标。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如发现纳税人“税负率”偏低,就会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促使纳税人增补税款,将“税负率”提升至行业平均水平,所以企业普遍关注行业平均“税负率”和自身的“税负率”,以规避涉税风险。本文从企业价值链、生产方式、产品的市场定位等多角度分析如何调整经营策略,有效控制“税负率”在适当的水平,应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  相似文献   

20.
吴白凤 《商》2014,(52):219-220
关于抢夺与盗窃的区别,学界讨论主要有“旧说”和“新说”两种观点.“旧说”认为应以实行行为是“公然”还是“秘密”对两罪加以区分;“新说”则彻底否定“旧说”观点,认为应以行为对物是否存在暴力加以区分两罪,对物存在暴力的是抢夺,对物不存在暴力的是盗窃.两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都阐述了对抢夺与盗窃的理解,以及说明界分抢夺与盗窃的标准.但这两种标准都存在一定的限制,用在不同的案件中都会存在争议,界限并不明显.通过对抢夺与盗窃加以定义,引用案例分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理解进而得出抢夺与盗窃界分的倾向和标准,进而加以论述该标准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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