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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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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装运出境粮食和饲料的船舶和集装箱,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运。”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和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的要求,对张家港口岸拟装运饲料出口的每一艘船舶进行认真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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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各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中非贸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但由于迅速增长的贸易额和贸易逆差,中非贸易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因此非洲部分国家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自7月1日起,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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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与塞托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塞托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决定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中国出口到塞拉利昂价值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质商品,应在装运前由各地检验检疫局实施检验。2003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发出通知,决定自2004午2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国对塞拉利昂出口商品的装运前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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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与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签署了质检合作协议。这三个国家根据我国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进口货物验证放行。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检测、检验、核价和监装。其中核价在整个装运前检验工作中是相当重要的一环。比如,埃及根据我国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核价结果来收取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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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民谢先平于雪涛朱志平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2016,(11):65-65
随着出口一般工业品调出《法检目录》,政府间装运前检验工作量占比最大,其重要性愈加凸显,但遇到诸多问题:一是检验任务重,消耗检验资源大。以2015年为例,全国共完成出口输非装运前检验2.47万批,货值33.4亿美元。如果按照批批检验模式,检验资源消耗很大。二是不合格批次多、假冒伪劣问题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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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出口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通关提速,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规范对出口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辽宁检验检疫局相继对各类适于实施分类管理的商品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在各地区局逐渐推广开来。随着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出口分类企业后续管理工作将成为做好分类管理工作,对企业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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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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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某公司拟从日本进口一套二手纸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7号令和2003年53号令的有关规定,并经该公司提出申请,江苏检验检疫局成立了预检验团组,赴日进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工作。经过多日认真细致的预检验工作,发现该批成套设备中一些设备、部件、材料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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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3号令)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不同的食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那如何用足、用好新的检验监管方式,规范和提高出口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做到动态监管、有效监管是各业务部门需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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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113号令),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令的颁布将在提升检验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高效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标志着检验检疫机构由单纯的产品检验向企业监管转变,由微观检验向宏观管理转变,并逐步由企业监管向行业监管转变。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分类和监管工作的重心应向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上靠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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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埃质检合作协议》)。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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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2007,(2):57-57
近日.埃塞俄比亚贸工部宣布,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自2007年1月起,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制造产品的进口商,信用证必须注明提供产品序列号和质量标准证书。2006年4月25日,埃塞俄比亚与中国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中国已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装运前检验。埃塞俄比亚质量标准局的数字显示,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已为出口至埃塞俄比亚价值超过2000美元/次的产品提供了质量标准证书。2007年,埃塞俄比亚将实施类似的检验。相关的政策已传达到埃塞俄比亚海关总署、国家银行和质量标准局。任何违反该规定或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都将被依法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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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37号)是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重点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商业属性检验向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转移的标志性技术措施,是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转变的里程碑.对进口旧工业设备安全隐患的检验是一项复杂的符合评定工作,本文立足于进口旧机电出国装运前预检验的实践,从工业机器设备液压传动系统的危险源识别着手,在对液压传动系统的危险源分类分析的基础上,确立了进口旧工业设备中的液压传动和控制系统装置的危险源的识别、核查、与评价思路,为进口二手设备中的液压系统安全性能检验和评价提供思路以及方法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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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13号令《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是根据检验监管工作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重大调整,是60年来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检验监管的经验总结。笔者重点关注了新《办法》中出现的新名词,从中感受新形势下彰显出的检验监管的新思维和新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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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口旧机电产品越来越多,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了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有关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禁止进入中国销售、安装和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