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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监管科技是金融监管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应用于金融监管,能够显著增强监管的时效性、穿透性和统一性。金融监管科技具有智能化、实时性、预测性和共享性等特征和优势,使得其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履职成本,更是金融监管未来变革的重要方向。本文梳理了全球金融监管科技总体应用情况与主要发展特点,建议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从加强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建立监管创新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培养人才队伍以及强化跨国交流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国监管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2.
加强金融监管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如何克服以往以业务、机构为对象进行金融监管效果不佳的缺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本文从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赢得政府领导人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取得企业负责人对金融监管的积极配合等四个方面,充分论证了以人为本进行金融监管,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从而大大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金融科技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也带来了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的变化。在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与监管的内在逻辑下,监管科技犹如“创新之帆”下的“灯塔”,历经了三次发展演进:从加强技术层的监管应用到监管数据报送的自动化,并进一步发展至以数据为中心的算法监管。全球监管科技发展背景下,尽管我国监管科技历经萌芽期与发展期,但是仍然面临着发展动能不足、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模式传统等挑战。我国可借鉴英国、美国与新加坡的监管科技发展经验,并结合本土化国情,构建起中国监管科技生态体系,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管科技模式。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迅猛发展,金融产品创新迭代加速,金融业务交叉风险、业务创新合规性风险、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问题逐渐显现,常规金融监管手段与金融监管技术越发难以应对现状。本文在分析监管科技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视角出发,分析了在反洗钱、外汇管理、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开展监管科技应用的思路,并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宇 《金融科技时代》2021,(8):79-81,93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行业发展格局,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业产业升级、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呈现出新的风险特征.金融科技在发展中存在着法律规制不全面、金融科技应用作用低、传统的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有效治理产生反作用.因此,笔者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提升监管科技、创新监管方式,以应对金融科技风险,构建良好的金融监管环境.  相似文献   

6.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在深刻改变着金融业态、重塑金融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风险、数据风险、垄断风险等新型风险。面对新型风险挑战,传统监管面临监管法律滞后或监管真空等问题,由此凸显出对金融科技监管进行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全面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监管提出的各种挑战以及现实监管难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监管沙盒",实现监管者、金融科技企业、消费者等各方的多元共治,进而有效改善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不再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而是从博弈走向合作共赢。本文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统筹协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监管沙盒"的相关规则,制定一个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统一的"监管沙盒",以实现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监管,在更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科技市场中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7.
金融科技作为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正改变金融市场格局。但伴随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综合性的金融主体、技术泛化的金融产品与异化的金融权利却诱致复杂的金融风险。由于传统金融监管在应对上述风险时存在对象错配、方式滞后与机制失效的局限,穿透式监管成为回应现实需求的最佳选择。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应坚持以实质重于形式为核心,突出对金融数据、内置算法与金融科技机构的多向穿透,并遵循适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指导具体监管实践。在实践中,金融监管层不仅应利用智能化、嵌入式的监管科技和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刺破金融科技的复杂结构,还应搭建统一的监管协调体系、制定详尽的监管规范、划定主体的责任边界,以落实穿透式监管理念,提高金融科技监管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运作效率的同时也带来诸多不确定风险,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的不匹配等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从金融科技的概念、意义、发展现状着手并分析了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标准化管理手段,探索一种符合金融科技标准监管的方案,为有效降低金融系统风险隐患提供监管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实际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入手,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借助人工智能等新兴的监管科技手段,以虚假贸易融资为例进行多维度全景式分析,对特定金融监管规则及负面主体进行机器学习,挖掘容易被“人眼”和海量数据忽视的异常特征,实现专家智能向机器传授和监管项目自动异常甄别,提升异常情况的精准识别率,输出可疑主体并将其应用于日常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有效推进了金融服务业的茁壮成长,也给金融监管机构造成难以预料的冲击。如何合理运用科技手段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寻求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适度平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全面评估了金融科技对金融监管机构造成的影响,总结概述了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科技行业方面的监管经验,并就如何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开展金融科技风险评估,实施灵活监管策略,借助监管科技实施统一规则监管,加强金融科技全球协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引发的金融科技浪潮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对传统的金融监管"钟摆效应"的二元结构带来冲击。从中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比较看,我国可移植英国金融监管的"沙盒模式",引导金融科技业态朝着有效管控风险、促进科技创新、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应从金融环境、科创环境和立法方面完善制度配套。  相似文献   

12.
中发〔2018〕3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雄安新区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的定位。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正极大影响金融市场格局,快速驱动金融服务创新和变革,对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创新手段提出更高要求。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基于雄安新区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现状,结合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问题,提出设立金融监管机构、构建以金融信息安全为核心的监管综合体系、打造市场化差异化监管功能体系以及健全金融科技发展保障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黄行健 《甘肃金融》2024,(3):28-33+73
在数字技术加持下,部分金融业务呈现节点式运行特征。节点金融包括以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为节点的多中心模式、以个体交易者为节点的去中心模式,二者在实践中引发监管逃逸、无牌经营和技术套利风险。现有监管在应对上述风险时表现出机构监管框架不适配、分业牌照体系难涵盖以及报告监管手段难穿透的困境。嵌入式监管有关监管范围、市场准入和技术嵌入的理念对于因应节点金融监管困境具有现实意义,为此可通过功能和风险导向落实全面监管,以分级和有限牌照拟合节点业务,并利用科技和算法治理赋能穿透监管,纾解节点金融监管困境。  相似文献   

14.
当前,随着科技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持续发展和深入应用,构建监管科技体系已经成为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应对"科技+金融"带来监管挑战的重要途径.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业界和学界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管科技理论体系,很多关于监管科技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还没有得到明确,这将对监管科技的深入研究与应用带来困扰.鉴于此,研究和探讨监管科技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5.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取得了很大进步,稳定了金融秩序,但是受种种因素影响,金融监管工作目前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今后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要随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作出适当调整,并从内部自律性监管入手,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以提高监管效能.  相似文献   

16.
加强金融监管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如何克服以往以业务、机构为对象进行金融监管效果不佳的缺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本文从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赢得政府领导人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取得企业负责人对金融监管的积极配合等四个方面,充分论证了以人为本进行金融监管,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从而大大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次贷危机发生后,一些发达国家准备或正在改进其金融监管以防止危机对经济的进一步拖累.这些改进主要体现在组建超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和重新重视规则监管,其实质是通过监管的改进来避免监管套利、监管本位主义和监管宽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改进是其对本国金融监管的深刺总结.对我国有着多重启示.不仅使我国认清了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不成熟一面,而且对我国的监管制度移植与本土化、监管分权和高度合作、以及规则监管在我国的实施都有着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金融科技不仅承继了传统金融风险,更是在法律层面对监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审慎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为核心的传统监管模式逐渐式微,无法适应科技跃迁背景下的金融市场现状.因此,有必要重视以数据为驱动的监管科技的作用.具体规范路径方面,首先,应强化穿透性监管理念;其次,完善相关监管法律的顶层设计;最后,构建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云计算等为技术底层架构的监管科技体系.  相似文献   

19.
金融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充分释放金融数据价值,包括治理愿景、监管体系、基础设施、技术工具等要素,涉及数据归属与确权、数据收集与分析、数据共享与交换等基本环节。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分工协作推进金融数据治理,进行数字监管报告改革、金融业数据收集和使用、数据跨境转移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构建了以通用数据标准和现代化报告规则为基础的高效高质金融监管数据收集流程,并通过以监管科技为工具的自我革新为金融产品创新和业态优化提供保障,实现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职能使命。这为正在进行金融数据治理现代化建设以助力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20.
陈萌 《新金融》2022,(10):32-38
在数字经济的时代,数据既是生产要素、货币化资产,又是信息技术的基础资源。平台紧扣数据这一核心关键要素布局金融业务,从在线支付切入,利用算法优势加强数据规模效应和金融价值挖掘,融合传统金融市场中分散的业务,逐步形成以数据垄断、金融市场关键要素由资本转向数据和平台依赖金融营收为特征的平台泛金融化。本文从创新悖论、系统性风险、新“大而不倒”以及数据与基础设施安全四个角度深入分析了平台泛金融化潜在的风险。平台泛金融化引发的金融科技监管变革也很值得探讨,本文从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反垄断举措、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科技监管以及金融数据和算法的公众属性五个方面探讨了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和痛点,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并展望了去中心化数字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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