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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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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元制公司机关构造下公司财务监督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二元制公司机关构造下,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致使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领导审计委员会,实行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模式,应是我国目前情况下公司财务监督的现实选择。两个主体同设,需区分二者在财务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能重塑与制度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波 《改革与战略》2009,25(3):24-28
我国国有公司监事会制度经过了三个演化阶段,其制度优势明显。但在实践运作中出现的职权抽象,权、责不协调,权、能不协调等问题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出现失效,这既需要强化理论底蕴,克服路径依赖,构建配套制度,又需要借鉴国外监事会制度的经验,进行监事会的职能重塑与制度优化,确保国有公司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国家宏观调控上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检查权由监事会行使。然而,由于传统和制度方面的原因,监事会没有发挥,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本文建议从制度设计入手,借鉴日本的经验,在我国公司中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实现监事会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4.
监事会是现代公司内部设置的对公司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组织机关。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法定机关。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监事分别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现状及缺陷(一)现状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及监事会作为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虽然在现阶段,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即董事会和经理起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度上存在漏洞,因此,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工作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事实上,在许多公司中,监督权大部分掌握在决策层中。期望其切实行使监督权力颇有些勉为其难。此外,受知识、阅历所限,有些监事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近年来,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在独立董事制度方面,从学术上进行了积极的探讨,监管机…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采用的是二元体制,即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上市公司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此基础上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欲形成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使双重监督权的"三元体制"。但是,新设计的"三元体制"非但没有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而且多一个渠道增加了代理成本。要想真正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应从整个公司治理架构上重新配置和行使控制权。  相似文献   

7.
199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我国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然而,经过八年多的公司运作实践,监事会却未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于是,人们转而去求助于独立董事制度,寄希望于独立董事制度能救我国公司监督机制于危难之际。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那么,在我国公司法确立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之外,又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是否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是治疗我国公司监督机制失效病症的灵丹妙药呢?  相似文献   

8.
宋成珍 《改革与战略》2007,23(12):49-50,126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采用的是二元体制,即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上市公司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此基础上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欲形成董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使双重监督权的"三元体制".但是,新设计的"三元体制"非但没有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而且多一个渠道增加了代理成本.要想真正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应从整个公司治理架构上重新配置和行使控制权.  相似文献   

9.
浅论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构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詹王镇  梁栋 《特区经济》2007,225(10):295-296
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股东会职权(可授予董事会部分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四个机构。现行法律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强烈体现出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的特征,董事会与经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监事会职能严重弱化,企业内控失效,管理不善,违法违纪突出,官营合谋共蚀国有资产。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资本所有缺位、公司主体性的弱化、公司的政府机关化、董事会空壳化、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化、经理专政和管理腐败、社会组织的公司机关化。笔者借鉴德、美公司治理结构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应修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董事会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0.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独特制度.我国股份制和公司化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迅速发展,但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日益严重.规范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运转协调的公司机关权力结构在实践中严重失衡甚至失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作用主要是保证企业管理层切实维护股东和职工利益,肩负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日常经营活动的责任。然而,在企业实践中,监事会监督弱化与监督权旁落问题十分严重,监事并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尤其是采用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后,更是弱化了监事会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王怀勇 《特区经济》2009,(2):112-114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专司监督职能的内部机构。加强监事会建设,是改进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通过中外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可以有效地总结企业监督机构发挥作用的机理与因由,并在认知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功能不彰的基础上,为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的实现提供重要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新的"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与已有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并存,由此形成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监督职能上的重叠和冲突,如何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无缝接入"现行的公司治理框架内,有机结合两种监管模式,应是设计我国董事制度时必须仔细考虑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作用主要是保证企业管理层切实维护股东和职工利益,肩负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日常经营活动的责任.然而,在企业实践中,监事会监督弱化与监督权旁落问题十分严重,监事并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尤其是采用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后,更是弱化了监事会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滕腾  鲜艳 《特区经济》2005,(1):183-184
一、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公司治理结构解析 德国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公司机关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组成,3者为上下级关系,即股东会下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监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相似文献   

16.
法人治理结构法律制度为现代公司制度核心,世界工业已形成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我国立法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的缺陷;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内部机制不完善;监事会缺乏制衡相匹配的职权;经理层权责不明.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构想;多元化股权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健全董事会制衡机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经理层日常管理.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两大职能出发,以历史的眼光研究了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说明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作用。内部治理行为作为董事会和公司业绩两者之间的中介变量,因此研究董事会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了解董事会结构是如何影响到公司业绩是有帮助的。文章研究表明,除去内生性影响之外,独立董事对公司业绩状况并无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8.
王聪  陈亮 《新西部(上)》2009,(11):64-65,56
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采用日、德的内部控制模式设立监事会,同时吸收了英、美的独立董事制度。本文针对在实践过程中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作用有限、职能冲突等问题,探讨如何在借鉴西方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的职能发挥与协调,并提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市场、监管职能区分与信息共享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刘艳   《华东经济管理》2009,23(6):104-107
文章通过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职能冲突以及现有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推导出在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下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环境要求和独立董事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的原因,从而得出我国目前并不适宜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结论。同时,在现有立法仍然保留有独立董事制度的前提下,又提出了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的改革策略,以期实现两者相对协调地发挥其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20.
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理会,分别行使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业务执行权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借助三机关权力之划分与制衡而达到公司内部自治监督的目的.但在现代公司尤其是巨型公司中,股票所有权高度分散,公司法人产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大会权力日渐缩小,而董事会权力日渐扩大.因此,加强监事会立法、完善监事会法律制度,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必要而有力的措施.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股份公司监事会立法上的不足或缺陷作了较多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但对其法律价值却涉足不多,本文拟对股份公司监事会的法律价值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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