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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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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晶 《活力》2010,(20):78-79
一、概括转让的含义、条件及类型 1.含义:概括转让亦被称为概括承受,是指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相似文献   

3.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并不完善,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第三人法律救济的途径问题,因此围绕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值得学界深入研究。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讨论仲裁条款的扩张问题,成为解决仲裁条款对第三人仲裁资格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商事居间     
《财务与会计》2014,(11):54-54
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商事居间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特殊商行为,居间人在商事居间活动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相似文献   

5.
王蓓蓓 《企业经济》2003,(12):128-129
随着我国各种法律,尤其是民商法律不断地在摸索中发展,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发展代理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提供了法律上的准备,使外贸代理制度趋于完善。新《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中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就属隐名代理。这种代理除了确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外,代理的…  相似文献   

6.
文中分析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与第三人的关系,相对性规则内容涉及第三人的责任问题,遵循合同相对性规则,将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从合同责任中排除,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下很难避免合同涉及到第三人,那么就要明确第三人在合同之外是否承担责任,即第三人受损害时应确定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应现代交易自由和效率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它并非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描绘,对现代交易关系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削足适履的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契约法的封闭化。经过新自然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历次法哲学运动的洗礼,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承认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强烈冲击。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未赋予第三人以任何法律地位,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其也有着独特的法律价值。为适应复杂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需要,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8.
国有资源类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国有资源类资产中可以资本化经营的部分应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经营和考核。在国有资本分类经营理论框架下,考虑到国有资源类资产的特殊功能和性质,资源类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应在法律控制的范围内,尽量发挥资源类资产的使用收益功能,而第三人使用和受益是国有资产运营中的必然途径和手段,合同则是国有资源类资产租赁经营法律关系的重要媒介。目前实践中的土地和资源使用合同为私法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为用益权。为增加对使用权人利益及用益特权的保护力度,我国应建立国有资源租赁经营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现行法律规范尚未对借名买房行为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分析借名买房关系需认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进而明确物权归属。借名买房合同包括内部借名合同与外部房屋买卖合同,内部借名合同应回归一般合同效力的判断规则,涉案房屋性质不同,借名合同的效力亦有所区别。房屋物权归属应当以外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内部借名合同有效,不涉及第三人时,借名人原则上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涉及第三人时,出名人对房屋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恶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内部借名合同无效,借名人可向出名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0.
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他物权形式,为各国物权法所承认。所谓地役权是指为适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期权或房屋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其中房屋期权,是指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以商品房预购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包括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在建工程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期权抵押和房屋抵押。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去年,我们与内蒙古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农机配件的购销合同,当我们按合同规定发出货物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后来去人催要时才得知,原来与我们订合同的是一位个体户,他通过机械厂供销科一名副科长偷盖了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采取欺诈手段与我们签订了合同。现在,这个个体户没有偿还能力,机械厂又不承担责任,我们该怎么办?银川市:刘建臣刘建臣同志: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66条也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根据你信中…  相似文献   

13.
相对性是合同债权的决定性特征之一。随着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突破,尤其体现在“侵害债权”概念的提出。但如何协调相对性与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矛盾仍是各国面临的难题。本文着重对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讨论,并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进行介绍和研究。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给予了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容易混淆的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条文中没有对二者的适用顺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二者的适用混乱.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经过二者之间的比较研究,案外第三人若首先运用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没有被法院以实体性理由驳回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案外人申请再审和提起撤销之诉之间选择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排除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机关以代位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是指欠税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为保全国家税收不受损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税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上设立的由债权人享有的支配权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在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其所有的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权利由特殊的债权人支配。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将列入担保范围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侵害债权绝对权与相对权竞合时,侵害绝对权应吸收侵害相对权.在范畴界定上,不应仅限于侵害合同,可以作扩大的解释.当第三人构成侵害合同债权时,对合同法上财产责任的扩张应扩及到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李利 《财会月刊》2012,(21):85-87
自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诞生以来,普通法历史上先后出现三种第三人范围界定标准,即合同相对人标准、已知第三人标准和可预见第三人标准。从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国情来看,宜将已知第三人标准作为目前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9.
《财务与会计》2014,(1):29-29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雨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不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我国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设立以来备受争议,其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否构成诉讼制度体系上的混乱?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否具有设立的必要?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中原告的适格标准是什么?抑或是这里的第三人涵盖范围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为了避免造成制度适用的混乱,应以第三人撤销制度代替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原告的适用标准应以是否具有救济的必要性和实效性为原则,但同时也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现法安定性、程序保障及实质正义等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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