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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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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是《保险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一些在理论研究与保险业实践中颇受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明确。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保险合同的解释。原《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是一个颇受争议的条款,其作为一项裁判规则,并不能纠纷处理中做出明确的指引,而且带来很多问题。新《保险法》吸收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对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加以明确。本文将立足北京的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践对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问题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2.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着重分析了免责条款的告知形式不够严谨、退保的规定模糊不清、未限定保险投资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投资比例、对保险业务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保险公估人被边缘化等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及法律工作二十年,同聘用律师一起参与处理保险涉诉案件上万件,加之本人也为保险客户,投保了家财险、车辆险等险种,在办理案件和作为保险消费者进行投保及理赔过程中,发现保险合同文本在签订、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说明生效”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以下简称“说明生效规则”)。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涵盖其中。保险人免责具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保险相对人的违约等行为有关,也可能是通行的行业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的法定免责。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必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说明生效规则应限制适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或不可抗辩规则,基本内容是: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或者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解除保险合同。该条款完善了我国《保险法》,但依然存在不足和问题。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阐明了不可抗辩条款与保险欺诈、合同撤销权的关系,指出三者的冲突和适用的问题,针对它们的冲突和适用,国内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不一。基于我国的现状和基本国情,保险欺诈和合同撤销权均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问题存在,如适用时间不明确、适用范围笼统、未设置适用的例外情形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国外立法相对完备,我国学者也对其阐述观点,应该规定明确的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设置例外情形,对以后《保险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弥补我国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上明确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学习借鉴国外保险法设置适用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7.
孟津华 《企业导报》2011,(1):173-174
针对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在这十几年中显露的各种问题,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终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主要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不可抗辩条款、有关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四方面给与说明。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现行法律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对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的法律规则作了规定,但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充分总结近年来我国在格式条款领域的司法实践及法学研究成果,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的立法,设置更为完善、科学的法律规则,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原<保险法>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修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之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大大扩展,包括不负赔付责任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和涉及特定责任的条款.新<保险法>对说明义务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彰显了立法者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决心,也能够确保保险消费者获得实在利益,对保险人而言,更加严格的要求迫使保险人改进说明义务的履行,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正>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不利于保险人解释的规定,该条款也被称为不利解释条款。作出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别保险人的,防止保险公司利用制定格式条款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在实务中此条款往往被法院和仲裁机构滥用,不考虑合同的其他解释原则,优先才有不利解释原则,作出不利益保险人的判决,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1.
中国保监会准备已久的航空意外险改革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拉开序幕,届时,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自己设计的条款或行业指导性条款,同时,改变手写,开始利用电脑出单方式销售新保单。保监会发布44号公告提醒消费:购买保险要注意适用条款和出单方式的变化,并严防假冒保单。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2.
《中外企业文化》2003,(1):52-53
买车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买车的同时都要买一张车险保单,这种车险保单一直由政府统一定价,但是这种情况从2003年开始发生变化。2002年10月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保险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所有的保险产品都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这意味着我国的车险市场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了。在车险市场,有的汽车商作为保险代理商向保险公司收取高额回扣,或者作假保单欺诈消费者,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面对如此巨大的车险黑洞,追根溯源是由于长期以来车险保单的统一价格和统一条款。以北京市场为例,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的车…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的一些思考 1995年,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2年,旧《保险法》修正时,上述法律条文被重新安排为第17条和第18条,但在文字表述上未作修改.  相似文献   

14.
《保险法》31条规定了有利解释原则,但在很多的保险索赔案例中,保险公司对此条款提出的异议最多。因此,通过建立了一个博弈的模型,对存在有利解释原则和不存在有利解释原则的情况下的博弈均衡进行了比较,最终得出了有利解释原则必须存在,还应当大范围使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随着新修订的《保险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基础薄弱,特别是法规制度不完善,法制意识相对不强,在新《保险法》实施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面临的合规风险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6.
国外学者对保险法中的禁止反言制度研究较为深入。该制度是贯彻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权限,还能减少理赔纠纷和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更对稳定保险合同关系、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新《保险法》实施前,国内学者对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禁止反言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情形也缺乏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禁止反言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阐述我国新保险法引入禁止反言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分析其适用限制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适用禁止反言制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近一段时间,保险业好消息接连传来。2002年我国保费收入增速达40%。2003年1月1日新《保险法》又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在新规则下开始变革。1月9日,我国最大的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布将在今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力争年内上市。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2003年被人们看作是国有保险公司“上市元年”。被业界称为“风向标”的中国人保,在去年12月率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和其它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一样,在今年1月1日推出了自己的新条款和新费率。新的车险条款体系有8个主条款和11个附加条款,考虑了全国道路交通状况的差异,对不同…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保险法》正式将不可抗辩条款写八了法律中,这意味着我国的保险业迈入了一个新台阶。本文对不可抗辩条款的概念,发展历程作出了大概的诠释。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保险公司应转换自己的社会定位,由监督者转换为服务者,改变现行的佣金制度,创新员工的培训方式,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提高售后服务效率着手,完善现行的规童制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相似文献   

19.
本文试图就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缺陷进行探析,从限制了保险业资金运用;遗漏了“相互保险公司”这一保险公司的重要组织形式、缩小了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以及忽视了一些无效的保险合同制度四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0.
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有时它却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一定威胁。本文主要讨论了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的原因、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如何规制格式条款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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