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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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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军 《价值工程》2011,30(33):286-287
民事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补救程序,民事再审制度承担着纠正裁判错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功能。从区分其与作为宪法性权利的申诉权入手,介绍我国对原有制度的修正,通过历史和规范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该蕴含的价值冲突和平衡制度和补充性的特点,并从不同角度提出重构和完善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一、对国外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的考察 再审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诉讼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以德国诉讼法最为典型.日本、我国台湾、原苏联等国家的诉讼法都是以德国诉讼法为蓝本,而我国的诉讼制度又深受原苏联诉讼制度的影响.所以,本文着重对德国、原苏联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3.
李群英 《企业导报》2013,(6):167-167
<正>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它可以监督和制约法院的办案活动,对法院的错判、误判行为进行补救与改正。另一方面,审判监督程序同时也可以督促和提醒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再审程序因为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审判程序的完善,关系到法院审判的工作,因此它的结构设置是否合理显得十分重要,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但是,目前我国的再审程序却存在着:(1)监督渠道过多且不合理;(2)程序设计多处不合理;(3)再审次数无明确限制,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在时间上也没有限制等诸多问题。因此,再审程序的修改和完善显得非常重要。以下笔者对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一些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和裁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这个程序由谁来启动,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作为启动的主体,但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与民事诉讼理论相违背。本文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律给予了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容易混淆的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条文中没有对二者的适用顺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二者的适用混乱.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经过二者之间的比较研究,案外第三人若首先运用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没有被法院以实体性理由驳回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案外人申请再审和提起撤销之诉之间选择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该排除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而其中加强再审程序的法律论证也十分重要。在再审程序法律论证系统中,逻辑论证和价值取向是两个重要因素。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法官在再审过程中所运用的论证手段和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实现再审案件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事由的设计要符合补充性、 明确性和重大性的特征,所以,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完善,要以有限纠错为指导思想,明确法院提起再审的事由,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中表述模糊的概念予以明确定义,校正、 删除不易操作的事由.这样才能有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难和再审滥的问题,有效发挥再审程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刘莉 《中外企业家》2016,(6):158-159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程序,它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不是每一案件必经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叫再审程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民事再审事由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对程序性再审事由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奉行程序公正的立法理念,向构建再审之诉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目的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有效解决当事人反映突出的"申请再审难"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洪池 《活力》2010,(12):99-100
刑事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受生效之刑事法律评判的被告人进行重新审理.旨在纠正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的诉讼过程。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我国刑事诉讼也设有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相似文献   

10.
叶宇昆 《企业导报》2012,(9):161-16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是审级制度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其价值目标在于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司法公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对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申请难的问题有所突破,但仍然遗留了一些问题: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过多、再审程序的发动没有次数限制、规范的"再审之诉"尚未建立等。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进行探讨:建立规范的"再审之诉"、废除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权和限制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限和次数。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矛盾愈加明显,刑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因此要求处理刑事案件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理论上能够缓解目前"案多人少"的司法办案压力.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处于试点运行阶段,还没有在法律上具体明确认罪认罚案件在实体权利和程序选择上的不同处理机制,因此进一步研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运行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原则、法律标准和法律程序,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一、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概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是指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除法律规定的不宜退货外的商品者享有的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实质上是法律基于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在消费合同框架下赋予消费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于这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在不同国家立称谓都不相同.在我国的立法上,其称之为"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黎玉 《活力》2011,(16):57-57
2008年4月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法的审判监督程序并非进行全面修改。而是基于社会公众对解决“申诉难”的迫切要求.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同时,尽量维护裁判的稳定性。然而再审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其有待修补和调整的内容还很多,笔者在此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价值工程》2017,(3):233-236
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刑事再审制度。而"以审判为中心"理念下的新刑事再审是对现实中如钱仁风案与陈满案的刑事再审引发地思考,追本溯源,是源于对传统刑事再审的思考:审判监督理念的不科学、启动刑事再审主体的不完善、检察机关无再审抗诉资格以及重新审判方式的不公开四个方面。因此,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亟待以审判为中心,借鉴大陆法系的刑事再审制度,从树立新的审判监督理念、重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资格、赋予检察机关的抗诉资格以及完善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四方面探讨我国重构刑事再审制度的方法与路径。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事由是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敲门砖,也是限制民事再审范围的阀门。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对如何界定民事再审事由有不同见解。2012年,在总结了07年再审事由修改中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后,结合现有的国情和司法实践,立法者再次对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设置。本文拟在此次新民诉法对再审事由重新界定的基础上,对其适用及今后的立法发展提出自己的一点观点和想法。  相似文献   

16.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拥有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并保障其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相应物质或精神方面的需求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只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政治权利和自由、平等权、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下面就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谈点认识.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涉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涉外经济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而解决这类纠纷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确立合同所应依据的国家法律。由于各国法律对同一合同纠纷往往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运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则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法律的选择和适用直接关系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为解决法律的适用问题,大多数国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在对消费者权利维护方面力度不够,与欧美等国家相比,在产品缺陷问题出现时,我国对消费者的赔付额度较少、消费者申诉手续复杂,法律没有起到根本的保障消费者利益和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功能.通过各种案例来指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缺陷,旨在凸显完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紧迫性和严峻性.  相似文献   

19.
《秘书工作》2012,(1):57-58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既有各自"分管领域",又相互协调衔接。 四个方面看不同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都是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属于制度范畴。 两者在4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仅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家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相似文献   

20.
何炜 《企业导报》2009,(10):146-146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对逮捕制度贯以高度关注,从逮捕的主体、程序到逮捕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当事人的救济,西方各国均有较为完善的规定。我国在这方面则显得有些薄弱,不利于当事人人权和具体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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