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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暂时陛差异需要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几种例外情况下,它们是不需要被确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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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对资产与负债的计量认定存在差异,无疑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本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所得税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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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中东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8,(3):29-31
我国会计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关键,明确帐目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准确把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与内在规律及其准确的计量过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使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创新趋同于国际会计报表准则,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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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该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目前各种形式的企业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但笔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概念的提出有待商榷,而且该准则中缺少对公允价值取得方法的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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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并报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超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8-60
本文将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角度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内部交易产生的有关所得税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以客观、合理地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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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在发生企业合并交易时或发生企业合并交易后,购买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合并前已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可能因企业合并后预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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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在发生企业合并交易时或发生企业合并交易后,购买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合并前已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可能因企业合并后预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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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并购活动日益频繁,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分别对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和纳税处理进行了规范。本文就吸收合并过程中所得税的会计及纳税处理提出了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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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
1.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所得税问题。以转让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进行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对于转让给被合并方控股股东的非现金资产,会计上不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处理。因此,该交易形成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合并当期的所得税调整,其纳税调整金额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减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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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核算方面发生了如下变化:1.无形资产减值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同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可收回金额应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孰高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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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各项准则之间需要实现全方位协调,这也是准则体系构建的难题所在。本通过对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情形的探讨,剖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企业合并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两项准则之间的协调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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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逐一分析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并进行核算;而损益表债务法是从损益表出发,逐一确认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以及该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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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企业,在需要对合并中涉及的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分别介绍在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日后按规定应对购买日原确认的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包括账务的调整、个别财务报表的调整和控股合并时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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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务中对于企业控股兼并产生的合并价差的处理。在控股合并方式下,被兼并企业仍然保留法人资格,并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当控股兼并发生时,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该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对兼并方来说,当对被兼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数额与被兼并方的所有权益不一致时,其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且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形成的合并价差,作为兼并方长期投资项目的调整项目。这样,实务中企业控股兼并产生的合并价差就是指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高于被兼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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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儒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3):28-29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新会计准则规定只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及摊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因此,对于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带来的递延所得税问题便成为所得税会计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