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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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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志谦 《经济论坛》2001,(24):45-46
一、债转股的本质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变更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或债权人以债权出资与债务人新设公司,并取得股权的投资行为。就我国实践而言,是以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依法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债转股不是将企业的债务变为国家资本金(贷改拨),更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  相似文献   

2.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的简称,就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方面。债转股之所为以成当前的热门话题,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经济政策肩负具有盘活围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促进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两大重要使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剥离了不良贷款和债转股后,增加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使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得到保障,信贷规模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银行也将增强盈利能力。  相似文献   

3.
伍中信  文学 《经济导刊》2003,(12):65-68
债转股是以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权转股权,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债转股  相似文献   

4.
许彩云 《经济论坛》2002,(21):39-39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根据法理,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不得直接去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其处分应依债务人的意思;债权无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亦不得干涉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债权主要是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因此通常情况下债权实现的保障有二:一是在债的关系中,设立某种担保;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两者或…  相似文献   

5.
肖辉 《经济论坛》2004,(23):115-116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之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相似文献   

6.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由于代住权与撤销权是合同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其行使涉及的不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还涉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如果仅以债权人的债权为依据,必然影响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部分实现或部分撤销的问题,从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债权保全的性质以及债权保全所涉及的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诉请范围应以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的范围为依据。  相似文献   

7.
债转股的目标取向和制度保证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债转股”顾名思义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从一般意义上讲,它可发生在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像企业间的债权转股权,企业内部的集资转股权(内部职工股),银行在企业的债权转股权,我国财政投资中的“拨改贷”改为“贷改投”的债权转股权等。  相似文献   

8.
1.破产式债转股。破产式债转股就是对欠银行贷款的企业依法申请破产,这时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赔偿要求权,赔偿要求权的出售,就转变为企业剩余资产的股权。美国采用过破产式债转股重组其银行不良资产。美国是一个严格执行破产法的国家,同时,美国也是一个极其重视市场选择机制作用的国家。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其对债务的处理上。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依法可以申请破产。对所有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是进入清算程序予以破产,还是将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所有权,从而对企业实施重组。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债权人拥有的债权都可以转…  相似文献   

9.
所谓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实际上成为企业的“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后,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的形式收回这笔资金。实施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很…  相似文献   

10.
债转股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罡 《经济问题》2001,(3):22-23,36
债转股指的是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此,原来的银行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11.
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债转股是我国国有企业脱困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2.
沈金菊 《经济师》2000,(4):85-85
何谓债转股 ?就是债权转股权 ,即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将商业银行原有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管理公司与实施债转股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也就是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成为企业股东 (阶段性的 ) ,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参与企业重大事物的决策。由此可见 ,企业通过实施债转股 ,资产负债率将大大降低 ,经营环境将有所改善 ,尤其是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一、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现状资本结构是指资产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组合 ,以及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结方式。其中 ,主…  相似文献   

13.
所谓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则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投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 与传统的救活国有企业的办法相比,债转股无疑是具备了诸多创新特质,它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目标创新。政府推出债转股的举措,其用意是取得“双赢战略”,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以规避金融风险。据一些专…  相似文献   

14.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是债权人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付出的利息。  相似文献   

15.
陶锦莉 《经济师》2000,(8):124-125
1999年 9月 ,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对国有企业的高负债 ,决定采用金融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债转股 ,以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防范金融风险。所谓债转股 ,实际上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转换成股权 ,同时为了避开“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对企业投资”的法律规定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挂牌成立了具有法人地位、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开来由资产管理公司独立管理 ,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新股东 ,而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  相似文献   

16.
李庆丽 《当代经济》2005,(14):26-27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相似文献   

17.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相似文献   

18.
债转股是处理债权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不良债务的一种资本运营手段。本文对银行实施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包括从经济理论角度分析债转股的实质 ,利用银行总体运营状况的分析工具CAMEL分析债转股后银行阶段性持股问题 ,以及银行股权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19.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转股,对于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银行的资信度,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是有益、可行的。“债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20.
李钰  王书江 《经济论坛》1997,(13):39-40
一、债务重整在负债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利益的实现,就要维持与债务人良好的经济关系,往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债务入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做出某些让步以使债务人走出困境,渡过难关,这类交易称为“债务重整”。债权人所做的让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降低负债金额或修改负债条件。一般来说,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对债务人来说,是一项利得(收益),而对债权人来讲,则意味着一项损失,二者的金额等于重整前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整后未来现金流量的差额。对于修改负债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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