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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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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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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7,(3):I0010-I0011
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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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2007,(4):45-46
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7年12月成立的为政府房改配套服务,专门办理与住房改革配套的住房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该行于2000年改制更名为烟台住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13,(12):60-60
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二)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修改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2)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12,(4):46-46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经研究,现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0,(1):51-51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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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199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集邮商品...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12,(2):7-7
政策背景 1993年发布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列举了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即转让除上述六种以外的无形资产并不在营业税征税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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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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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下简称OFII)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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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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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0,(5):49-49
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现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相似文献   

19.
《中国税务》2010,(5):3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现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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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9,(3):I0007-I0007
为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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