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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6 毫秒
1.
关于统一核发“内销商品房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的通知京房市场字[1995]第551号各区(县)房地局、建设银行各支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加强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应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相似文献   

2.
《中国房地产》2011,(4):52-53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即日起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要求预售方案的项目预售计划中,如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提交该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信息.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4,(8):112-112
为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同时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采用商品房预售申请书和预售方案的格式文本。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5,(4):125-126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和《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一、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应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既是行政管理权利,也是义务。  相似文献   

6.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8,(2):I0008-I000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延期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  相似文献   

9.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据新华社消息,《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加强对商品…  相似文献   

10.
《楼市》2006,(4)
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涉及普通住房认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5]27号),现就杭州市区(不包括余杭区、萧山区)预售商品房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契税纳税申报时间等事宜明确如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售商品房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天。二、纳税申报时间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预售登记备案,按约定支付房款取得收款收据,办妥相关银行按揭手续后,即可…  相似文献   

11.
《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2-I0013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进行房屋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商品房预售意味着买房人承担巨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各地方发展不够平衡。  相似文献   

14.
《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的第三方监管,要求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监管期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不动产权登记结束,以福建省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践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6.
《中国房地产》2007,(10):46-46
福州市政府9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进行预售或变相预售,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已收取以上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退还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并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消退情况。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已在房地产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近日郴州市房产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
一、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 现行法律、法规只是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义务。就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应该理解为购房人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人有权要求预售人必须对预售合同进行登记,然而法律并未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因此,法律应明文赋予购房人这一权利。《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把预售合同登记的时限规定为30日,这给预售人留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空间,预售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房屋再次出售。因此,应缩短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售”的可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房产纠纷。  相似文献   

20.
《山东房地产》2006,(5):6-8
为解决商品房交易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规范交易行为,国家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解释》)等一系列商品房交易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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