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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股权激励对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实施了种种限制,这对调动国有企业高管层的积极性具有负面作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可一拥而上,也不可一刀切地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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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对于进一步调动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等具有积极意义.文章主要就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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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了一个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便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是国外上市公司较为常用的一种激励制度,笔者通过分析现行政策环境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状况,认为股权分置解决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较为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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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今后也希望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尤其是央企上市公司而言,宝钢的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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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中国路径折射出一种新型激励模式的艰难成长历程2006年1月1日,在经历了多年的艰难等待之后,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重在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该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此前,2005年11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股权激励的胎动,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的一道亮光。一个新的激励时代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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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签发以来,西飞国际、中兴通讯、宝钢股份陆续公布了其股权激励方案,其中西飞国际严格执行了《施行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中兴通讯作为“A H”股也实施了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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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量更为庞大的非上市国企来说,尽管具体条文不能照搬,但是其中的主要原则是可以而且应该借鉴的”8月末,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即将起步的传闻尘嚣日上,甚至连国务院国资委即将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内容亦被媒体曝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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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经制定完毕,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更为严格和细化,但也面临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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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日前联合签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热议数年的国企股权激励制度终于开闸。由于话题的敏感性和争议性,此次试行办法的内容规范非常细腻,凸显了主管者稳中求进的谨慎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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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要慎用限制性股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日,我们就股权激励在北京、上海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股权激励应该积极推行,但是,作为股权激励方式之一的限制性股票,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必需慎用,有的限制性股票方案应尽快叫停。由于限制性股票方案在授予时就对股东大量的存量股本所有权进行无偿赠送,这与股权激励对公司未来增值效益进行分享的宗旨并不相符,而会造成公司出资人和股民既得利益巨额损失。这种损失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后果比曾经看好但在实际推行中不得不叫停的MBO还要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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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后,中信证券部不久前刚刚通过的股权激劢议案恐怕已经很难执行下去了。对比试行办法的要求,不难发现,中信证券不但达不到进行股权激励的条件,在激励程度上,也有与之相悖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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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一批含有管理层激励的方案见诸于上市公司的股改计划中.引起了市场的极大争议,对此,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当前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规定如下:“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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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加大力度依规有序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注重多种激励工具的系统集成,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增强激励穿透性、扩大激励覆盖面2022年以来,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披露25例股权激励计划,较2021年同期的18例增长38%。其中,央企和地方国企分别公告7例和18例。值得关注的是,多期激励显著增多,占比达到44%,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股权激励工具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