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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键词价格监管条款点击《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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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3,(2):47-47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真情权(或称知情权、了解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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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2,(1)
国家计委最近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并定于2002年1月 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4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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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2):43-43
国家计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把13种价格行为列为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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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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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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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民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1,(6)
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分别有 13种价格行为被列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的项目、收费标 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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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全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3):41-41
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受到商家欺诈,大家都知道可以索赔,但是,很多消费者忽略了另外的一些可作消费索赔的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