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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服务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不再仅仅是微笑服务、明用语等礼仪上的表示,而是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目的、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它也不再是精神明建设和思想道德的范畴,而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适应这一重大转变,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必须尽快转变管理理念,请整思维方式,重点在公平税负、提高办税效率、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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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税局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引入“人性化’’纳税服务理念,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为目标,通过整合税务稽查业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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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章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必须的法律义务,但毕竟纳税不是自愿捐款,它是对那些纳税的自然人、法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割让。这种利益的割让或说是分配,如果没有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对纳税秩序进行合法维护和有效管理: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同时按照法制社会的基本准则来说,任何义务与权利都是对称的。纳税既是—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纳税人应该能够用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换取政府对自己的良好服务。接受这种服务,就是纳税人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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