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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其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全有权自由决定其行为和参与市民生活的方式,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工作的非法干扰。而合同是民事主体进行私法自治的主要手段,伴随着合同从磋商到签订到履行再到履行完毕以后,法律赋予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后合同义务。违反不同的义务当事人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或者负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前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反义务应该如何规制?大陆法系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普通法系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在对比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指出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先进之处。  相似文献   

3.
一、工程担保的概念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一、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合同履行是债务人通过完成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款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及方式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就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刘思佳 《金卡工程》2009,13(5):15-16
附随义务制度作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已被我国《合同法》给予了全面的认可。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和权利救济途径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双方负担,保证双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试从法理基础、内涵界定、责任性质、归责原则及权利救济等方面对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救济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入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及缔约过失的后果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高志峰  杨青  于克学 《金卡工程》2009,13(12):107-107
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的信用义务。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8.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9.
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补充侵权责任是在种不同的的责任方式,违约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契约的依法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是对违反前契约义务行为的一种责任追究方式;而补充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况。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在存款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前契约义务,其次,在合同订立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商业银行对客户还应当尽到保护的义务。否则,一旦出现客户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商业银行就得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和发起人出资责任的主要规定(一)出资违约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是对出资义务的违反。所谓出资义务是指出资人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所谓出资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或其他认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它有利于确保资本及时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违约责任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追缴出资。即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第二种是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11.
一、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享有的妨碍对方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67条和6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当事  相似文献   

12.
预约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梦莹 《金卡工程》2009,13(9):54-55
预约因其促成交易的功能在世界各国债法规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约是一种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对于市场经济中交易机会的固定,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预约合同才可成立生效.预约生效,当事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缔约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有免责事由除外).本文分析了预约与本约的不同、预约的成立、生效及违反预约的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三大主体之一,它指的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发现后履行一方不愿意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时,先履行合同方可根据不安抗辩权制度暂时中止履行,并且要求对方在相应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资金或权利担保.如果对方没有在相应的时阃内提供适当的担保,先履行一方可以在不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当方面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部分非法分子存在欺诈心理,杜绝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先履行方在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实行不安抗辩权,本文就不安抗辩权制度中丧失商业信誉的判断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支付各种违约金等,违约金是伴随着企业经济业务而产生,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15.
蓝海 《中国外资》2010,(20):223-223,225
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三大主体之一,它指地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发现后履行一方不愿意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时,先履行合同方可根据不定抗辩权制度暂时中止履行,并且要求对方在相应的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资金或权利担保。如果对方没有在相应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先履行一方可以在不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当方面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部分非法分子存在欺诈心理,杜绝合同期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先履行方在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实行不安抗辩权,本文就不安抗辩权制度中丧失商业信誉的判断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朱忠华 《金卡工程》2010,14(7):12-12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在我国,由于民事经济案件常常要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准确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郭玉涛 《金融博览》2009,(12):61-6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有过错的缔约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于信赖合同成立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9.
在违约与侵权三种区分标准中,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系义务来源标准,是最重要、最接近事物本质的分类标准,但合同法扩张导致违反作为法定义务的合同保护义务也构成违约;绝对权/相对权&利益标准适合区分典型侵权和典型违约,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赔偿或给付义务含有安全保护内容之合同救济缺乏解释力;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之标准可作为义务来源标准的重要补充,但这对范畴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既有利益/将来利益,因为履行利益仅是将来利益的一种,当事人基于现状自然的、直接的延伸而必然可获得的将来利益,也应归入其固有利益。先合同义务中应包含保护义务,违反该保护义务也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既可克服其他学说的缺点,同时也与《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相容,还能够更好地与新诉讼标的理论对接,更利于保障请求权人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施救行为能有效地防止损失扩大、保护保险人权益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应尽施救义务,但没有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本文界定了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概念,分析了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分类、性质,探讨了被保险人承担违反施救义务责任的法理、法律依据,认为被保险人承担违反施救义务责任形式主要有不能请求保险人赔偿、接受保险人终止合同、接受保险人解除合同并不赔偿保险金、接受减少保险金,并应与其主观过错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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