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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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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代理制度尚不完善,其中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表见代理仅规定在合同法中,且学术界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尚有异议.该文试阐述表见代理制度必须具备本人过失的主观要件,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善意相对人利益的同时兼顾本人的利益,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价值.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应具备被代理人有过错这一主观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使表见代理制度维护代理制度及交易安全的目的得以实现。在代理人和相对人均无过错时,保护被代理的利益更符合公平价值原则。在表见代理中不存在适应无过错责任的基础,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符合公平原则。而法律规定的各种具体类型的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都是有过错的。  相似文献   

3.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无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增。本文重点对我国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了较深入的研究.较全面的论述了狭义无权代理的界定和特点。无权代理与有关概念之异同以及法人无权代理的构成问题、尤其对我国民商法中缺漏的关于相对人应享有的撤回权和催告权。以及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等重大理论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4.
无权代理是代理制度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有出现。但无权代理并非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会因“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而有所不同。本文主要就无权代理的种类和法律后果以及追认的法律特征、成立要件、方式和时间等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5.
保险表见代理是指保险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具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仍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保险表见代理所订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人应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杜绝表见代理的纠纷,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相似文献   

6.
本人的过错是否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但不应认为这是民事归责。表见代理是超越本人过错与否的制度设计,关心的是足以造成代理误解的外观。所以,对表见代理的类型划分,应从以代理权为视角转到以本人行为为视角。  相似文献   

7.
狭义无权代理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其效力的确定有赖于本人行使追认权或否认权,相对人亦可行使形成权。在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其情形,无权代理人可能要对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本人否认无权代理行为时,无权代理人可依无因管理的规定主张权利;本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时,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其内部关系确定。  相似文献   

8.
表见代理作为一种特殊民事法律行为,学术上长期以来一直对它的构成要件存在争论。通过对不同学说的分析,明确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并就表见代理三大类型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最后对表见代理产生的效力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文章对表见代理制度进行简要的概述,针对表见代理制度出现的缺陷进行探讨,并对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的确立,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但是,该制度应以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为构成要件。我们应通过被代理人可归责程度与相对人信赖合理性程度的比较与权衡,来决定相应的法律构成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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