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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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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美萍 《江苏质量》2002,(11):36-37
今年8月1日起,江苏开始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凡是在江苏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汪》,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食醋、酱油产品经严格审查,在全国率先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  相似文献   

2.
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现将我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潞城市圣堂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名称:酿造食醋企业法人(负责人):甄廷安联系电话:0355-5122507生产地址:潞城市翟店镇  相似文献   

3.
1月24日,记者从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1月14日公布了1323家首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我区的23家企业榜上有名,获得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绿卡”。据介绍,去年8月,全国启动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食醋等5类产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去年9月15食品生产企业申证、审查、上报等工作。1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了符合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名单,我区共有广西农乐米业有限公司、平果县刘佰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  相似文献   

4.
《监督与选择》2004,(3):D002-D002
经企业申报、北京市质监局组织审查组严格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北京市肉制品等十类食品首批有22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首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5.
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现将我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榆次怀仁春润酿造厂产品名称:酿造食醋许可证编号:QS140003020594企业法人(负责人):郭春林联系电话:0354-2780231  相似文献   

6.
《监督与选择》2004,(4):D001-D00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北京市质监局最近下发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取证情况》、《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元目录》,要求北京市各区县局对所辖区域内未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并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情况调查表》报北京市质监  相似文献   

7.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审查。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  相似文献   

8.
《广东质量》2003,(3):82-83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五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在2003年7月31日前,上述五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出厂销售前,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0S)标志。现将我省首批符合规定条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上述5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通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相似文献   

9.
《监督与选择》2004,(8):D001-D001
经企业申报、北京市质监局组织审查组严格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北京市第九批有9家、第十批有11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第九批、第十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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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2010,(3):86-89
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食晶添加剂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做出细则规定。《规定》明确提出:“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也就是说,未获得生产许可,企业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这意味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  相似文献   

11.
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7月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  相似文献   

1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各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而且对每个工作环节都确定了时限。从受理企业取证申请到颁发生产许可证书,各项工作科学、严谨、务实、高效,使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企业取证申请时限生产《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其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及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保…  相似文献   

13.
《中国技术监督》2008,(7):21-21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发布实施。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在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局备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若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目前,各地已积极展开了大量的相关工作,为使广大读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新的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14.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发布实施。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在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局备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若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目前,各地已积极展开了大量的相关工作,为使广大读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新的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15.
《质量春秋》2007,(10):53-54
(上接第9期) 第九十二条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16.
《监督与选择》2006,(7):75-75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2.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  相似文献   

17.
《大众标准化》2007,(11):41-42
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也就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般“通用”要求,可以说是QS的“大门槛”。  相似文献   

18.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目前签署第93号国家质检总局令,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规定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生产许可证的撤回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吊销、注销手续的办理,附则。该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规定自2007年3月1日施行,主要内容是:  相似文献   

19.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也可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证申请。持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相似文献   

20.
毕玉安 《监督与选择》2005,(1):A014-A014
问:我市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区内的一家企业未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该类发证产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该企业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为由,对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上述规章规定,对无证生产的产品,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罚没款将远远高于3万元以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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