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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出口不退税的分析及其财务核算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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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及业务处理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较为困难,文章引入把货物出口环节视为“视同销售”,对应增值税为“视同销项税额”,通过“视同销项税额”来确定应退税额,从另一角度来分析增值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过程,以便于对出口货物退税计算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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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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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数据与免抵退税申报的数据衔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使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与当期纳税申报数据产生差异,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准确性.笔者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与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衔接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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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的实际离岸价(FOB)"为基数,结果是"出口退税"有包含"免抵退税办法"、"免征的增值税",所以说"免抵退税办法"与"出口退税"定义间的内容和理论上是有矛盾的。为此,本文从"出口退税"定义发散思维"免抵退税办法"定义的内容,并用定义"退抵暂免税办法"置换"免抵退税办法",解决了定义间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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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目前使用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一)出口货物销售免税,即出口货物不需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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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概念、适用范围、计算公式等做了解析,以期解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复杂的理解与计算问题,减少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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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215;外汇人民币牌价&;#215;(征税率一退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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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所涉及到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填表和纳税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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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还要征税的“倒交税”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出口货物最后环节增值额较大、出口货物征退税率差额较大以及大量使用免税原材料等。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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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2,(7):59-61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1.出口退税政策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为确保"免抵退"税政策在广东省正确贯彻执行,广乐省国家税务局于4月8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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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应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在财税法规的“实耗法”下采用“计划分配率”计算,其结果并非海关核定的实际耗用。为了解决纳税申报中这一似“实耗”而非“实耗”的核算问题,笔者通过以海关核定的单耗为起点,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其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研究并加以完善,不仅充实了税务机关审核生产企业计算当期免税进口料件“免抵退税额”的“实耗法”,而且将进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法规和财税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实耗法”在海关、税务机关和生产企业三者之间的运用实现无缝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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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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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2年以来,我国出台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与往年相比份数不多,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以扶持企业为主调整部分出口退(免)税政策。同时,为配合上海"营改增"试点工作,出台国际运输服务、境外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试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12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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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倒交税"是指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增值税的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