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1年11月份,手机新三包规定正式实施,对于2亿多国内手机用户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据权威部门统计数字显示,从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始,手机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手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让消费者拥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另一方面也表明,手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还有许多坎坷。事实上,新三包规定实施以后,手机质量投诉的解决仍然更多的是依靠质监人员的直观判断和与厂商的协商、协调,因为与手机三包息息相关的手机质量检测仍然面临尴尬的境地。三包是把无形的标尺如今,手机已逐渐摆脱以往的“贵族”身份,步入普通老百…  相似文献   

2.
针对近期手机投诉率居高不下和许多消费者不会利用手机“三包”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状,有关权威人士近日告诫消费者:13种问题手机千万买不得!这13种问题手机具体指的是:包装盒内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的手机;包装盒内没有厂家“三包”凭证的、不能执行国家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手机;对国家规定的手机附件赠品不实行“三包”规定的手机;在保修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商品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恕不另行通知”的手机;没有售后维护的手机;实物样品与使用说明书、宣传材料不一致的手机;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的手机;拨“#06#…  相似文献   

3.
13种有问题的手机具体指的是:包装盒内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的手机;包装盒内没有厂家“三包”凭证的、不能执行国家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手机;对国家规定的手机附件与赠品不实行“三包”规定的手机;在保修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商品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时“恕不另行通知”的手机;没有售后维护的手机;实物样品与使用说明书、宣传材料不一致的手机;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的手机;拨“*#06#”后手机显示的串号与包装盒上的串号不一致的手机;拨打信息产业部市场整顿办公室电话(010)82058767查询“进网许可”与手机上的“进网许可”不一…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快速普及的消费品,手机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超过4亿部,而且还在成几何级数增长。但是,手机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手机质量投诉却面临着”高烧”不退的尴尬。据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受理手机投诉77945件,占总投诉量的11.7%,投诉量净增11.1%。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问题、手机维修服务不满意、“三包”承诺不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售后服务问题多多,更是投诉的焦点。虽然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四年多,对规范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三包”规定还有不够完善,其中某些条款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些脱节,成为个别厂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9月24日同时公布,并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的规章: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 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手机“三包”十大原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已出台,此部门规章具有以下十大原则: 1.手机“三包”规定是按《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  相似文献   

6.
“三包”变“一包”按照“三包”条文,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目前,消费者大都是按保修单提供的地址到指定的维修网点修理的,这些网点有的就是生产厂家的一个部门,或者与他们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填写维修记录,就是为了规避换货规定中关于修理次数的限定。修理者不提供这样的凭证,消费者也就无法证明自己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货条件,工商机关也难于调解和查处,但这却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烦恼。“三包”规定在执行…  相似文献   

7.
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作为消费者十分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目前实施“三包”的商品目录还有哪些?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我国目录已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品有19种。它们是: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自行车:…  相似文献   

8.
质监动态     
上半年消费投诉显示质量问题堪忧中消协近日公布的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统计显示,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质量投诉,占总投诉量的63%,其中商品类质量投诉增幅最大的是照摄像类产品。中消协的分析认为,许多数码产品进入市场势头迅猛,更新换代速度极快,而国家没有相关的“三包”规定来进行约束,一些企业趁机钻空,声称没有配件,服务滞后,不愿意对零部件进行维修,或者把零部件价格定得很高,对产品只换不修,反倒要求消费者填补差价。上半年手机质量投诉占手机投诉量的82.5%。中消协分析手机投诉近几年持续增长的原因时指出,厂家为了抢占市场,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一些必要的技术试验过程被人为省略,造成手机本身质量不过关,存在各种缺陷。消费者已经发出了“功能越多越容易出现毛病”的不满声音。同时,厂家售后服务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手机“三包”规定。中消协呼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修改手机“三包”规定,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和令人误解的内容,删除或修改比如折旧费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同时对在执行“三包”规定中偷换概念、人为设置障碍、欺骗消费者的不法经销者和修理者予以重点打击。中消协分析对汽车质量的投诉时指出,汽车销售市场供需两旺,汽车生产厂家基本无库存,形成“只要...  相似文献   

9.
手机“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有以下几项保障:其一,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并且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手机“三包”出台之前,退货对于消费者可谓是天方夜谭,要么换,要么修,退货免谈。11月15日后,消费者无需怯于言退货。若哪个商家敢拒绝,你完全可据此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二,“三包”期内(一年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销售者也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价格的手机。此前的行规是15天内包换,1年内包修,过了15天后(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修多少次也不会换货。这项规定使用…  相似文献   

10.
《巴蜀质量跟踪》2002,(1):41-41
手机“三包”规定已实施一个多月了,质检部门专家昨天提醒说,目前还不能指望商家完全做到自律,近来手机市场存在的三大陷阱须提防。  相似文献   

11.
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武汉地区部分三包商品目录(试行)》,相对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增加了21种地方“三包”家电产品,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武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家电产品集散地,今年前三季度的家电销售额为17.82亿元。但一些家电新品,如影碟机、电热水器、家用电脑等,未被原有的“三包规定”涵盖,各生产厂家自定的“三包”又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厂家和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根本没有“三包”承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介绍,此次武汉新增家电产品三包规定,首开全国先河,新规定尚属地方性的“…  相似文献   

12.
去年11月15日,手机“三包”规定正式实施,而投诉量绝不比手机少的家用电脑却没有被列入“三包”的范围。有关部门虽然也在努力加紧调研,然而时至今日,家用电脑“三包”规定还不见踪影。电脑亟待“三包”近年来电脑市场利润不断下降,一些不法电脑销售商开始利用消费者对电脑产品技术的不熟悉进行变相的质量欺诈,各种手段花样百出。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利用消费者对产品的不熟悉进行造假,如把低频率的CPU打磨成高频率的CPU来卖,把返修的产品重新包装成新的产品摆在柜台上销售。还有一些销售商在装机的时候,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消费者好…  相似文献   

13.
1986年7月30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又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新“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14.
笔者日前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自“12365” 开通以来,共接到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10300件,受理有关质量方面的申诉4126件,涉及金额1846万元。其中手机、鞋、食品、家庭装饰装修材料、计算机、汽车和汽车燃油等质量问题成为京城百姓申诉的热点问题。在这些投诉中,有的产品没有“三包”规定,有的产品有“三包”规定,可是对消费者来说——  相似文献   

15.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名要求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改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消协2002年投诉报告显示,对手机的投诉居高不下 ◇由此人们推定手机“三包”规定不完善是造成高投诉的主要原因,事实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16.
1、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大部分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准确完整地填写手机"三包"凭证,甚至根本不填写"三包"凭证。一些手机商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绝大部分手机商不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规定要求注明的内容。"三包"凭证和正规发货票是消费者持有的重要维权凭证,手机商为了非法获利往往在电池、充电器、主板、入网证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对手  相似文献   

17.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分析显示,当前主要有八类消费纠纷困扰消费者。一、不法分子利用手机发送中奖虚假短信息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幌子,给手机消费者发送中奖信息,称该公司开展手机用户抽奖活动,该手机用户有幸获得价值几千元乃至几万元的奖品,通知其将个人所得税或邮寄费几百元至几千元汇到指定帐户,并到指定城市领取奖品。二、手机“三包”申诉多生产销售和维修方利用消费者对“三包”规定尚不熟悉,为手机“三包”设置障碍。如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不开具有效的发票,扣留随机的保修卡,不出具维修凭证,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收取折…  相似文献   

18.
2006年8月18日,云南籍外来务工者许某在南宁市一家通信商店花2138元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使用五天后,许某感觉存在嗓音大杂音重等问题,向商店提出换机要求。经销商表示:手机是否有问题要送厂方特约点检测,同时声称:厂方规定手机“三包”必须提供“用户资料”,即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当时,许某未带身分证,为图方便在销售商明知的情况下,借用了同事朱先生的身分证。一周后检测结果下来“手机无故障”。半年后,许某的手机经常发生性能故障并经两次维修,今年8月6日又出现开不了机、键盘操作失灵等故障。许某再次提出换机要求,销售商于是将手机和前两次维修记录等凭证送往厂方特约点。几天后,随同原手机反馈下来的《移动电话维护单》上写着“用户资料造假,不符换机”,还扣留了前二次的维修记录和发票,意思是该手机已取消“三包”资格。在消协的调解下,许某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更换的新手机。南宁消协工作人员称: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厂家擅自提高“三包”门槛的一种花招。  相似文献   

19.
50 .什么是“三包”责任 ?“三包”责任是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它是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俗称。按照法律规定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法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 (买方 )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中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简称为“三包”责任。最早的三包责任规定出现在国务院 1986年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 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中。近几年来 ,随着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社会上要求落实两法规定 ,切实保护消…  相似文献   

20.
“新三包”落实有多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调查结果刘建军王建新1995年8月25日,“新三包”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两年以后,“新三包”落实情况如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开展了消费品“三包”服务调查。调查反映的如下事实值得重视:“先行负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