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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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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再初 《华北电业》2000,(10):34-35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一些法官,将"高电压"理解为《民法通则》中的"高压",当发生高电压,甚至低电压触电伤亡事故时,无论供电部门有无过错,均按高压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法律的曲解。  首先,必须对"…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长期处于“政企不分”和垄断经营“卖方市场”环境下形成优越地位的农电企业,在突如其来的大量电力损害赔偿和事故责任认定面前,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和浮躁不安。人们在抱怨有关电力事故认定和赔偿有关法律条款制定滞后的同时,更多的是表现了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理解。因此,进一步深刻理解并且正确运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电力企业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地位以及对农电企业的影响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存在于民事责任的侵权责任领域中。其法律…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 :“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法官 ,将“高电压”理解为《民法通则》中的“高压” ,当发生高电压甚至低电压触电伤亡事故时 ,无论供电部门有无过错 ,均按高压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对法律的…  相似文献   

4.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的法律目的目前,大规模核事故产生跨越国境的损害时,赔偿数额一般都无法得到充分保证,也没有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针对这种现状,需要一种专门的国际法律体系来明确相关法律原则。1997年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41届大会上获得通过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CSC),就是这种专门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这种专门国际法律体系还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核责任公约体系和国家原子能机构(IAEA)核责任公约体  相似文献   

5.
触电伤亡事故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也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存有不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指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低压供电就不是高度危险作业,适用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区分电压等级就成为此类案件确定归责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何谓“高压”?《民法通则》和《电力法》都没有规定,电力部门一直是依照《供电营业规则》执行的,该规则第6条将“高压电”确定为10千伏、35(63)千伏、11…  相似文献   

6.
宿辉  翟方茹 《工程经济》2021,31(8):36-38
新《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试图确立招投标制度项下评标专家的赔偿责任,然而评标专家与招标者法律关系问题不甚明晰,赔偿对象更是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主要研究评标专家的法律属性、赔偿性质、赔偿对象,在雇佣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前提下评标专家承担的责任系专家责任,但对赔偿对象第三人的范围应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7.
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问题,应结合国情,按照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准进、和谐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政府应为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进行引导,使这项活动能够适应中国的国情,趋利避害,避免盲目随从。该负责人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个系统工程,是我国社会和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各个部门应联合起来,齐抓共管。同时.应积极宣传我国有关劳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诚信意识。  相似文献   

8.
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环境保护法》作为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产关系最重要的法律.应当承担起环保领域顶层法律的任务。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才能真正起到环保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作用,才能适应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挑战,才能为我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9.
据了解,在国内率先推出行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隆重推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并再次发布其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07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这一行动,表明我国纺织行业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事业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相似文献   

10.
《中国纺织》2007,(6):16-16
商务部外贸司有关负责人5月14日表示,2007年,商务部外贸司将加快落实出口企业在环保、工资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据悉,针对一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压低出口成本的现象,商务部将会同劳动保障部、环保总局等部门严格执行《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促使靠拼价格、耗资源、侵占职工利益的企业出局。  相似文献   

11.
<正>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等于供电企业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做好高压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合法利用免责事由,供电企业就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0日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对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追究办法》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高之 《中国石化》1999,(9):17-18
最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这是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笔者结合参加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对开展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谈几点想法。1.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是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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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08,(10):11-11
国资委9月10日发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央企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另行公布),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等50种情形将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一、责任单位的划分责任会计实际上是通过重新制定、执行责任计划并进行责任考核,从而在组织上、人员上、方法上保证计划的完成。在责任单位的划分上要本着以下几个原则:①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特点,符合“权责相对等”原则,在层次上,要符合管理幅度的要求。②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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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不但能够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还决定着侵权行为分类、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件等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侵权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明确,1千伏及以上高压触电案件是高危作业侵权诉讼的具体类型。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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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姝 《中国电业》2010,(4):7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是继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之后在民事领域里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全文共有12章92条,对整个侵权责任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尤其是在很多制度上有所创新。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产品的跨国流动,国际产品责任案件日渐增多.如何解决国际间的产品责任冲突,一方面有必要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经济学的分析,另一方面也应该对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有一个恰当的价值定位.唯有如此,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国际经贸往来才能健康顺利发展.为此,我国急需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19.
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十大预测》 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强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范围,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将由本年度的500余份增长至600~700份,受美国“统一报告”理念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化工管理》2008,(7):3-3
为填补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的“空白地带”,国资委最近发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央企违规投资、理财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将受到严厉惩处。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遏制央企违规投资、理财之风,促使央企投资行为更趋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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