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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1月30日凌晨,朱勇(化名)驾驶大货车行至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53公里处时,刹车突然失灵,把车开进了高速路旁边的“紧急避险区”。朱勇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自己维修。约40分钟后,朱勇还在车下修车时,一辆满载煤炭的斯太尔大货车也因为刹车失灵高速冲进了该“紧急避险区”,斯太尔的右前部撞到货车左后部,相撞后,两辆货车又在满是石子的避险区内向前滑了几米,朱勇被碾轧身亡。交警认定,朱勇和刘刚驾驶机动车进入紧急避险停车区,属于意外发生事故,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双方均无责任。2005年5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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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中下旬,在浙江省桐乡市市民中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起因是一个出租车司机碾死歹徒案。他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如果是正当防卫,该司机则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紧急避险行为而导致过失杀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且,据该司机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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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央分向带、分向岛与冲突点进行平面交叉路口冲突分析时,应考虑如何设置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将可能的交通冲突点数降至最低。以图5-1为例,某双向四车道主集散道路旁侧有一条双车道地区道路相连接,这两道路的连接可采用无信号交叉路口进行设计,也可采用接入管理的方式处理,关键在于主集散道路与地区道路间的转向车流量。假设此处采用接入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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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婕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7(4):40-43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涉及一个权衡将要保护的利益与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将要损害的利益之间的轻重问题。行为人在必要限度内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因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其行为具有正义合理性。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则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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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明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7(3):36-39
尽管紧急避险行为已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尚存在许多可争议之处。自著名的“卡那安得斯之板案”以来,生命权能否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各国学者观点不一。从紧急避险的构成和本质上去思索,认为把生命权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是思想进化与意识形态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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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立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6(4):118-120
驾驶技能作为一种动作技能,因有被作用的客体——车辆的存在,所以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具有特殊性,有其特殊性的心理特征。而驾驶技能的形成又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其心理特征具有阶段性。本文把其分成四个心理阶段,而各阶段又有不同的心理特征,所以在教学中应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心理特点,确定不同的任务和要求,采取与其相适应的教法与措施,保证教学安全,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完善、巩固、稳定地掌握技术动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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