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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西州均田制的实际授田标准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吐鲁番出土唐代文书中的户籍残卷及给田、退田、欠田文书等材料可知,唐代前期在吐鲁番地区确曾施行过“均田制”,而且是按唐令的一般狭乡标准确定各户应受田数,这一点学术界已多所论列,兹不赘述。但长期以来却有一个很大的疑问迄未解决:即吐鲁番地区虽系狭乡,是按一般狭乡标准确定各户应受田数的,但政府在实际给授土地时,由于某种原因,似另有标准,而且较一般狭乡应受田标准要低得多。这个问题首先是由吐鲁番欠田文书的记载引起的,如有的人就曾估计吐鲁番地区的实际给田标准可能是一丁10亩,企图用这个办法来解释吐鲁番地区一般农户虽受田严重不足,但欠田文书所载的各户欠田数却又是寥寥数亩的矛盾现象。但是,这种估计缺乏史料根据,并不能全面地对吐鲁番欠田文书作出解释,因而很难成立;但吐鲁番地区在给授土地时另有标准,则是很可能的。在近期整理公布的吐鲁番出土文书资料中,发现了唐代西州地区的某种请田标准,即《吐鲁番出土文书》第4册所载的《唐请地簿》及《唐侯菜园子等户佃田簿》中记载的“壹丁合得常田肆亩,部田贰亩”;“老寡人得常田贰亩,部田壹亩”的材料,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试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吐鲁番出土的唐代西州户籍残卷,对于研究唐朝在这里推行均田制的情况,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是现存的唐代高昌实施均田制的最好见证。不过,从户籍残卷中也可看出一些问题,必须疏通一下,才能如实地了解唐代在此均田的概貌。 一、户籍残卷中受田少的问题 唐朝于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平高昌,即其地置西州(今吐鲁番一带),于此实行均田时,不但应受田数少,而且已受田更少。兹据日本学者池田温先生在《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中所收户籍残卷举例如下,再予以说明。《唐贞观十四年(640)九月安吉(口知)延手实》:  相似文献   

3.
均田制下,于各户永业田、口分田之外,是否还有不入户籍的私有地,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均田制的实施状况与性质。如果均田制下不存在不入户籍、不计为永业、口分田的私田,那就不仅意味着官民所有的土地都悉数入籍,计为永业田或口分田,同时也意味着官民拥有的田土没有,也不可能超过其“应受田”;如果均田制下实际存在不入户籍、不计为永业、口分田的私田,那么,这一切又都应另当别论。1955年以前,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多数都只是推论。1955年,日本学者西川正夫发表《敦煌见唐代户籍漠简L现机(<自田川二IL。了沙,此后,…  相似文献   

4.
现已发现的唐代敦煌地区的户籍和手实,反映了这地区执行均田制的具体情况.学者们对这些原始的均田制资料作过许多研究,揭示了许多情况,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但还有一些问题尚待探讨,户籍和手实中常见的“自田”,就是其中之一.这些“自田”见于均四户均田土地的四至,即与该户的均田土地为邻,所以搞清“自田”问题,对研究均田制的实施状况,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5.
(一) 西凉建初十二年敦煌西宕乡高昌里兵、吏户籍考释 西凉建初十二年(416)正月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籍是迄今为止敦煌发现的最早的户籍残卷,因而特别引人注目。关于该户籍的性质,史学界意见不一。陈垣先生与池田温先生认为该户籍是一般民户的户籍。浜口重国先生则认为该件是十六国时期西凉的兵户籍。 笔者以为,此件性质的判明,对十六国时期西北地方政权历史的研究,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果这是一件民籍,那就表明当时兵、民合籍,民户兵役负担特重,大约每二户出一吏、卒,不仅青壮年应服兵役,甚至连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也要服役。由此还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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