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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晴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39-43
互联网股权众筹经历了迅猛发展后,于2016年开始步入寒冬,而退出机制障碍是导致行业萎靡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有途径障碍、市场障碍与规则障碍三个方面。在对境外包括美国与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可以从完善现有退出途径、构建多层次场外交易市场以及制定并完善股权众筹退出规则三个方面对退出机制进行完善,以期形成进出有序的股权众筹资本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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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或平台,出于营利或者非营利的目的,小额投资或者捐资于个人或公司等特定项目的新型融资模式.其既便利了小型企业的资本筹集,又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实现投资多样化.但同时,众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巨大的发展前景与引发的众多法律问题相伴而生,尤其是股权众筹,在项目类型、筹资金额、目标人数和投资模式上,各个众筹平台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无疑增加了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文就目前众筹平台上各个股权众筹的项目入手,揭示股权众筹的现状,并对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必要地法律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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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完善,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其核心就是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现状,明确其发展障碍,借鉴国外股权众筹相关法律经验,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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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实质是"证券众筹"而非单纯的股权众筹,具有投资性和高风险性,应当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畴,欲使实质意义上的股权众筹合法化并持续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法》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配置其前置性规则:扩大"证券"的范围;引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小额发行豁免;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建立投资者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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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3)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范将股权众筹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过去所称的"股权众筹",现专指"公募股权众筹",需经审批后持有牌照经营,过去所称的"私募股权众筹"被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受现有法律框架的规制,这一划分不仅曲解了股权众筹的真实含义和法律性质,而且无法解决"互联网公开性"与"非公开股权众筹"的矛盾关系,导致实践中的困惑。经分析股权众筹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笔者认为,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为公募行为,建议我国建立"股权众筹小额豁免制度"以及"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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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11)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大潮已到来,中小微型企业数目不断飙升,在推动我国就业和经济增长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仍然是制约着它们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我国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的必经之路。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股权众筹的诞生为我国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低门槛的融资方式,但是,它的迅速发展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实践表明,股权众筹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是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类关键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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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众筹平台、投资者及金融监管机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究三者之间的行为演化规律,找寻稳定均衡策略组合,分析其影响因素,为规范我国股权众筹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越高,众筹平台越倾向于合规经营;投资金额越少,投资者越倾向于参与股权众筹;平台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的概率越高以及强监管成本越低,金融监管机构越倾向于强监管。为推动三方主体形成“合规经营,参与股权众筹,强监管”稳定均衡策略组合,应对众筹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加大对平台违规行为的处罚,降低参与股权众筹的资金门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完善征信体系,降低强监管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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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发展往往能够直接体现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英美等国家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个制度的发展必然伴随着问题的产生,我国也对其进行了相关探索,并且出台了一些有关法律规制,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监管不力、欺诈风险、准入设置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层出不穷。 为了推动股权众筹的发展,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应对风险,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修改公开发行制度以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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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融资服务,是传统投资领域的延伸.这一新型的融资活动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也是金融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当前我国股权众筹规模与种类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法律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与征信系统存在较大漏洞,使得发起股权众筹企业"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为投资者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相对而言,国外拥有完善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与监管举措,我国可通过借鉴这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进一步细化股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与相应的监管策略,以此推动股权众筹业务的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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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强大的创新力,加上全民创业潮的兴起,加速了股权众筹的火爆,天使汇、众筹网、大家投等一大批股权众筹平台推出后迅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不仅为很多初创优质项目打开了新的融资思路,也为我国需求旺盛的天使投资人建起项目聚合平台,推动了项目与资本的嫁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