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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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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鹏 《现代会计》2005,(2):41-42
一、“财税合一”会计模式的缺陷分析(一)不能反映企业的增值情况 现行增值税会计的缺陷首推其不能反映企业的增值情况。由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按照当期会计上的增值额计算求得,增值税信息与企业会计增值信息之间不存在相互对应的逻辑关系,会计信息使用者很难从企业的销售利润水平推断出企业的增值税计算和缴纳是否正确。如果出现增值税少交或不交,会计信息使用者很难分清这究竟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购进原料过多,而销售较少造成的。  相似文献   

2.
立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光业 《会计师》2009,(6):18-19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税种,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也是其日常会计核算中的重中之重。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相似文献   

3.
李新 《上海会计》1999,(3):34-35,25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中与财务会计惯例的矛盾增值税会计核算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进行的。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还设置了9个三级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额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王哓玲 《税收征纳》2001,(10):24-25
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决定了其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目前,增值税实行三级核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共设九个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这九个三级科目有五个借方科目,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四个贷方科目,即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设置这些账户的目的是将增值税的各项经济业务分别加以核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未能完全按照理论上的设计来进行,造成增值税核算不实,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6.
目前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比较混乱,各单位在帐务处理上也不规范。本文拟以工业企业为例,试图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历次有关的各项补充规定和解释等文件,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综合例释,供同行探讨。如某实业公司系一般纳税人,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某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以支票结算方式购入甲材料5,000千克,单价4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业务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34,000元。(为节省篇幅,有些应借应贷相关、对应科目不一一列示。)2…  相似文献   

7.
问: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将开发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留给企业专项用于技术开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按月计算应交产品税(增值税)时,借记“销售——产品销售”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应交增值税)”科目。经税务部门批准新产品减免税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科目。  相似文献   

8.
杨鹰彪 《上海会计》1995,(12):27-27
浅议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浙江财经学院杨鹰彪增值税实施后,根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五个专栏进行核算。其中“进项税额转...  相似文献   

9.
徐勇 《税收征纳》2014,(12):38-39
一、增值税纳税检查税务调整的会计账户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缴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该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同时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当月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会计制度对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未作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读《上海会计》1999年第4期喻立勇同志的《现金流量表中几个涉及增值税项目的填列》(以下简称《喻文》)后,笔者想就其中有关收到和支付增值税额的填列公式谈些看法。一、关于“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在《喻文》提出的计算公式中,笔者认为:1.退回增值税款并不只限于出口货物,所退税款也并不都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核算,如继续执行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的单位,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相似文献   

11.
在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 ,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作为投资、用于集体福利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为 :借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等科目 ,而对贷方的“销售收入”科目没有明确指出。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 ,作出了错误的会计处理。比如 ,某企业以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该批产品成本为500万元 ,假如该产品适用17 %的增值税率。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 :借 :在建工程585万元贷 :产成品500万元应交税…  相似文献   

12.
对外贸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朱忠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内外贸结合、多方位经营已成为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把内贸纳税和出口退税合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个科目中核算,似与会计的明晰性原则不符。原因是:1.反映的...  相似文献   

13.
税务检查后的企业帐务调整,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少缴、多缴税款情况所作出的处理意见,通过正确的会计分录进行必要的帐务调整。但我们发现有一些企业财会人员虽然在检查后补缴了税款,但没有进行正确的帐务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的税款又会被抵回。因此,企业财会人员应按照税法及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学习调帐知识,正确调帐。下面简介检查增值税后应补、应退税款的调帐。一、查补增值税的帐务调整企业(纳税人)在补交增值税后,如只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的分录,而不作补交税款后的帐…  相似文献   

14.
上海市股份制试点企业月度会计报表(地会股01表)资产负债表中的第47行次的“未交税金”项目,反映的是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负号填列)。根据编制说明,该项目是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现行的“未交税金”项目未能真正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税金。原因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反映的是进项税额期末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假如存在期末未抵扣数,报表上的“未交税金”数要小于实际的未交税金数。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为了正确反映企业欠交税款和待…  相似文献   

15.
贵刊1995年第3期中刊登了赵火昌同志的《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探讨》一文,文章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格计算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了看法,并指出其不妥之处。笔者认为,赵文中认为不妥的看法是对的。但在对销售收入的处理上还可商榷。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应税收入是否可采用下列方法解决:即销售收入平时按含税收入入帐,而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结束时,根据税法的要求~次性调整为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二)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金:应税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1+6%)应交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X6%(2)应交税金入…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特别是为了加强税金的核算,在税制改革初期,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应设置“应激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账,在“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各专栏也都规定了详细的核算内容,为了能清楚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财政部又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做了补充规定,保证了企业能提供准确的进销项和应纳税额的核算信息,规范了一般纳税人的税金核算。然而经过这几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情况看,其税金核算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本未设置“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明细账,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甚至仍在“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增值税,也有些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晓和“应缴增值税”明细账各栏次的用途,如有些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时,在“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科目核算,最后造成“应缴税金”科目余额借,贷方余额不实,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应缴税金或留抵税额不符,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扣税法,企业当期应交的增值税是按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计算的。当企业当期未实现销售或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税法规定可留作下期继续进行抵扣;未抵扣进项税额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上表现为借方余额时,直接抵减未交税金项目,不...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以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投资时,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帐户,按其帐面净值冲减原资产价值,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的差额,若为损失(即评估减值)应依据谨慎性原则,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为收益(即评估增值)则应按增值额的33%记入“递延税款”贷项,按增值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至于递延脱款如何处理(即应交所得税是否交纳、何时交纳),需在将来处置该股权投资时,根据其处置结果分别情况处理。现以下例具体说明其帐务处理。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沪地税地(199)52号“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收处理问题的规定”中“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属于市政府立项批准转换经营机制、移地重建或被兼并的特殊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人,应征的土地增值税经财税机关审核后,实行先征后退”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取得的转让收人与支出在同一会计年度)、“其他应付款”(取得的转让收人与支出不在同一年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相似文献   

20.
沈红波 《上海会计》2003,(10):62-62
《上海会计》2003年第一期刊登了徐峰、谢强两同志的《平销行为的会计处理与纳税检查》一文(以下简称徐文)。读后,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一、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7]167号)文件规定:“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退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该文件给出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笔者认为,平销中,商业企业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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