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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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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过去沿用的按经济成份条块分割进行企业登记的做法很不符合国际惯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市场准入的条件、程序、要求、责任做出统一的规定,制定一部规范的商事登记法和害在眉睫,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管理手段也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商事登记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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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探析商事登记公告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登记法旨在使政府和公众掌握商主体的有关信息,一方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另一方面实现交易的安全、便捷,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商事登记公告以公开告知的方式,有效地实现商事登记法的这一宗旨,成为商事登记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商事登记公告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台湾现行的《商业登记法》19条明确将“公告”字样删除,仅以登记为准①,出现了重登记轻公告的立法例,形成了与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重公告立法例相并存的局面。这使我国今后在制定商事登记法时,就有必要仔细思考我国商事登记公告应借鉴何种立法例。因此,下文就商事…  相似文献   

4.
关于商事登记立法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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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应重视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构建,唯有科学合理的商事登记效力制度,才能确保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公信力,并发挥商事登记制度的功能。经正确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自登记时发生生效效力者外,自商事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登记义务人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除法律规定不发生效力者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错误事项,登记义务人不得以之对抗真正权利人以及善意第三人,但善意第三人得援引该错误登记事项对抗登记义务人。善意第三人基于对错误登记事项之信赖而取得权利者,其权利保护应适用善意取得之规定。错误登记应属无效登记,但仅在裁判宣告后方可主张。  相似文献   

6.
商事登记制度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类型逐渐明确、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已有根本变化的今天,我国分散、复杂的立法登记制度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完善我国的商事制度,应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重安全的同时更突出效率,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一部更完善的《商事登记法》。  相似文献   

7.
如果只用两个字来概括近20多年来中国快速发展的动力,那就是“创新”。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十六大报告中的创新理念,也同样适用于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总体上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8.
国家正在组织起草《商事登记法》,拟统一对各类商事主体的登记管理。但目前要改变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企业制度并存、各类市场主体分别登记的状况,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要不断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在国家《商事登记法》出台前,我们应该积极研究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大胆改革现行登记制度,为商事登记立法提供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9.
李博  陈建华 《企业技术开发》2009,28(12):93-93,95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有违效率价值的问题就完善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实现效率与价值最佳均衡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以实现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是,我国现行的商事记公示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商事虚假登记是多年来困扰工商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相对人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一现象的产生和泛滥具有极为复杂的社会背景,折射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对这一现象的规制,无论是工商部门的登记监管实践还是法院的司法实践都存在认识上的不统一,导致登记监管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本文试从商事虚假登记的成因入手,结合我国商事登记法的立法过程,就实践和制度层面规制商事虚假登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队企业不是法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却将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等作为企业法人,这很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3.
邓玉敬 《企业导报》2014,(22):151-151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之一。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在越南,商事登记是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按照法定程序,把与交易相关的商主体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4.
商事主体登记后的监管一直是工商部门的“软肋”.由于长期形成的登记管理思路陈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手段极其有限、商事主体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不断增强.“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商事登记法》立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将商事主体监管工作系统化、  相似文献   

15.
商事登记制度经过前期的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然而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文章结合我国现状,学习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旨在提出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商业主体的活动,商事登记行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商人行会登记。现代商事登记制度从最初起源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其间,商事登记的目的、形式和效果等都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变革实质上是对商事活动社会历史背景重大变迁的一种体现和折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主要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变革而最终确立的,当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已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立法模式和  相似文献   

17.
论文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对广东、福建等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践情况进行总结、比较的基础上,从商事登记立法、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关系、商事登记审查原则、个体经营登记范围、商事主体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内容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商事登记是由两方实施但牵涉多方利益的法律行为。因此,商事登记制度具有双重目标,既要保障私权,又要实现公法控制,需要平衡国家、登记申请人、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赋予商事活动当事人以商事主体的身份和资格,肯定其法律地位;二是公示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和能力,确立和维持其商业信誉;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提高效率;四是便利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建立和维持商事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有关商事登记立法改革的研究不绝于耳。然而,中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到底应当如何进行结构性改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缺乏细致完备的讨论。有效的思想是完备立法的前提。藉此,本文拟对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结构性改革所涉及的形式、原则及部分规范内容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助于正在进行的商事登记立法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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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部署,2014年全国各地探索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将实现“一照一号”登记.按照目前顶层设计,我国将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作为江苏省企业并联审批改革试点市,宿迁市早在2013年9月就启动“三证合一”改革.目前,该市再次启动基于“一企一码”基础上的“多码合一”改革,力求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号等整合为一个独立的18位登记证号,所有商事与非商事主体以一号对外使用,达到主体与监管部门“双减负”,并成为各类主体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唯一标识.笔者作为设计者之一,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商事与非商事主体主要编码依据及方法,并对宿迁市“多码合一”赋码规则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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