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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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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于2004年3月1日生效施行。《规程》的出台,规范了拆迁行政裁决行为,使拆迁管理部门有章可循,有利于保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利益,纠正与防止一些地方拆迁中的一些过激行为。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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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听证办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拆迁裁决工作做了严格、缜密、详细地规定,使拆迁裁决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为滥用行政手段,发挥了有效地法规保障作用。本文针对《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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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裁决的受理程序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行政裁决的时限限制规定,这对于约束拆迁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任意性,提高行政效率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拆迁裁决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其设立应遵循一般的程序设立规则。《条例》仅仅规定了“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而没有规定受理程序,这不符合一般的程序,也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度。按照《条例》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的30日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其实,这个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是关于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裁决中采取何种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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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称《规程》),分别于2004年1月1日、3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拆迁行为、保证建设项目实施和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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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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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房屋拆迂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价格,关系着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而拆迁房屋的估价结果能否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的认可,关系着拆迂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房地产估价在拆迁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在整个拆迁讨稃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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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全面、规范、健康、有序地做好拆迁工作,必须把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加大行政裁决力度等当作重点来抓,做到制度全、自身硬、程序强、力度大,才能有力地配合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各项工程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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