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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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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四川、重庆、广西等7个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相似文献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44家企业生产的76种电池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5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仅为68.4%。令人遗憾的是在66种碱性锌锰电池中,有23种电池的汞含量超标。  相似文献   

3.
移动电话机用电池充电器是移动电话机的重要配套产品:它的输入端直接与电网电源连接,输出端在结构上与电网安全隔离,在对电源的性质进行变换(交流/直流变换)后,给电池补充电量。为了规范生产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圉家质检总局对移动电话机用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的25种产品,合格2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0%。  相似文献   

4.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上海、四川、重庆、江苏等6个省市29家企业生产的55种产品,合格4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而一些中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则存在较多问题。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1.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是衡量电池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中有13种产品的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其中有1种7号电池3.6Ω的脉冲放电次数只有52次(标准规定=120次)。放电容量不合格的电池,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损坏电器。  相似文献   

5.
手机电池、充电器是手机的重要配套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手机的使用效果。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移动电话机用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我国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电池充电器产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产品的设计趋于完善,产能产量有一定的增长,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国家质检总局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等5个省4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合格6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3%。  相似文献   

7.
现将1997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结果1997年第3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了1373家企业的52类1560种产品,合格1189种,抽样合格率为76.2%。按企业规模划分,本季度抽查了204家大型企业的247种产品,合种226抑,抽样合格率为91.5%;抽查了391家中型企业的443种产品,合格360种,抽样合格率为81.3%;抽查了778家小型企业的870种产品,合格603种,抽样合格率为69.3%。按企业类型划为,不季度抽冒了5]-ggr国自企业的591和产橡.合稻田0抑,抽样合格孬为82.9%;抽查了458家集体企业的488神产品。自治346抑…  相似文献   

8.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饮水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饮水机和饮水机内胆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种产品,合格4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5.6%。  相似文献   

9.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旅游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5个省、直辖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2%。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贵州、云南、广西、湖南、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1家企业生产的221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4%,平均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1%。本次抽查中有17种产品标签标注单项不合格,主要是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注质量等级等,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  相似文献   

11.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膨化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膨化食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66家企业生产的79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5%。  相似文献   

12.
《监督与选择》2007,(4):47-47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食醋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广东、福建等14个省、直辖市226家企业生产的289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8%。  相似文献   

13.
第三季度国家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揭晓食品行业产品质量较差国家第3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日前揭晓,共抽查了1702家企业生产、经销的60类2259种产品,合格1770种,抽样合格率为784%,总体质量稳中有升,但食品行业产品合格率偏低。电饭锅产品共抽查...  相似文献   

14.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8家企业生产的3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  相似文献   

15.
此次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浙江、湖南、广东等4个省46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合格3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7.3%。结果表明,大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抽样合格率为100%,比中小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高出许多,说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要明显高于中小型企业。  相似文献   

16.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对腌腊肉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重庆、四川、广东、湖南、云南、贵州、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合格2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0%。  相似文献   

17.
《监督与选择》2005,(5):51-51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洗衣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生产企业洗衣粉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5%以上)。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产品的抽样合格率较高,小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较低。本次抽查了43家大,中型企业的64种产品,合格57种.抽样合格率为89.1%;抽查了16家小型企业的17种产品.合格12种.抽样合格率为70.6%。  相似文献   

18.
为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使用安全,促进玩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萼局组织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5个省市108家企业生产的12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8%。  相似文献   

19.
本次共抽查了海南、广东、广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贵州、四川等10个省、市87家企业生产的10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相似文献   

20.
为保障农民使用肥料的有效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福建省质量技监局近期对该省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碳酸氢铵、植物营养液等7种肥料进行了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共抽查70家企业生产的75种产品,合格6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9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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