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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9年6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七条对利润表的列报内容与方式做出了适当调整,首次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同时对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在现有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项目被明确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由于在新会计准则中其核算方法存在一些模糊及难以确认的事项,使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何形成比较模糊,有可能造成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够准确。本文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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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11)
我国2014年修订的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完善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进一步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其他综合收益对我国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讲还是较新的概念,本文从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及特点,列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在我国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则,期望对企业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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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益全面反映了报告期内除了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的一切引起权益变动的交易和事项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所以,全面收益符合总括收益观,可以降低当期经营业绩被操作的可能性。同时,全面收益的特点是除净收益之外,还包括已确认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后者由于已产生,尽管在当期未实现,但很可能在下期或近期实现,从而成为投资人预测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一个可靠的基础。在这层意义上,全面收益信息比原先的净收益数据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更为有用,也即全面收益侧重于决策有用观。另外,全面收益对其他收益项目强调已确认而非实现的思想更加接近经济收益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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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两类,并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个别项目;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最新修订(IAS1)尚未对该项目能否重分类的类别做出明确界定,我国对于界定标准的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模糊的初始阶段。本文试图将该征求意见稿列举的项目与IAS1列示的各明细进行逐项对比,来探析我国关于该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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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涵义,其他综合收益与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项目的区别,并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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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要素,其列报与披露的过程是从表面到实质的。虽然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要求愈加严格,但是将理论应用到实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影响该科目列报与披露质量的问题。本文从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与发展历史出发,从理论的角度分析该科目在列报与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该科目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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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形成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到利润表的转变。这个转变主要是为了重塑报表间勾稽关系以及逐步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但实践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缺陷。本文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转变进行阐述及评析,并试图提出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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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是财务会计中的学习重点,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在不同金融资产核算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如何解释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同处理一直是教学过程中的难点。文章首先阐述其他综合收益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相关概念进行说明,以金融资产为例,选择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及其他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和处置时针对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同处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问题,对部分学者提出的重分类原因进行逐一分析,结合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得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时处置静损益及持有期间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更为可靠的结论,以期为金融资产中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方法的学习与教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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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建立更加完善的准则、并对整个会计财务系统的发展都做出重要贡献,并且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上、计量的准确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通过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为其做出一定贡献.但我国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属于财务报表列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务报表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应积极应对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信息,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文章首先介绍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含义,指出我国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的相关规定,分析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综合收益确认条件不合理、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够完善等等.最后,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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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对利润表应该披露的信息做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在“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方面。本文梳理了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并对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旨在帮助财务人员更好更快更准的理解新准则,及时准确地统计数据填列报表项目,提高会计信息列报及披露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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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该解释公告指出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同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表明在国际企业会计准则做出重大调整的背景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未与国际准则完全趋同,规定单独设置综合收益表,但综合收益的思想已正式被我国企业所采纳并在实务中加以应用。这是我国传统的会计收益理念的重大转变,无论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者还是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均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对综合收益的思想理念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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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综合收益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本文在分析综合收益的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对如何改进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核算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望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以及会计实务的核算改进起一定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